完稅證

完稅證

完稅證一式三聯,各聯用途和顏色為:第一聯(存根),徵收機關留存(白紙黑油墨);第二聯(收據),交納稅人作完稅憑證(白紙紅油墨);第三聯(白紙藍油墨),定期上報縣區級徵收機關備查(白紙藍油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完稅證
  • 第一聯:徵收機關留存
  • 第二聯:交納稅人作完稅憑證
  • 第三聯:定期上報縣區級徵收機關備查
各地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增設聯次,但前三聯的次序、用途和顏色不得改變。完稅證字號的編制方法全國統一。字號由印製年代、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稅種名稱、票證種類及完稅證代碼、完稅證號碼組成,代碼位數為12位,號碼位數為8位,代碼及起訖號碼由各地根據用量自定,要在發票聯右側註明印刷批次及承印單位。如北京市1998年印製的”契稅完稅證”,字號應編為”(98)京契完××號”。同一年分次印製的,應連續編號。契稅完稅證由各省級契稅徵收機關集中印製。第二聯(收據)套印省級徵收機關的票證監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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