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俊(南京市六合區大廠街道辦事處原副主任)

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依法逮捕

南京市六合區大廠街道辦事處原副主任(副處級)孔令俊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由南京市浦口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9年1月28日,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孔令俊決定逮捕。

提起公訴

2019年3月,南京市六合區大廠街道辦事處原副主任孔令俊(副處級) 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由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孔令俊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孔令俊,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孔令俊在擔任南京市六合區大廠街道辦事處副主任期間,利用分管街道經濟科及街道下屬企業的職務便利,先後三次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性活動,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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