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規程》是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4年12月1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規程
- 發布機構: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時間:2014-12-01
- 組配分類:規範性檔案發布
- 文號:六政辦秘〔2014〕168號
- 索引號:003229257/201412-00001
一、諮詢和受理
(一)諮詢受理
在市政府網站公開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諮詢電話號碼、辦公地址、郵寄地址和電子信箱,市電子政務辦確定專人負責受理諮詢。
(二)申請受理
1.書面申請
申請人書面向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及市政府領導提交的信息公開申請,由文電科簽收登記後,按公文運轉流程呈辦公室領導批辦。
2.網上申請
市電子政務辦安排專人每天登入市政府網站查看網上申請,下載列印申請資料,轉交文電科呈辦公室領導批辦。
3.口頭申請
申請人口頭申請的,有關工作人員要指導申請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並簽名或蓋章,轉交文電科呈辦公室領導批辦。
所有向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及市政府領導提交的公開申請,在1個工作日內,由文電科填寫《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批辦單》,登記並報辦公室領導批辦。
二、 領導批辦
所有申請須經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批辦;該負責人因公外出等原因無法批辦的,由分管負責人批辦。
三、科室承辦
- 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場予以答覆。
- 申請事項涉及單一部門,根據領導批辦意見,由文電科轉責任部門和相關科室,由科室聯繫、協調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答覆意見(附完整的附屬檔案材料)。
3.申請事項涉及多個部門,根據領導批辦意見,轉相關科室,並報告分管副秘書長協調有關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答覆意見,其中涉及申請公開市政府及辦公室有關政策檔案的,由文電科負責提供。 - 重大複雜的申請公開事項,視情由辦公室領導召集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市政府法制辦會商研究,提出答覆意見。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答覆申請人或者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礙消除後期限恢復計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復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情況。
-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書面徵求第三方意見。
四、領導審批
申請公開的書面答覆意見,應經分管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負責人審核後,報辦公室領導審批。敏感信息或重要信息公開報市政府領導審定。
五、申請答覆
經批准後的答覆意見由市電子政務辦統一制文,按申請人的指定形式在法定期限內答覆申請人。申請資料和辦理過程中形成的相關檔案由文電科歸檔保存。
六、行政複議與訴訟
涉及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依申請公開,按《行政複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