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雲(中國清朝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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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雲,中國清朝官員,本籍中國浙江。婁雲於1836年(道光16年)接替玉庚,由惠安知縣升任,於台灣擔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台灣基隆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統治者。

基本介紹

簡介,傳記記載,

簡介

婁雲,安昌西市人,監生。清道光中國清朝官員,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統治者。
前任:玉庚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836年上任 繼任:龍大惇

傳記記載

據《台灣廳志》名宦列傳記載:婁雲在任2年,頗多善政,人鹹頌之。婁雲於1836年(道光16年)接替玉庚,由惠安知縣升任,於台灣擔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兩年中,為台灣人民“捐設義渡”、“勸辦義倉”,做了許多實實在在的事。  婁雲上任後發現台地南北袤長,山溪叢雜,溪之小者,或涉水以行,或搭橋以渡;溪之大者,非船筏利其行旅。每逢洪水時期,多由地方土豪劣紳僱人駕舟擺渡,經常藉故勒索高額渡費,行旅如不照給,甚至暴力剝奪,民間深以為苦,是全台民眾之害。當時擔任淡水廳同知的婁云為革除這些積弊,通過調查查得大甲溪等六處急需設義渡。於是,出面邀請地方士紳捐助義渡基金,在他的轄區內,一口氣設了六處義渡。六處義渡除開辦經費外,每年經常開支,就需當時的錢幣一千四百數十千文。這個費用婁雲煞費苦心籌劃,他曾見公文書上說:“廳庫無閒款可籌,非置產收租,不足以經久,不得不藕眾力以成其美。”於是,婁雲率先捐出私款三百兩,邀集向義的紳商推誠布公,設立捐簿,廣為勸瑜。淡水撫民同知婁雲垂先捐款設義渡的訊息一傳出,紳商也陸續捐款,達到預算之數,立即以所募經費購置田園四段,將每年出租的利息作為維持義渡的費用,從此無論豐歉,年收租594銀元,加上業主殷戶年捐租谷折價,共900餘元,收支相抵,義渡可永久存在了。
“義渡碑”現放置於房裡里順天宮前大榕樹下,碑文仍十分完整清楚,在碑石當中刻有“房裡溪官義渡”字樣,其上刻有“淡水分府婁示”等,證明為官府文書之字樣;右款的文字是“道光丁酉年起建設義渡,由官給發工食,往來行人隨到隨渡,不準許索分文,如違嗚官究辦。”左款的文字是“加府銜淡水分府山陰婁雲建立”。
據古績巡禮載:所謂義渡是指地方初辟時,以小舟或竹筏運行客過河川的交通設施。早年交通尚未發達,這項設施,方便商旅往來,扮演過很重要的角色。義渡分官渡與民渡兩種,官渡是由地方行政長官出面設立,民渡則是由地方士紳出資設立,且不收渡費。
婁雲十分重視濟貧,勸辦義倉於新竹南門內,據《史卷二十》載:道光十七年,同知婁雲創沒,勸各業戶捐谷,尚未建倉,業經奏獎在案。他一面鼓勵富有者互出贏餘粟麥,收儲以備鄉里歉收時貸與貧戶;一面額定貧農應視歲收的豐歉計數償還,這種濟貧的舉措,為豐歉歲收作了合理的調節。
淡水同知婁雲在職期間,還議建學海書院。六年後,同知曹謹續建成,同治三年(1864)重修。是台北現在僅存的清代書院,為三級古蹟。
婁云為民勤政的工作,得到台灣民眾的認可,他被台灣人士譽為德政,奉祀於德政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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