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障礙兒童教育法令

學習障礙兒童教育法令是1969 年美國頒布的 91-230 號公法《殘疾人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法修正案》中的主要法令之一。基本內容包括:(1)特殊學習障礙概念正式列入法律,使學習障礙者從此享受合法的權益,得到法律保護。

(2)以美國全國殘疾兒童問題諮詢委員會 1969年提交的特殊學習障礙的定義為依據,確定該障礙的法律定義標準。(3)聯邦政府向為特殊學習障礙青少年服務的州立教育計畫提供財政資助。此法實行後,促進美國學習障礙兒童教育的普及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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