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殺女巫

獵殺女巫

《獵殺女巫》是2013年由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奧)羅珀。本書主要講述了歐洲中世紀,成千上萬的女性被受刑逼供承認自己為女巫,最終被迫害致死。本書如同一面明鏡,照亮德國巴洛克時期的恐怖,將對於女巫的追捕、審訊、拷打和酷刑淋漓盡致地闡述。更為重要的是,作者從現代文化的角度分析了女巫迫害背後隱藏的深層次心理學根源。

基本介紹

  • 書名:獵殺女巫
  • 作者:(奧)羅珀
  • ISBN:9787514126358
  • 定價:42.00
  • 出版社:經濟科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3年01月
  • 裝幀:平裝
  • 發行:北京斯坦威圖書有限責任公司
編輯推薦,作者簡介,作品目錄,內容簡介,

編輯推薦

1.《獵殺女巫:德殺巴洛克時期的驚懼與幻想》——牛津大學歷史學教授,“女巫”研究代表人經典著作!
林德爾·羅珀是牛津大學歷史學教授,牛津大學貝利亞爾學院研究員。此外,她就女巫研究發表了多篇具有影響力的文章。在女巫研究方面,她是最具發言人的研究者,是最有影響力的學者。《獵殺女巫》是作者多年研究的成果,這如同一面明鏡,照亮德國巴洛克時期的驚懼與幻想。
2.《獵殺女巫》——2012,給385年前遭受迫害的“女巫”翻案昭雪!
2012年6月,德國為385年前遭受迫害的“女巫們”平反昭雪,還那些受難者以生命清白。歷史,就是真相,無法掩蓋,無法抹去。在幾百年前的歐洲天空,瀰漫著恐怖和悽慘。為什麼德國要重審女巫慘案?翻開此書,你會對那段黑暗的歷史有更深的了解;你會更加明白德國此番認罪的意義何在!

作者簡介

林德爾·羅珀是牛津大學歷史學教授,牛津大學貝利亞爾學院研究員。此外,她就女巫研究發表了多篇具有影響力的文章,她是歷史期刊《過去與現在》的編輯,她的丈夫是歷史學家尼古拉斯?斯塔加特。

作品目錄


第一部分 迫害
第一章 巴洛克的景致
第二章 審訊與酷刑
第二部分 幻想
第三章 食人魔
第四章 與魔鬼的性愛
第五章 安息日
第三部分 女性特徵
第六章 生殖
第七章 乾癟老太婆
第四部分 女巫
第八章 家族復仇
第九章 失佑的兒童
第十章 啟蒙時代的女巫
結尾
致謝

內容簡介

在女巫們完成全部的懺悔後,等待她們的就是法律的判決。判決的依據是羅馬法和查理五世法典,即卡洛琳娜法典(1532年),在當時的歐洲大陸上,並非是陪審團做出判決,而是直接依據被控訴人的陳述進行裁決。犯人的陳述就是最主要的證據。這就意味著重罪犯們都必須提供自己的懺悔,並根據自己的懺悔來選擇他們即將受到的處決。在此過程中,酷刑並不僅只是獵巫運動中的一個象徵,更是整個審訊系統中極為重要的部分。在此理論中酷刑不是不加區別地隨意濫用,而是在具有“強烈徵兆”、包括許多間接證據時才被使用。在酷刑下得出的所有供詞都必須在不使用酷刑時得到再次確認,供詞才具有效力。審判權威、處決者及其助手才能執行酷刑,做記錄的抄寫員只能執行“痛苦的問詢”,顯然,他們同樣覺察到酷刑的折磨能令人做出錯誤的供詞。他們將酷刑視為獲得真相的方式,並非是要令受刑的人說出他們想聽見的話。他們廣泛相信酷刑只能成為獵巫運動中合法性地位的奠基石,並不能成為法律的大廈。
獵巫運動中的供罪通常與人們的個人生活相關,動機和原因是人們的“墮落”。供詞中充斥著大量心理學的細節已經不再新奇。這類供詞能夠在許多刑事案件中輕易找到,包括賣淫者、變裝癖和各類性犯罪者,尤以女性居多,而這些犯罪遠在卡洛琳娜法典頒布之前、尚未使用酷刑之前就早已存在。罪犯們最常被問訊到親人的情況,誰是初次誘姦他們的人,何時何地發生的性交,事畢有什麼樣的應允和許諾。在這樣的方式下,被控巫罪的女人們紛紛描繪出各式的細節:自己為何墮落、母親是否強迫自己賣淫、誰第一次糟蹋了自己、是用金錢利誘還是愛情的謊言令自己走上了墮落之路。16世紀早期對女巫們進行的這種暗含了複雜的心理學的問詢方式對後世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審訊官們也同樣建立起了對與魔鬼交媾的女巫的問詢系統:魔鬼是否向她們承諾過婚姻?她們是否是被誘姦的?是如何被誘姦的?誘姦時母親是否在場?魔鬼事後給了她們什麼?
質詢與指控;這幅畫的背景中是一幅死刑處決的場景。木版畫,第二次出版。
在獵巫中,懺悔和供罪是尤其重要的。這是因為,與巫術有關的犯罪行為大多情況下都不可能有目擊證人。與魔鬼飛行、共舞、性交等令人瞠目結舌的故事,只能從女巫的口中被敘述出來,而確實無人親見。而由於女巫總能秘密行事,小心翼翼地妨礙鄰居、傷害他人、完成那些不可思議的惡行,人們也相信她們一定有一個魔鬼情人在背後給予她們支持,要不然她們自己不可能單獨完成如此令人髮指的罪行。
很顯然,在許多審訊過程中,使用特定的問訊手段和酷刑能對女巫們起到極大的震懾作用,最終她們多多少少都會招供。通常認為,女巫們能挺住酷刑而不招供的原因一定是魔鬼在背後給予了她們極大的支持。而直至她們放棄魔鬼的支持之前,酷刑就不會停止。當芭芭拉?斯特克(BarbaraStecher)於1590年在諾德林根接受審訊時,她只獲得一天時間的寬限來避免酷刑。用刑之後的第2天,她只承認自己一些小偷小摸的行為;用刑3天后,她更是無話可招,並再次要求更多時間的寬限。次日,當所有人都以為又將面臨一個徒勞無功的早晨時,她卻提出“要喝水才能招供”,承認自己曾經對一個已經死亡的男孩進行過殘忍的奴役。在緊接而來的3場審訊中,她卻堅持翻供,當時的審訊官甚至以“頑固的抵賴”來形容她。於是審訊官們換了一種刑具,用拇指夾和條凳給她的腳趾上刑。拇指夾一般是行刑者選擇的第一種刑具,通常使用在女性身上,因為它所帶來的疼痛是局部性的陣痛,拇指夾會夾緊腳趾,不斷增加力量,直到血流不止。諾德林根還流行腿夾刑具,即對整個小腿用刑,這會造成比拇指夾更為嚴重的傷害。條凳上的酷刑則包括把受刑人綁在條凳上,並不斷鞭打。
對於芭芭拉?斯特克來說,審訊官們在接近兩周的時間內對她使用了以上3種刑具,卻依然無法使她屈服。當又一周過去,她終於承認自己逼死了3名孩童。但當她被再次綁到條凳上用刑時,她卻再次翻供,並稱之前的供詞全是屈打成招。次日,她被一條麻繩穿過後背和肩膀,僅靠手臂的力量被吊在半空。於是她承認在作坊附近的牧場裡見過魔鬼一眼,但並未與他達成任何協定。在隨後的開庭審訊中,儘管她被使用了超過4次以上的吊刑,她卻僅僅承認自己在30年前偷過兩塊基爾德,除此之外再無任何罪行。在第2天酷刑的高壓下,她唯一供認並一再重複的一點是,她曾給過自己的兒子一點兒殺蟎藥粉,可小兒子卻在接觸了這藥粉後的4天后就一命嗚呼。雖然她承認這幕慘劇是由自己造成的,但這並非嚴格意義上的巫術供詞。直到兩天以後,在她經歷的第15次審訊中,她終於編造出來一個被魔鬼誘姦的故事,這次的供詞是在並未使用酷刑的情況下招認的。從此以後,她列舉了一系列自己身為女巫做出的種種惡行,這些供詞均是在未使用酷刑的情況下招認的。當然,當時的文書是這么記錄的據當時資料記載,芭芭拉首次受到酷刑折磨的時間是1590年9月5日,而她完全承認自己罪行的時間是1591年11月2日,並在次年的1月14日再次確認罪行。她被執行死刑的時間是1591年的1月25日。。
顯然,當時的審訊官故意把斯特克單獨長期關押,他們通過日復一日的質詢來給她施壓。他們使用了大量不同種類的酷刑,令她身體的每一處都遍體鱗傷。理論上說,帝國的審判官和酷刑執行人熟知不同的酷刑帶來的不同痛苦,使用酷刑是一個有章可循的系統過程。首先,是向犯人展示各類的刑具,威嚇她們招供。在獵巫慘案中,這第一步常常被置之不理。另外,每一名行刑者都有自己喜好的刑具,所以通常他們會不顧用刑的循序漸進而直接使用自己喜好的那套刑具。
在生理疼痛之外,獵巫審訊中還開發了一套把人長期關押在完全漆黑的地方來令人喪失心理依靠的方法。這種方式在各地均不相同。在一些私人案件中,監獄並不限制犯人與外界的接觸和往來,犯人的親屬甚至可以到監獄中來探監和送飯。伍茲堡在1618年建造了一間專門用於關押女巫的監獄。當時有一種傳聞說女巫們擁有偷聽他人供詞的能力,其實在這其中起了很大作用的倒是獄卒,他們四處打聽供詞的內容,並在犯人之中廣泛散播。同時,獄卒也負責向審訊官等當權派報告女巫們的各種行為舉止。在流傳至今的審訊記錄中,我們仍然可以從字裡行間中看出獄卒在當年的獵巫運動中所承擔的角色,並找到看守與女巫之間微妙關係的一些線索。在18世紀的奧格斯堡發生的一起涉及眾多兒童的獵巫案件中,孩子們就是向獄卒透露了自己與女巫飛行和參加巫魔會的事。在18世紀的另一起獵巫案件中,一名年輕女子願意承認自己使用巫術的原因是她從一名好心的獄卒太太那裡得知,如果她不招認,將會面臨多么可怕的後果。
如果招供的過程不很順利,無情的折磨則會令人生不如死。上馬希塔爾地區一位名為馬格達萊納?博爾曼(MagdalenaBollmann)的女子在1747年被懷疑犯有巫罪。但她本人並不認罪。因此官方決定用拇指夾等刑具來撬開她的嘴。在審訊中,博爾曼嘗遍了拇指夾、鞭刑、撬棍等刑具的滋味,她被剝得精光,一絲不掛地裸露在眾人面前,全身毛髮被剃掉,行刑官將尖利的鋼針刺入她最敏感的私處來檢驗她的身體感受,直到她的私處已經紅腫不堪,即便如此,酷刑也絲毫沒有停止的徵兆。10月16日,在用刑10周之後,她已經被折磨得半死不活,完全陷入無意識之中。她坐在法官面前的椅子上,已經聽不清兩名神父的任何話語,身體只能保持一種“僵直古怪”的姿勢。為了把她從無意識的狀態中喚醒,審訊官們“被迫再次使用皮鞭把她抽醒”。當這也無濟於事的時候,審訊官把她的雙手反綁,在地上拖拽她已經失去意識的身軀,並把她從樓梯上踹下去。審訊記錄顯示,當天下午2點半,她被發現在自己的小牢房中“石化”一般地死去。她的屍體被以處理女巫的方式拖去焚化,骨灰被埋葬在最為聲名狼藉之地,作為額外的懲罰(同時也證明了那些針對她的控訴都確證無疑)。歷史學家們在總結這幕慘劇之時,往往只輕描淡寫地提到,一名女性因不肯認罪而被審訊官們折磨至死。但是,在進行酷刑折磨時,行刑官的行為方式卻帶有極其明顯的宗教意味。他們吊起她、在她身後反綁雙手、令五六名神甫在她面前布道、用祈禱過的復活節蠟燭燒她、把蠟燭油滴在她鼻子上、大腳趾上。這一切的行為都表現出行刑官們對自己的信仰缺乏足夠的信任,他們害怕魔鬼和巫術的力量,他們不僅要從教堂和祈禱中獲得力量,對女巫的折磨也能增加他們內心的安全感。因此,他們相信自己的行為是在執行神聖的宗教儀式,而並非是一種痛苦的懲罰。
博爾曼的案例,即便在那個酷刑被濫用的黑暗時代里,也是較為特殊的。但是,這並非唯一發生的慘劇。在16世紀的諾德林根,至少有一名女性還沒來得及完全招供就死於酷刑的威力;但她仍然以女巫罪名被埋葬,只因對她的控訴非常有力。但是,也有例子能證明許多被控女巫罪名的人在酷刑的淫威下仍然堅守自己的清白。諾德林根的瑪利亞?荷經受住了62種刑具的考驗,她的堅毅對諾德林根的白色恐怖是一種根本性的摧毀。因為她並未供出任何同夥,這令諾德林根的獵巫運動陷入僵局。同時,她也不是諾德林根地區拒不認罪的唯一英雄。其他17名被控巫罪的女性也頑強地挺過了刑具的折磨,用血肉之軀和鋼鐵意志力證了自己的清白,並最終得以釋放。
但是,一旦開口承認曾犯巫罪,酷刑和審訊就不會終止,直到審訊官們相信女巫供認的與魔鬼交易的內容是前後一致、條理清楚、邏輯嚴密的完整故事。在以奧格斯堡為例的許多地方,法庭會為此多次開庭,每次由女巫陳述的內容必須與之前的供詞相對比,最終上報的內容必須做到前後貫穿一致,令審訊官、女巫、目擊證人、指控人都一致同意。因此一樁涉巫案通常都會持續6周以上,甚至持續經年累月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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