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與檢測檢驗機構規範從業五條規定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71號

《安全評價與檢測檢驗機構規範從業五條規定(試行)》已經2015年1月1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長 楊棟樑

2015年2 月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全評價與檢測檢驗機構規範從業五條規定(試行)》
  • 第71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通知,正文,宣貫要點,

通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71號
《安全評價與檢測檢驗機構規範從業五條規定(試行)》已經2015年1月1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長楊棟樑
2015年2月2日

正文

安全評價與檢測檢驗機構規範從業五條規定(試行)
一、必須按規定註冊獨立法人單位,嚴格按照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範圍開展工作,對出具的報告負法律責任,嚴禁租藉資質證書、非法掛靠、轉包服務項目。
二、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執業準則公平競爭,嚴禁假借、冒用他人名義要求服務對象接受有償服務。
三、必須做到客觀公正、誠實守信,在網上公開評價報告、檢測項目等有關信息,嚴禁出具虛假或漏項、缺項報告。
四、必須嚴格執行從業人員管理規定,嚴禁出租資格證書、在報告上冒用他人簽名。
五、必須保障專業技術服務和報告質量,嚴禁應到而不到現場開展技術服務、抄襲他人成果。
違反上述規定,依法依規從嚴處理。

宣貫要點

一、為什麼要制定《五條規定(試行)》
近年來,各類安全評價與安全生產檢測機構(以下簡稱“評價與檢測機構”)為企業和建設項目安全風險評估、設施設備安全檢測和技術鑑定分析,為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監管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持,發揮了較好的事故防範作用,成為安全生產領域一支重要的技術力量。據初步統計,2014年評價與檢測機構完成各類技術服務7.6萬項,發現隱患和問題32.5萬項,提出措施建議27.9萬條,為排查治理事故隱患,預防事故發生,提供了有效的技術支撐和專業服務。但是,隨著專業技術服務工作廣泛、深入地開展,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防範事故技術支撐作用還不明顯。二是從業行為不夠規範,一些機構存在租藉資質、掛靠、弄虛作假、報告質量不高等問題。三是監管監察不到位,處罰不及時。四是現有相關規章內容較多、條目繁雜,不易把握重點。
為嚴防以“紅頂中介”“戴市場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業的票子、供官員兼職的位子”的腐敗現象。加大打擊評價與檢測等專業服務機構出租資格證書、非法掛靠等違規行為力度,總局在總結現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制定了《安全評價與檢測檢驗機構規範從業五條規定(試行)》(以下簡稱“五條規定”),著重從資質管理、公平競爭,誠信公開、執業規範、保障質量等五個方面進一步規範評價與檢測機構從業行為,《五條規定》中的每一個必須、每一個嚴禁,都依據了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規定》(總局第12號令)、《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總局第22號令)的要求,都是有法可依的,違反了規定,就要依法進行處罰。《五條規定》只有211字,凸顯了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監管的重點,便於機構負責人和全體從業人員牢記、警示、遵守。
二、主要條款內容和法律依據
第一條:必須按規定註冊獨立法人,嚴格按照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範圍開展工作,對出具的報告負法律責任,嚴禁租藉資質證書、非法掛靠、轉包服務項目。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規定》(總局第12號令)、《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總局第22號令)明確了機構必須在資質確定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未取得資質證書不得從事相應活動。同時,對租借、轉包、非法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作出相應的處罰規定。但是,在日常監督檢查和事故調查中發現,一些機構仍然不時觸碰“紅線”,為了經濟利益鋌而走險,租藉資質、非法掛靠、轉包項目對機構的事故防範技術支撐作用打了折扣。因此,必須加大打擊整治力度,堅決掐斷出租資格證書、非法掛靠這一利益鏈條、切斷這一奪命絞索。
第二條: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執業準則公平競爭,嚴禁假借、冒用他人名義要求服務對象接受有償服務。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嚴格規定,機構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託方能開展服務,對高危行業建設項目和危化品企業作出強制性安全評價的規定,對安全設備、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石油開採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明確要求必須檢測檢驗,這既是法律賦予安全專業服務機構事故預防的重要職能,同樣是沉甸甸的責任和艱巨任務。同時,法律還強調機構要對作出的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因此,機構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執業準則,恪守職業道德,遵守技術服務市場秩序,公平、公開、公正開展活動,公平競爭,如實反映安全事項。
據民眾反映,在一些地區仍然有個別機構為經濟利益,假借、冒用政府監管部門、事業單位、社團名義要求服務對象接受其有償服務,企業和基層對此意見很大,雖然只是個別現象,但卻給安全專業服務工作帶來惡劣影響。為規範安全專業服務市場秩序,《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安全評價以及安全標誌等專業服務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安監總規劃〔2010〕199號)明確要求: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不得向生產經營單位指定專業服務機構開展服務,不得以機構服務來代替政府監管、監察職能。同時,要求“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煤礦安全監察部門要堅持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資分開、政府與中介機構分開”,推動專業服務機構規範健康發展,建立服務於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2013年6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安監總規劃〔2013〕79號),要求具有安全評價資質的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各類協會學會在2014年6月底前必須對其安全評價業務單獨註冊成立企業法人,依法獨立開展安全評價活動。涉及此類問題的單位絕大部分已完成了整改,個別單位正在按規定辦理單獨註冊手續。
第三條:必須做到客觀公正、誠實守信,在網上公開評價報告、檢測項目等有關信息,嚴禁出具虛假或漏項、缺項報告。
建立健全機構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安全專業服務監督管理機制,有利於促進機構發揮隱患排查、事故預防的技術支撐作用。
一是客觀公正、誠實守信。這是專業服務機構賴以生存的根本,安全專業服務一項重要作用就是要發揮第三方專業機構安全檢查作用,失去客觀公正、失去誠信,機構就失去存在的意義。總局第12號令、總局第22號令明確要求機構必須做到客觀公正、誠實守信。從工作實踐來看,只有客觀公正、誠實守信的機構才能使政府放心、企業接受、社會肯定,才能真正做大做強,向規模化、專業化健康發展。二是加強社會監督。“公開是最好的監督”,《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推行安全評價報告等信息網上公開的通知》(安監總廳規劃〔2011〕210號),將推進安全評價報告等信息網上公開,作為安全評價機構誠信體系建設、提高從業人員守法意識、提高評價報告質量、提高安全監管透明度、強化社會監督的有效途徑。從近幾年實施情況來看,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強化責任追究。《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明確要求,對專業服務機構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和機構的法律責任,並降低或取消相關資質。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更是進一步加大對出具虛假證明機構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追究力度。
第四條:必須嚴格執行從業人員管理規定,嚴禁出租資格證書、在報告上冒用他人簽名。
近年來,社會公眾對技術服務市場掛靠、出租個人資格證書現象反應強烈,一些具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人員,將本人資格證書出租給一些專業服務機構,收取一定租金,簽訂假契約、出具假證明、冒充專職人員,本人並不真正去現場實地勘察,而是由他人代替其在報告上籤名,其結果使得專業技術服務發揮隱患排查治理、預防事故的支撐作用流於形式,失去目的和意義。這些行為的存在性質十分惡劣,後果嚴重,危害很大,影響極壞,客觀上造成安全隱患沒有被及時發現,職工生命健康時刻受到威脅,相關專業服務人員甚至淪為違法違規企業的幫凶。因此,必須將此違規現象作為打非治違的重點,切斷這個非法利益鏈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此違法違規現象的監督檢查力度,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機構和人員法律責任。
第五條:必須保障專業技術服務和報告質量,嚴禁應到而不到現場開展技術服務、抄襲他人成果。
社會各界對安全專業服務質量極為關注,人們對一些服務質量不高、不到現場服務、抄襲他人報告的違法違規行為十分痛惡,這類專業技術服務失去了應有的安全保障和監督作用,一些民眾來信舉報也多是反映此類問題。自2011年開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多次組織開展專項治理活動,對發生重大事故涉及機構弄虛作假、出具報告與實事不符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了機構和相關人員法律責任。《五條規定》重申必須保障專業技術服務和報告質量,嚴禁應到而不到現場開展技術服務,抄襲他人成果,旨在淨化和規範安全技術服務市場秩序,提升專業服務機構的責任意識、守法意識,更加有效地發揮專業服務機構隱患排查、預防事故的技術支撐作用。
三、如何貫徹落實《五條規定(試行)》
(一)確保“三個覆蓋”。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評價與檢測機構要明確宣貫工作承辦部門和負責人,細化分工方案,層層落實責任,推動宣貫工作規範、有序開展,確保實現監管監察部門、機構和從業人員“三個覆蓋”。
(二)加強培訓指導。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將《五條規定》作為業務培訓的重要內容,組織評價與檢測機構在2015年6底前對其負責人和從業人員輪訓一遍,並將此作為機構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要把《五條規定》的要求落實到評價與檢測機構執業全過程,加強業務指導,督促機構依法依規開展專業技術服務活動。
(三)落實主體責任。評價與檢測機構要組織從業人員逐條逐字、認真學習領會《五條規定》。要結合學習貫徹情況,認真開展自查整改,對查出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強化內部監督,確保整改到位,杜絕違反《五條規定》的行為。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以貫徹執行《五條規定》為契機,突出監管重點,督促機構落實主體責任,推動安全專業服務工作再上新台階。
(四)嚴格督查檢查。各地要把《五條規定》作為“打非治違”的重要內容,強化監管監察,發現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有違反《五條規定》或與事故發生有關聯行為的,要及時調查取證,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對宣貫、執行《五條規定》情況進行檢查,對不認真貫徹和嚴格落實《五條規定》的機構及從業人員,及時向社會曝光,並納入機構和從業人員不良誠信記錄。
(五)總結典型經驗。各地要及時總結貫徹執行《五條規定》的先進典型,通報表揚一批優秀機構和從業人員,發揮以點帶面和典型引路示範帶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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