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貫徹落實安全評價與檢測檢驗機構規範從業五條規定(試行)的通知

各市州及甘肅礦區安監局,省內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相關企業:

近日國家安監總局頒布了《安全評價與檢測檢驗機構規範從業五條規定(試行)》(國家安監總第71號令,以下簡稱“五條規定”見附屬檔案1),現結合我省安全評價與檢測檢驗監管工作實際,就貫徹落實“五條規定”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真組織學習,領會精神實質。“五條規定”從資質管理、公平競爭、誠信公開、執業規範、保障質量等五個方面對安全評價與檢測檢驗機構從業行為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這是規範安全評價與檢測檢驗從業行為的五條禁令。各安全評價與檢測檢驗機構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學習,深刻領會精神實質,充分認識“五條規定”對規範安全評價與檢測檢驗從業行為、保障安全評價與檢測檢驗活動正常開展的重大意義。
二、嚴格執行規定,嚴肅資質管理。一要認真開展自查。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要嚴格按照“五條規定”逐條、逐項開展自查,重點對“租藉資格證書、人員非法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自查整改。機構法人要對本機構沒有“租藉資格證書、人員非法掛”等問題作出承諾,並按照年初省局考核通報會要求,於3月底前將自查整改報告、本機構承諾書、《甘肅省安全評價機構專職安全評價師專項清理統計表》(見附屬檔案2)報省安監局政策法規處。二要嚴格資質管理。各機構要認真執行國家安監總局規定的機構資質條件,嚴格按照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範圍開展工作。三要嚴格人員管理。各機構要對機構人員情況進行認真清理,凡是本機構人員同時掛在兩個以上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從事評價與檢測業務的,或機構之外社會人員掛靠本機構從事評價和檢測業務的,或在國家機關和其他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在本機構掛靠資質的,要責令整改或退出,嚴禁未取得安全評價資格認證人員編著安全評價報告,或未取得檢測檢驗上崗資格人員從事檢測檢驗活動。對逾期不整改的機構和人員將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並通報。
三、健全完善制度,依法依規開展技術服務。各安全評價與檢測檢驗機構要依照“五條規定”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內部管理制度、過程控制體系、網上信息公開等制度,並嚴格執行,確保“五條規定”落到實處。要加強自律管理,建立安全評價與檢測檢驗機構和從業人員服務信用記錄,推進專業技術服務誠信體系建設,自覺維護安全評價與檢測檢驗市場秩序。要客觀公正、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開展安全評價與檢測檢驗活動,遵守執業準則,恪守職業道德,依法獨立開展技術服務,並對做出的技術服務結果承擔法律責任。嚴禁租藉資質證書、非法掛靠、轉包服務項目,嚴禁假借、冒用他人名義要求服務對象接受有償服務。各機構有關人員在技術服務活動過程中,要堅持公平、公正、科學的原則,依法秉公辦事,不得玩忽職守,徇私舞弊。
四、加強監督檢查,開展專項治理。省局在各機構自查整改承諾的基礎上,5月中旬將組織開展對安全評價與檢測檢驗機構資質條件及租藉資格證書、人員非法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專項治理檢查,對整改後仍不能滿足資質條件的機構,將嚴格按照規定要求暫停資質或註銷資質。省局各業務處室和執法大隊、各市縣安監部門要將安全評價與檢測檢驗機構“租藉資格證書、人員非法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納入本部門、本地區“打非治違”的日常監管工作之中,加大對安全評價與檢測檢驗機構及人員從業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要加強社會監督,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或信箱,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民眾投訴舉報的問題,必須嚴肅進行查處,以保障我省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活動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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