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締結地法

婚姻締結地法是婚姻舉行地國家的法律。國際私法中解決婚姻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方面的法律衝突的一個原則。有的國家規定婚姻的實質要件依婚姻舉行地法,如美國各州及墨西哥、阿根廷、巴拉圭、秘魯、瓜地馬拉、哥斯大黎加等國。關於婚姻的形式要件,多數國家根據“場所支配行為”的原則。

對於婚姻形式適用婚姻舉行地法,即婚姻在哪國舉行,其婚姻方式就按哪國的法律辦理,這種婚姻在任何地方都認為有效,如日本、英國就奉行該原則;但在各國法律和實踐中,對這一原則的效力承認並不完全一致,如法國,原則上承認婚姻方式依婚姻締結地法,但必須遵守當事人本國法中關於婚姻形式的某些規定,否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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