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2年2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12〕21號印發《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全面提高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水平;著力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民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大力推進重點流域和區域污染防治;積極創新環境保護體制機制4部分18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政〔2012〕21號
  • 印發時間:2012年2月27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2年2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皖政〔2012〕2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和第七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結合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環境保護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提高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水平
(一)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凡依法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重點流域、區域開發和行業發展規劃以及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履行環境影響評價程式,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作為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建立健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機制。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所包含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檔案不予受理。對於實行審批制和核准制的項目,凡未取得環評審批檔案的,一律不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核准項目,不辦理規劃許可手續,不辦理正式用地手續。實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環評檔案分級審批,嚴禁越級審批、拆分審批、擅自降低環評等級,嚴格執行國家“四個一律不批”要求。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項目變更、開工建設、試生產、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環境管理。建設項目落實“三同時”不到位的,特別是未解決飲用水源問題、未設定隔聲屏、衛生防護距離內住戶未拆遷的,不得批准試生產和通過驗收。對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未經批准即擅自開工建設、建設過程中擅自作出重大變更、未經環境保護驗收即擅自投產等違法行為,依法追究管理部門、相關企業和人員的責任。
(二)確保實現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
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完善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嚴格控制新建造紙、印染、農藥、氮肥、煤電、鋼鐵、水泥等項目,新建項目按照最嚴格的環保要求建設治污設施。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污泥處理處置和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建設,完善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實施重點流域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提高脫氮除磷能力。到2015年,設市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5%以上,縣政府所在鎮污水處理率達到75%以上,實現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覆蓋重點流域的重點建制鎮;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於15%;基本實現縣縣建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以上的目標。加快提高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水平,推行清潔養殖,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廢水貯存處理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設施。大力推進電力行業污染減排,加快其他行業脫硫脫硝步伐。2014年底前,現役單機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循環流化床鍋爐除外)全部完成脫硝改造並同步取消煙氣旁路;現役新型乾法水泥窯全部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日產4000噸以上的熟料生產線配套建成脫硝設施並正常運行,現役鋼鐵燒結機、球團設備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裝置全面實施煙氣脫硫改造,有色冶煉企業依照新的排放標準實施脫硫設施改造。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誌管理,積極實施“黃標車”淘汰工作,禁止外地“黃標車”轉入上牌,加快提升車用燃油品質。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註冊運營的“黃標車”。到2015年,實現全省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0年減少7.2%、9.9%、6.1%、9.8%的目標。
(三)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堅持環境監管屬地管理原則,切實落實環境監管分級負責制。繼續實行突出環境問題報告、監察情況月報和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告知制度。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強化部門聯動執法,加強對環境法律法規執行和環境問題整改情況的後督察。進一步加大工業園區、污染減排重點項目、重點行業企業的監管力度。採取區域限批、行業限批、掛牌督辦、媒體曝光等措施,嚴厲打擊偷排和超標排放污染物、擅自停運污染治理設施等突出環境違法行為。繼續推行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建立健全環境保護舉報制度,及時公開重大環境違法案件、環保不達標企業情況等環境信息,加強社會監督。
(四)有效防範環境風險和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
完善環境應急管理體制,推進應急指揮系統與平台標準化建設,提高環境應急現代化程度。嚴格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與裝備,定期開展環境應急演練。認真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做好應急值守工作。建立各級政府統一指揮,環保、公安、消防、交通、衛生、安全生產等部門聯動的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切實提高環境應急監測處置能力。按照“五個第一時間”原則,高效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落實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地方政府環境安全監管責任。
二、著力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民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
(五)嚴格保護飲用水水源地。
全面劃定城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管理。開展全省飲用水源地地表水和地下水動態調查與評估,實施綜合整治,切實加強管理。通過水源涵養林和濕地建設等措施,提高飲用水水質達標率。完善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加強備用水源建設。到2015年底,全省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5%以上。
(六)著力抓好重金屬污染防治。
嚴格實施《安徽省重金屬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合理調整重金屬企業布局,嚴格落實衛生防護距離,堅決禁止在重點防控區域新改擴建增加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加強重金屬相關企業的環境監管,規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回收處理活動。執行定期檢查監測和零報告制度,建立涉重金屬環境危害與職業危害聯合整治機制,及時向社會公布涉重金屬企業污染物排放等情況。對造成污染的重金屬污染企業,加大處罰力度,採取限期整治措施,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關停取締。因重金屬污染造成事故或群發性健康危害事件的,嚴格實行問責制。到2015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重金屬污染防治、事故應急和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體系;重點區域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比2007年減少15%;非重點區域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不超過2007年水平。
(七)全面加強化學品環境管理。
對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環境隱患排查,綜合整治江河湖泊沿岸化工企業,強化安全保障措施。把環境風險評估作為危險化學品項目評估的重要內容,提高化學品生產的環境準入條件和建設標準,科學確定並落實化學品建設項目環境安全防護距離。依法淘汰高毒、難降解、高環境危害的化學品,限制生產和使用高環境風險化學品。健全化學品全過程環境管理制度。加強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重點行業監督管理。建立化學品環境污染責任終身追究制和全過程行政問責制。
(八)依法強化危險廢物環境管理。
以實現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目標,以國控、省控危險廢物產生或處置企業為重點,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規範化管理工作。加快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培育一批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骨幹企業。到2015年,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的規範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達90%,經營單位規範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達95%;各市城區污染場地和土壤的污染防控與修復工作得到加強;全省危險廢物基本實現安全處置。
(九)積極開展大氣污染綜合防治。
建立健全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實施多種污染物協同控制。調整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最佳化工業布局,從源頭減少大氣污染負荷。加強對工業廢氣污染源的監督管理。各市要做好細顆粒物(PM2.5)監測及發布工作。加強城市施工揚塵的監督管理,控制惡臭、餐飲油煙污染。加快城市生態環境建設,提高大氣環境自淨能力,切實提高空氣品質。到2015年底,全省16個市中空氣品質達到二級標準以上的比例達到90%以上。
(十)全面提升輻射環境管理水平。
全面加強放射源與射線裝置生產、運輸、使用和銷售單位的安全許可和監督管理,逐步完善移動通信工程輻射安全審評模式,最佳化電磁輻射源布局。認真做好廢棄放射源收貯工作。推進輻射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建設。抓好輻射安全防護的公眾宣傳與投訴受理。強化輻射事故應急工作。
三、大力推進重點流域和區域污染防治
(十一)深入開展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
積極落實淮河流域、巢湖流域和長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綜合整治淮河流域的渦河、濉河、濟河、潁河、岱河,巢湖流域的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雙橋河,長江流域的來河、襄河、清流河、滁河,加快治污項目建設,確保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行,力爭“十二五”末水質明顯改善。加強淮河流域枯水期、汛期污染聯防和巢湖流域藍藻防控。繼續實施新安江流域生態補償試點,逐步建立全省重點水域水環境生態補償制度。加強湖泊環境保護,開展瓦埠湖生態環境保護試點工作。到2015年底,全省地表水環境質量有所好轉,地表水國控、省控斷面(點位)劣V類水質的比例分別小於20%和10%;國控、省控斷面(點位)好於III類水質的比例分別大於40%和60%。
(十二)切實加強農村環境保護。
充分發揮“以獎促治”、“以獎代補”政策的促進作用,結合村莊整治、農村危房改造、農村清潔工程和村莊綠化工作,加快實施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著力解決重點村莊和集鎮的突出環境問題。開展全省農村污染土壤修複試點工作。推動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不斷提高農村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率。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和有機農業,科學使用化肥、農藥和農膜,切實減少面源污染。繼續抓好農作物秸稈禁燒,推進農業生產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強農村地區工業污染防治,防止污染轉移。到2015年,全省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40%以上,力爭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80%,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不低於80%。
(十三)大力推進自然生態保護。
加快生態省示範基地、重大項目建設,積極開展生態市(縣)、生態鄉鎮、生態村創建活動。加強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環境保護與生態修復工作。加強森林、濕地等生態環境保護,大力開展植樹造林和城鄉綠化,建設大別山區和新安江流域水源涵養林工程。開展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生態環境監察,嚴格限制涉及自然保護區的開發建設活動,促進自然保護區規範化建設與管理。積極開展生物多樣性監測、評估與預警體系建設,有效防範物種資源喪失和流失,認真做好外來物種入侵的防控工作。強化礦產、水電、旅遊資源開發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中的生態保護。加強江淮分水嶺、沿淮地區、礦區、採煤塌陷區等生態脆弱區綜合治理。鞏固和提高馬鞍山市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創建成果;力爭在“十二五”期間成功創建3個國家環保模範城市。
四、積極創新環境保護體制機制
(十四)認真落實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
各級政府要把環境保護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並逐步增加投入,適時增加同級環保能力建設經費。加大對重點領域和區域污染防治的環保投入力度,完善環保專項資金管理與考核辦法。嚴格落實燃煤電廠煙氣脫硫脫硝電價政策,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落後產能實行差別電價。對污水處理、污泥無害化處理、非電行業脫硫脫硝和垃圾處理等設施建設給予政策支持。深化排污申報和排污費徵收工作。按照污泥無害化處理要求,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和標準。強化水資源費徵收,積極引導使用再生水等非傳統水資源。加快發展循環經濟,推進循環經濟示範城市、園區和企業建設。對重污染行業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用於環保項目。拓展環保產業市場需求,加快發展環保設施社會化運營、環境諮詢、環境監理等環境服務業。完善綠色信貸管理,落實銀行綠色評級制度,將綠色信貸成效與銀行績效評價、機構準入、業務發展相掛鈎。開展企業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
(十五)不斷加強環境保護能力建設。
全面推進環境監測、監察、宣教、信息、輻射監管等環境保護能力標準化建設。按照配強省級、配齊市級、充實縣級、加強重點區域環境監管及應急能力建設的總體思路,以環境監測預警、環境執法監督、環境應急、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四大體系為重點,提升全省環境監管及環境應急能力。加強環境監察隊伍建設,建立完善環境監察稽查機制。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職能和隊伍建設。推進環境監測自動化建設,建成環境空氣、地表水和城市功能區噪聲自動監測網路,依法及時公開環境監測信息。強化重金屬監測監控,明顯提升阜陽、銅陵等重點城市的重金屬監測能力。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監督管理和運行維護。規範環境信息數據標準,完善安全保障體系。加強物聯網在污染源自動監控、環境質量實時監測、電磁輻射監管等方面的研發套用。實施全民環境宣傳教育行動計畫。
(十六)充分發揮科技創新支撐作用。
深入推進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基本建立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環境管理技術體系。開展重點湖泊生態安全調查與評估、重點地區環境與健康專項調查。積極支持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研究、環境污染損害評估技術研究以及固體廢物環境風險控制及再生利用、重金屬污染場地修復等技術開發。
(十七)大力完善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
建立健全政府負責、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境管理體系。結合政府機構和鄉鎮機構改革,探索實行設區市環境保護派出機構監管模式,完善基層環境管理體制。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環境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和綜合管理,並繼續實行環境保護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要制定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產業、價格和投資政策,牽頭制訂節能減排綜合性政策,組織協調重點減排工程實施。科技部門要加強對污染減排、改善環境質量等關鍵技術的研發與示範支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大企業技術改造力度,嚴格行業準入,促進工業結構調整,完善落後產能退出機制,加強工業污染防治,推進工業領域清潔生產的實施。環境保護、公安部門要牽頭做好“黃標車”淘汰實施工作。財政部門要制定有利於環境保護的財稅政策,爭取國家支持,對重點污染減排項目實行財政支持和“以獎代補”。國土資源部門要控制生態用地的開發,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治理恢復,保障環境保護重點工程建設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城鄉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管理。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公路、港口、航道建設與運輸中的生態環境保護。農業部門要加強對科學施用肥料、農藥的指導和引導,落實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措施,加強農業節水、農業物種資源、漁業水域、草地生態保護,加強外來物種管理。水利部門要最佳化水資源利用和調配,統籌協調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嚴格入河排污口管理,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強化水土流失治理。林業部門要加強林業生態建設力度。衛生部門要積極推進環境與健康相關工作,加大重金屬診療系統建設力度。統計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減排工作要求,及時提供相關統計數據。安全監管部門要推行安全生產,在安全生產、職業衛生許可審批過程中嚴格審核,從源頭上減少對環境的危害。旅遊部門要合理開發旅遊資源,加強旅遊區的環境保護。物價部門要做好脫硫脫硝電價管理工作。能源部門要合理調控能源消費總量,實施能源結構戰略調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動燃煤電廠脫硫脫硝設施改造,調整最佳化發電計畫指標。
(十八)切實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和考核。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把環境保護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目標任務,完善政策措施,推進生態強省建設。嚴格落實省政府與各市政府簽訂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和《安徽省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辦法(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結果作為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及其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實行政府目標管理考核“一票否決”。對重點減排工程建設緩慢或運行達不到要求的地區,實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限批和用地指標限批。對全年污染減排任務未完成或重要減排工程建設進度嚴重滯後的重點企業,實行建設項目環評限批、上市環保核查否決。
各地、各部門要依據本實施意見,加強協調配合,明確責任分工,認真制定完善具體政策措施。省環保廳要會同省監察廳監督檢查本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情況。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