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制要綱

學制要綱是偽滿洲國 1937 年 5 月頒行。日本侵略者為辦理殖民地教育而制定。內容包括教育方針、學校教育要綱、學制起草上之要點、學校教育之分類與其目標、學校之種類、學校要綱、學校體系表等。規定“養成忠良之國民, 為教育之方針”。學校系統分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三個階段, 師道教育和實業教育兩個部分。初等教育仍為四二制,又增加 1 年~3 年單級制的國民學舍和國民義塾。中等教育降為四年制,縮短 2 年,並分別設國民高等學校、女子國民高等學校。

前者分農、工、商、水產、商船 5科,後者分家事、裁縫手藝等科,目的在於加強實業訓練,使普通中學具有實業學校性質。高等教育則由四年制改為三年制,其文化程度僅相當於原中學水平。同時提出相應的課程標準。在 1937年 10月公布的《學校規程》中,規定國民學校課程為國民、算術、作業、圖畫、體育、音樂。國民優級學校除將作業課改為實務外,其他均與國民學校相同。國民高等學校的課程為國民道德、國語、實業、歷史、地理、數學、理科、圖畫、體育、音樂、語學。以農業或水產為實業科目的國民高等學校可不授語學課。女子國民高等學校要加設教育、家事、裁縫手藝等課。師道學校除加設教育外,其他與國民高等學校大體相同。職業學校的課程為國民道德、職業、國語、算術、體育。規定日本語“作為國語之一而重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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