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型依戀

安全型依戀的兒童在陌生情境中,把母親作為“安全基地”,去探究周圍環境。母親在場時,主動去探究;母親離開時,產生分離焦慮,探究活動明顯減少。憂傷時容易被陌生人安慰,但母親的安慰更有效。母親返回時,以積極的情感表達依戀並主動尋求安慰,即使在憂傷時,嬰兒也能通過與母親的接觸很快平靜下來,然後繼續探究和遊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全型依戀
  • 套用學科:心理學
  • 套用範圍:發展心理學
1.來源,2.類型的影響因素,(一 ) 母愛剝奪,(二 )兒童自身對依戀的影響,(三 ) 家庭與社會環境,3.安全型依戀的培養,(一 )前提,(二 )根本途徑,(三 )輔助條件,

1.來源

根據安恩沃斯(Mary Ainsworth)(1913-1999)的“陌生情境實驗”研究結果,兒童的依戀分為A、B、C三型:
1)A型 焦慮-迴避型依戀。這類兒童在陌生情境中,母親是否在場對他們的探究行為沒有影響。母親離開時,兒童不表現出明顯的分離焦慮;母親返回時,也不主動尋求接觸,而且母親接近時反而轉過身去,迴避母親的親密行為。在憂傷時,陌生人的安慰效果與母親差不多,不表現出明顯的陌生焦慮。
2)B型 安全型依戀。這類兒童在陌生情境中,把母親作為“安全基地”,去探究周圍環境。母親在場時,主動去探究;母親離開時,產生分離焦慮,探究活動明顯減少。憂傷時容易被陌生人安慰,但母親的安慰更有效。母親返回時,以積極的情感表達依戀並主動尋求安慰,即使在憂傷時,嬰兒也能通過與母親的接觸很快平靜下來,然後繼續探究和遊戲。
3)C型 焦慮-抗拒型依戀。這類兒童在陌生情境中,難以主動地探究周圍環境,而且探究活動很少,表現出明顯的陌生焦慮。母親離開時相當憂傷,但重逢時又難以安慰。實際上,這些兒童抗拒母親的安慰和接觸。他們的行為表現出一種憤怒的矛盾心理,對母親缺乏信心,不能把母親當作“安全基地”。當母親返回時,他們拒絕去探究,仍表現出明顯的焦慮不安。
如果把B型依戀稱為安全依戀的話(約占70%),A型(占10%左右)和C型(占20%左右)則稱為不安全依戀。三類依戀之間的區別不在於強度的強弱,而在於質量的好壞。顯然,B型依戀的質量高,而A和C型依戀質量低。

2.類型的影響因素

(一 ) 母愛剝奪

嬰兒與撫養者情感紐帶的重要性在這種紐帶關係缺失時表現最為明顯。有關母嬰依戀的研究,就是從母嬰分離的嚴重後果開始的。英國心理學家JohnBowlby根據調查指出了機構養育,尤其是母愛剝奪的危害。心理學者對三個月到一歲的孤兒院的棄嬰進行了觀察研究。這裡的嬰兒被放置在一個很大的監護室里,一名護士至少照顧 8名嬰兒。研究發現許多嬰兒在與護士分離之前已表現出分離時的行為傾向,他們不斷哭泣,並表現出對周圍環境的迴避與退縮、對外在刺激缺乏敏感回應和睡眠困難等特徵。在這種集體養育的環境下,嬰兒無法體驗母親的關愛,隨著年齡的增長,兒童的抑鬱感與焦慮感迅速加深。有心理學者認為,養育院的兒童之所以經常體驗到消極情緒,是因為他們被剝奪了與一個或幾個成人建立親密關係的機會。

(二 )兒童自身對依戀的影響

在兒童自身的許多特徵之中,氣質是心理學家最為關注的。關於氣質在兒童依戀形成與發展中的意義,心理學界曾一度存在兩種對立的觀點。以 A insworth為代表的依戀理論者認為依戀反映了兒童早期的一種重複的被撫養體驗,其實質是一種雙向的人際關係的反映,而並非主要受制於氣質。相反,氣質論者,如 K agan( 1989)指出,兒童對情境壓力的耐受力可以解釋兒童在陌生情境中反應的差異,兒童與生俱來的對分離表現出的焦慮傾向可以預測依戀類
型。因此氣質論者認為,陌生情境中的行為較少的由餵養歷史決定,更多的由嬰兒的氣質特性決定的。事實上,氣質的確對依戀的形成和發展有重要作用,對新生兒的研究很清晰地證明了這一點。由於新生兒只有最低限度的社會經驗,因此新生兒的行為主要是先天氣質特性的反映。研究發現,那些在行為方面不太成熟,缺乏定向能力和調控喚醒能力的新生兒更易形成拒絕型依戀。

(三 ) 家庭與社會環境

家庭與社會環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依戀質量。研究者從環境與特質互動的角度分析各種依戀類型的形成原因。Thomas和 Chess首先提出/ 擬合優度水平0以描述氣質與環境壓力如何結合起來影響兒童的發展進程。這種觀點認為,當孩子的反應方式與環境要求和諧一致時,或者說達到一種良好擬合時,其發展前景往往是令人樂觀的。當兩種力量存在較嚴重/ 不良擬合時,結果可能導致扭曲的發展或適應不良。擬合優度模型的提出有助於我們理解為什麼存在困難氣質的兒童更容易在今後的發展中出現行為與情感障礙,進而導致不良親子關係。困難兒童往往更多地經歷了與其性情不適合的教養方式,例如,其父母經常無助的借體罰與憤怒達到改變其行為的目的,反過來,兒童的反應則是公然抗拒和不服從。另外,父母的教養行為通常是相互矛盾的,如通過讓步滿足孩子的不合理要求以及對孩子錯誤行為予以姑息,儘管這樣做違背了父母的初衷。這樣,困難兒童的氣質與其嚴酷、矛盾的教養環境結合起來形成不良擬合,這種不良擬合維持甚至增強了困難兒童的易激惹性和養育的反抗) 控制模式。在這種情況下,親子關係不可能良好發展。當然,家庭環境的其他方面也會影響依戀的質量,如家庭的物質文化生活、父母的感情關係等。

3.安全型依戀的培養

(一 )前提

大量研究表明,嬰幼兒時期是依戀感形成與發展的關鍵期,了解這一時期幼兒的特點就成了必然之舉。父母要認識到幼兒的生理成熟為心理的發展提供了新的可能性,它使新的心理活動的出現處於準備狀態,同樣也決定著選擇性依戀發生的時間以及可能性。由於依戀的特性之一便是指向性,所以只有當幼兒能分辨出主要撫育者時,穩定的安全依戀才有形成的可能。幼兒只有具備了客體永久性概念才會在母親離開後焦急地尋找母親,才會將母親視為探索環境的安全基地。幼兒還需發展出哭、笑、喊叫、軀體依偎和跟隨等行為,因為它們是吸引撫育者關心注意的信號。作為父母應當了解孩子發展依戀所需的生理條件,並在孩子生理成熟時,提供更多的機會與他們在一起,給孩子以溫暖和安全的感覺。同時,父母也要考慮到兒童的氣質特點。父母調整其行為以適應幼兒的需要,任何氣質特點的幼兒都有形成安全型依戀的可能,關鍵在於父母提供給幼兒的撫育環境是否與幼兒本身的氣質特點一致。

(二 )根本途徑

了解並滿足幼兒的需要是提高撫育質量的第一步。幼兒的需要包括生理需要與心理需要。大多數的父母對生理需要能及時地給予滿足,因為任何身體內、外部的不適刺激都會引起兒童的哭鬧等情緒反應直至父母消除這些不宜刺激。心理需要主要指幼兒對父母注意、關愛、照顧等的情感需要和活動需要。由於這些需要的隱蔽性,所以較少得到父母的關注。大多數的研究者同意母親對幼兒發出的信號反應越敏感,表現越積極時,幼兒形成安全型依戀的可能性就越大。父母應多與幼兒接近 (包括目光和身體的接近 ),多對孩子微笑、逗引、說話,或模仿孩子的發音、動作、話語等。對稍大一點的幼兒的活動,父母則給予關注性參與。

(三 )輔助條件

家庭是幼兒生活的主要場所,家庭氛圍將在個體成長的歷程中發揮潛移默化的作用,在個體的言談舉止中留下難以磨滅的印記。顯然,溫暖、和睦、互助的家庭氛圍將有助於嬰幼兒安全型依戀的形成;反之,冷漠、疏遠、拒絕的家庭氛圍則易使兒童形成不安全依戀。有證據指出,在童年時父母離婚或分居的子女多形成不安全依戀。父母應儘可能地給幼兒營造一個溫馨、和睦的家庭氛圍,讓兒童在這樣的背景中感受愛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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