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房地產管理局

婁底市房地產管理局

婁底市房地產管理局,全稱是婁底市房屋土地交易管理局,是婁底市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婁底市房屋權屬登記轉移等房產方便的事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婁底市房地產管理局
  • 地點:婁底市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一)負責組織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結合本市實際,組織擬制與的報批相關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組織婁底市城區和婁星區鄉鎮(其所轄範圍下同,均省略)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的擬制(修訂)、評審及其產業政策實施計畫的擬定、報批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和擬訂本市住房制定改革方案,參予組織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
(三)行使直管公房所有權管理,負責其直管公房的整修、配套、經營的增值;負責管理與組織收取房地產行業管理有關規費和直管公房租金。
(四)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負責房屋權屬登記發證,主管城鎮產籍測繪工作,統一管理城鎮房屋產權產籍檔案。
(五)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行為,負責房地產交易、中介、房屋裝飾裝修等市場管理,參與房地產一級市場管理,負責房地產二、三級市場管理。
(六)負責管理城市房地產物業管理工作,房屋安全鑑定管理、異房毗鄰房屋管理和白蟻防治管理;負責物業管理、白蟻防治等專業單位及房地產交易、評估、諮詢、經紀等中介機構的資質審查與審報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組織調處與仲裁房地產糾紛。
(七)負責局系統黨建黨務、人事勞資、紀檢監察、政治思想、宣傳、教育等工作。
(八)受市建設局委託指導縣(市)房地產業規劃、建設、經營、產權產籍、房地產市管理;承擔縣(市)房地產管理中的行政複議工作。
(九)指導市房地產業協會工作。

內設機構

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承辦體制改革和提案辦理的具體工作;負責工作情況匯總、督查督辦和工作目標管理;承辦局機關的文秘、信息、文印、收發、保密和檔案工作;承擔重要會議(工作例會)的組織和局機關的行政後勤、接待及安全保衛工作。
人事教育科:負責人事勞資工作,承辦幹部職工調入(出)、招工和機構編制的申報工作;負責工程、經濟、政工等系列專業人員職稱評聘的有關工作;負責黨建黨務、組織建設的具體工作,負責政治思想、宣傳、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財務科:負責房地產建設維護資金、專項經費、事業經費和預算外資金的使用計畫的擬定與報批,並管理其使用;審查與驗收房地產行業管理有關規費和直管公房租金;負責局系統固定資產的清產與核資、控購的審查與申報、財務的監督與檢查;負責局管工程(專項)預(決)算的審核,以及項目進度拔款、工程(專項)費用報銷和局機關費用報銷的審核;負責局系統資產、規費和財務的審計,維護財經紀律,執行財務制度,指導與督查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使用和管理。
生產技術科(房屋安全鑑定辦公室):負責房屋安全鑑定,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參與直管公房新建、改建和大修方案的審查與竣工驗收;負責各單位(個人)與直管公房的毗鄰房屋新建、改建的審批;參與房屋竣工驗收;負責全局年度生產計畫、生產調度、工程預決算和安全生產技術審查工作。
產權產籍管理科:(一) 具體負責房地產發展規劃的擬制(修訂)、評審,並報批和具體組織實施。(二) 指導與檢查直管公房產權管理,具體組織調處直管公房產權糾紛,具體組織清理產權遺留問題,審查與報批直管公房租金方案,監督與審查直管公房租金的收取。(三) 承辦外來產權的接收、審查、報批和辦理出賣、兌換;負責涉外房地產管理。(四) 承擔對房地產物業管理資質審核、評定、審查、報批,承辦上述外來單位的登記和註冊報批。(五) 承擔房地產中介機構備案登記、審查,並負責組織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的專業培訓。(六) 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的收集、整理、統計及上報工作,定期發布我市房地產價格指數。(七) 監督與審查房地產行業管理有關規費的收取。(八) 指導和監督房屋產權證的發放、房屋租賃及鄉鎮房地產管理工作。
法規監察科:具體組織與監督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擬制與報批相關的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查處房地產違法行為。根據行政處罰(仲裁)決定和有關執法程式規定履行行政執法;參與局系統法律事務性工作,對有關決策問題提出法律(法規)性意見;承擔縣(市)中的行政複議工作,受理信訪投訴,提供房地產法律、法規諮詢服務;具體組織調處與仲裁房地產糾紛,負責私房政策的落實工作。
紀檢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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