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做好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的意見

《安徽省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做好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的意見》是安徽省政務公開辦公室2008年發布的一則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依申請公開是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方式,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是各地、各部門的法定職責。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權利,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做好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真做好基礎工作
(一)編制依申請公開指南和目錄。行政機關應將依申請公開作為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編制的重要內容。依申請公開指南包括申請條件、所需材料,申請書格式文本,辦理工作流程,服務承諾等事項;依申請公開目錄包括政府信息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行政機關編制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中沒有依申請公開內容或內容不完整的,應抓緊補充、完善。
(二)推進網上申請公開。行政機關應通過網上下載服務等方式提供申請書格式文本,創造條件採用網上身份認定技術,方便申請人網上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省政府信息公開網開通“依申請公開”欄目,實現申請表格下載和線上申請提交;省直單位未使用集中式政府信息公開軟體的,要自行設定“依申請公開”子系統並開通“依申請公開”欄目;各地、各單位要做好與省政府信息公開網站相應欄目的暢通連結工作,指定專門人員及時辦理網上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省經濟信息中心負責提供技術支持。
(三)落實工作機構、人員和場所。行政機關應指定具體機構、人員負責依申請公開工作,並將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繫方式等向社會公開;要充分利用現有的行政(政務)服務中心等公共場所,或者設立專門的接待場所,為人民民眾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規範申請公開程式
(一)申請提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填寫申請表,並按照分級受理的原則,向製作或保管該信息的單位提出。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網上申請應通過電子郵件將申請表傳送至受理單位的電子信箱,也可以線上填寫並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能夠提供信息索引、名稱、生成日期等內容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應儘量提供。申請公開省政府信息的,根據信息性質或內容,直接向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提出。
(二)申請受理。行政機關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應查看申請人姓名(名稱)、聯繫方式、內容描述、形式要求等是否齊備。申請人要求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政府信息的,要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檔案。要件齊備的,應登記受理;要件不齊備的,應及時告知補充。通過數據電文形式申請的,可以採用數據電文形式予以登記受理。登記受理應以受理告知書的形式交付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應對申請處理過程進行跟蹤督辦,並負責督促答覆申請人。
(三)協調審查。行政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要及時對申請公開的信息是否需要保密、報批、徵求第三方意見,以及是否需要協調確認等方面進行實質性審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涉及行政機關內設的多個機構辦理的,受理機構應轉告有關機構分別提出意見後統一辦理(或者組織有關機構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統一答覆。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公開的內容,應將不應公開部分刪除後當向申請人提供。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名義進行申訴、諮詢等活動的,應告知申請人通過其他法定方式解決。
(四)分類告知。行政機關應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按照屬於公開範圍、不屬於公開範圍、該信息不存在、申請內容不明確等,進行分類答覆(有關文書可從省政府信息公開網下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於主動公開的,應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和途徑。
(五)信息提供。行政機關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應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不能按照申請人要求提供的,應安排查閱相關資料,或者提供列印件、複製服務。經申請人同意,也可以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形式告知申請人,但要製作相關書面歸檔文書。申請公開同一政府信息人數眾多的,可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新聞媒體或召開發布會等形式統一公開,並給申請人提供查詢指引。
三、健全監督保障制度
(一)加強評議考核。各地、各部門要把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社會評議、責任追究的重要內容。各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及時對本轄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進行檢查、指導。
(二)建立年度報告制度。各地、各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要把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受理、分類(全部公開、部分公開和不予公開)處理、投訴及複議等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等主要事項作為專門內容。
(三)完善投訴、舉報。各行政機關要設立投訴電話、信箱或電子郵件,接受公眾對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的投訴。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義務的,可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部門或者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接受舉報的機構應及時處理並反饋。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要按照本意見要求,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教育、醫療衛生、計畫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運輸等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要參照本意見的要求,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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