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說(書籍)

字說(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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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書為北宋王安石所撰,共二十卷(王安石《進〈字說〉表》稱“二十四卷”)。《宋史·王安石傳》說:“王安石字介甫,撫州臨川人。擢進士上第。拜右僕射、觀文殿大學士。作《字說》,多穿鑿附會,其流入於佛、老,一時學者無敢不傳習,主司純用以取士,士莫得自名一說,先儒傳注一切廢而不用。”後來新政既罷,此書遭禁而湮沒不傳。今人張宗祥、胡雙寶各有輯本。

基本介紹

  • 書名:字說
  • 作者:王安石
  • 出版時間:宋代
書籍簡介,編著理念,流傳,《字說》序、進《字說》表,《字說》序,進《字說》表,《字說》穿鑿附會之處,舉例,隨心所欲、任意發揮的說字方法,進一步研討,積極地一面,《字說》的最終結果,

書籍簡介

編著理念

王安石認為漢字以音、形包含著萬事萬物之理,“其聲之抑揚、開塞、會散、出入,其形之橫縱、曲直邪正、上下、內外、左右,皆本於自然,非人私智新能也。”他正是以此為出發點來寫作《字說》的,因此其中有許多穿鑿附會之處。

流傳

雖然此書已經佚失,但它曾盛行於當世,具有不少人為之音注訓釋和引用。所以從宋人的著述中還可以了解到它的概貌。如陸佃埤雅》引用《字說》二十條、葉大慶《考古質疑》引用二十一條、楊時《字說辯》引用二十三條、朱翌《猜覺察雜記》引用二條、袁文《瓮牖閒詳》引用4條、黃朝英靖康緗素雜記》引用一條。明代著述也有宋人書中轉引《字說》文字的,如李時珍《本草綱目》曾引用十條、趙南星《南星全集》、王世貞《蘇長公外紀》也有所引用,可能原出宋人筆記,今已失考。

《字說》序、進《字說》表

《字說》序

文者,奇偶剛柔,雜比以相承。如天地之文,故謂之文。字者,始於一二,而生生至於無窮。如母之字子,故謂之字。其聲之抑揚開塞,合散出入,其形之衡縱曲直,邪正上下,內外左右,皆有義,皆出於自然,非人私智慧型為也。與伏羲八卦,文王六十四,異用而同制,相待而成《易》。先王以為不可忽,而患天下後世失其法,故三歲一同。同者,所以一道德也。秦燒《詩》《書》,殺學士,而於是時始變古而為隸。蓋天之喪斯文也,不然,則秦何力之能為?
余讀許慎說文》,於書之意,時有所悟,因序錄其說為二十卷,以與門人所推經義附之。惜乎先王之文缺已久,慎所記不具,又多舛,而以予之淺陋考之,且有所不合。雖然,庸詎非天之將興斯文也,而以予贊其始,故其教學必自此始。能知此者,則於道德之意,已十九矣。

進《字說》表

竊以書用於世久矣,先王立學以教之,設官以達之,置使以論之,禁誅亂名,豈苟然哉!凡以同道德之歸,一名分之守而已。道衰以隱,官失學廢,循而發之,實在聖時,豈臣愚憧,敢逮斯事?
蓋聞人生而有情,情發而為聲。聲以類合,皆足相明。人聲為言,述以為字。字雖人之所制,本實出於自然。鳳鳥有文,河圖有畫,非人為也,人則效此。故上下內外,初終前後,中偏左右,自然之位也;衡邪曲直,耦重交析,反缺倒仄,自然之形也;發斂呼吸,抑揚合散,虛實清濁,自然之聲也;可視而知,可聽而思,自然之義也。以義自然,故先聖之所宅,雖殊方域,言音乖離,點畫不同,譯而通之,其義一也。道有升降,文物隨之,時變事異,書名或改,原出要歸,亦無二焉。乃若知之所不能知,思之所不能至,則雖非即此而可證,亦非舍此而能學。蓋惟天下之至神為能究此。
伏惟陛下體元用妙,該極象數,稽古創法,紹天覺民。乃惟茲學,殞缺弗嗣,因任眾智,微明幽隱,蓋將以合乎神旨者,而之海內。眾妙所寄,窮之實難。而臣頃御燕閒,親承訓敕,抱疴負憂,久無所成,雖嘗有獻,大懼浼冒。退復自力,用忘疾憊,諮諏討論,博盡所疑,冀或涓塵,有助深崇。謹勒成《字說》二十四卷,隨表上進,臣某誠惶誠恐,頓首頓首謹言。

《字說》穿鑿附會之處

舉例

《字說》的許多解釋,實屬妄為比附,貽人笑柄。我們可以從以下幾種宋人筆記里,窺其一斑:徐健《漫笑錄》載:東坡聞荊公《字說》新成,戲曰:“以竹鞭馬為‘篤’,以竹鞭犬,有何可笑?”又曰:“鳩字以‘九’從鳥,亦有證據。《詩》曰:‘鳲鳩在桑,其子七兮’;和爹和娘,恰是九個。”
曾敏行獨醒雜誌》卷五載:王荊公作《字說》,一日,躊躇徘徊,若有所思而不得。子婦造侍見,因請其故。公曰:“解‘飛’字未得。”婦曰:“鳥爪反面升也。”公以為然。
邵博《河南邵氏聞見錄》卷二十載:王荊公晚喜《字說》。客曰:“霸字何以從西?”荊公以西在方隅主殺伐,累言數百不休。或曰:“霸從雨,不從西也。”荊公隨輒曰:“如時雨之化耳。”其學務鑿,無定論類也。

隨心所欲、任意發揮的說字方法

從以上的例子可知,王安石《字說》多違背古文字學六書”的條例,僅從楷書的點畫釋字,故不能得其要領。宋代陸游曾評論道:“王氏見字多有義,遂一概以義取之,……是以每至穿鑿附會。”(《字說跋》)羅大經也曾記:“荊公解‘蔗’字不得其義。一日行圃,見畦丁蒔蔗橫瘞之,曰:‘他時節皆生。’公悟曰:‘蔗,草之蔗生者也’。”(《鶴林王露》卷三)足以證明王安石於形聲字不能辨別,而一概用會意來逞其臆說。這種隨心所欲、任意發揮的說字方法,與拆字如出一轍。不過,王安石的變法既為時人所詬病,《字說》便常引為笑料,宋人筆記中溢惡之辭必多。

進一步研討

為了更客觀地評價《字說》,我們將王安石的學生陸佃埤雅》所錄《字說》的部分條目移錄於次,以供進一步研討:麇:獐、麋也。………《字說》曰:“赤與白為章,獐見章而惑者也。樂以和道而獲焉。麇不可畜,又不健走,可縛者也;故又訓‘縛’。《詩》曰:‘野有死麇,白茅包之’,言昏禮不以死物,故其生摯用雁,而飾羔雁者以績。今以死麇,更以白茅包之,則皆非其禮矣。雖皆非禮,然猶愈於無禮,故序云:‘惡無禮也。’先曰‘死麇’,後曰‘死鹿’;先曰‘包’,後曰‘束’,言被文王之化,知惡無禮,其俗有隆而無殺。獐性喜山,麇性喜澤,鹿性喜林。故林屬於山為麓,其字從鹿;麓,鹿之所在故也。鹿,林曾也;麇,澤獸也”。(卷三《釋獸》)
獺:其字從“賴”,與“豺”從“才”同意。……《字說》曰:“豺亦獸也,乃能獲獸,能勝其類,又知以時祭,可謂‘才’矣。獺非能勝其類也,然亦知根本反始,非無賴者。”(同上)
羊:《字說》曰:“羊大則充實而美。美成矣,則羊有死之道焉。《老子》曰‘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矣’。”(同上)
虺:虺一名蝮。……《字說》曰:“蛇,螯人也,而亦逃人也,是為有‘它’。蝮,能之則復;其害人也,人亦復焉。”(卷十《釋蟲》)
櫻桃:《字說》云:“櫻主實,么雅柔澤如‘嬰’者;栲主材,成就堅久如‘考’者。”(卷十四《釋木》)
莧:《字說》曰:“■除眩,莧除醫;遂逐永,亦逐蠱。”(卷十七《釋草》)
《埤雅》所引,當是《字說》原文,而且每字釋義首先完整,由此可見王安石字學的特徵:不僅都是依括楷書形體釋義,所說的也仍然多見乖違比繆。牽強附會俯拾即是,則宋人所說的一些笑話,基本屬實。

積極地一面

當然,《字說》也不是一無是處。葉大慶《考古質疑》指出:“近也王文公,其說經亦多解字,如曰‘人為之謂偽’,曰‘位者,人之所立’,曰‘訟者,言之於公’,與夫‘五人為伍’、‘十人為什’、‘歃血自明而為盟’、‘二戶相合而為門’,與‘邑交曰郊’、‘分貝為貧’……無所穿鑿,至理自明,亦何議哉!有如‘中心為忠’,‘如心為恕’,朱晦庵亦或取之。”說明《字說》並非皆無是取。宋人多以會意解字,與清人“因聲求義”的方法暗合,對訓詁學的發展有一定貢獻。

《字說》的最終結果

我們知道,漢字是人類文化發展的產物,它的構造有一定的規則,如果僅僅片面地用會意的方法去解字,就會出現許多笑話。正如宋人葉造指出的:“凡字不為無義,但古之制字,不專主義,或聲或形,其類不一。”(《石林燕語》)王安石《字說》中對字的解釋,已經脫離了嚴肅的文字學意義,趨向於拆字遊戲,只不過是沒有預測吉凶的功用罷了。《字說》的出現與唐宋時期的測字風是互為表里的。《字說》成書以後,是作為“行政命令”頒行天下的,是靠政治力量強制推行的、包含諸多結論的一家之言,它最終被社會所捐棄,也是很自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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