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區財政局

威海市文登區財政局

威海市文登區財政局是威海市文登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辦、機要、檔案、信訪、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安全保密、應急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日常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局黨委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各項經費的預決算工作;制定、完善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各項經費的管理、審核及財務核算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固定資產購置、處置、核銷的帳務處理工作,協調辦公室做好資產清查盤點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指標管理、支票管理、現金管理、公務卡管理、檔案管理、工資審核及各類報表編報等工作;監督指導下屬單位做好財務管理工作。
預算科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本級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區對下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區財政預算,指導全區預算管理工作;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政府重點工程、城建項目有關資金;管理已售公有住房維修基金管理。擬訂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分析研究稅收政策、稅負變化對全區的影響。
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本級(含鄉鎮)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負責本級財政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聯繫單位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根據財政支出管理的需要,修訂費用開支標準,擬訂支出改革辦法;負責中央政法體制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的監督和使用管理。
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
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匯總審核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農業財務管理科
負責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畜牧、農機等部門年度預算編制安排建議,審核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編制工作;擬定相關財政政策;擬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支農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向上級財政部門申報支農項目。
經濟建設科
承擔交通、環保、糧食、發改、經信等部門年度預算編制工作,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牽頭擬訂經濟建設方面的財政政策,參與協調經濟運行;擬訂商貿流通財政政策,管理糧食財政財務,管理糧食、商貿流通方面的資金和基金;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參與重要商品物資儲備與市場調控;負責擬訂支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的財政政策,參與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
政策法規科
組織貫徹實施上級有關財稅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組織財稅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宣傳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稅源調查、普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科室監督財稅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及時掌握國家重大稅制改革的動向,認真研究稅制改革對我區的影響,並提出合理化建議;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政監督檢查室(副科級)
擬定財政監督檢查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審查監督涉及財政、會計管理等業務事項。

直屬單位

政府投融資管理中心
加強對政府投融資平台的管理和指導,保證資金規範使用及資金安全;拓展多種投融資渠道,使政府獲得多種中長期發展資金,平衡融資期限與規模;探索經營財政新機制,將沉澱的政府資源、資產、資金變為高效流動的資本。
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開展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前期論證、規劃等可行性研究報告工作;按規定程式選項和向國家申報項目,統一管理、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指導監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實施和管護;配合國家和省市開發辦對竣工項目進行檢查和驗收。
農業綜合改革辦公室
提出健全農村公益事業投入機制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全區開展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提出控制和化解農村債務的改革措施,組織指導清理化解農村債務工作;研究擬定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長效管理機制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各項農村綜合改革財政獎補資金的管理,搞好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經費的管理和分配。辦理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會計事務管理局
⑴、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各項會計法規、制度、準則。
負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的報名、考試、發證及年檢工作。
組織實施會計執法檢查。
組織會計人員參加年度繼續教育。
負責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
負責會計電算化人才培養和推廣。
負責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管理。
負責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
負責研究和探討會計理論。
承辦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⑵、內部機構
業務科。負責會計法規、制度及準則的貫徹落實;負責會計執法檢查;負責會計人員年度繼續教育;負責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查和培訓;負責會計電算化人才培養和推廣;負責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管理。
綜合科。負責會計法規、制度、準則的宣傳、落實和貫徹;負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的報名、考試、發證和年檢;負責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負責會計事務宣傳報導及會計理論探討和研究;負責其他行政性工作。
國有資產管理局
⑴、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資產評估和資產調劑處置等基礎管理工作。
負責制定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國有資產評估立項、合規性審核工作。
審報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和委託監管實施工作,監管資本運營機構。
負責收繳國家股股利、國有股權及國有產權轉讓收入和國有企業稅後利潤等國有資產收益;設立和管理國有產權轉讓收入專戶;編制區國有資產經營預算。
指導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調解處理國有資產產權糾紛,查處重大國有資產流失案件。加強對國有資產變動監管,嚴格執行國務院的國有資產監管條例。
負責股份制企業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制定國有股權管理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參與企業集團的改革工作。
審批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業及上市公司等有限責任公司國有股權設定、配股、轉讓、劃轉等引起的股權變動;規範國有股東行為;提出國有股股權結構調整重組方案。
負責執行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統計分析,負責全區行政企事業單位資產分布、結構存量、流向的統計。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執行對國有企業實施效益評價的有關政策和制度,加強對企業的監管,完善激勵約束機制。
審核國有企業改制、產權轉讓、劃轉方案。
承辦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內部機構
綜合科。協助領導整理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和動態,制訂國資局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組織安排全區國有資產管理會議;辦理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具體工作,編寫會議紀要;編寫局機關大事記;負責審核、批辦來往業務文電;負責公文督辦和核稿;負責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國資局政務綜合協調工作;牽頭處理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於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提案、建議及區委、區政府交辦的文電以及人民來信、來訪有關事項;制定並督查執行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國有資產管理信息蒐集工作;統一管理機關對外的宣傳報導;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網路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公文收發、列印、資料征訂和檔案、公章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機關有關行政事務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產權管理科。負責組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和資產調劑處置等基礎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審報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或委託監管方案,組織授權經營和委託監管實施工作,監管資本運營機構;調解處理國有資產產權糾紛,查處重大國有資產流失案件;負責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制定國有股權管理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參與企業的改革工作,幫助企業理順產權關係,建立出資人制度;審核審批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業及上市公司等有限責任公司國有股權設定、配股、轉讓、劃轉等引起的股權變動,規範國有股東行為,促使國有股股東正確行使股東權力;調查研究國有股權管理及效益情況;收集、匯總、分析上市公司數據、資產分布情況,為國有股權管理決策提供依據;提出國有股股權結構調整重組方案;審核國有企業改制、產權轉讓、劃轉方案;指導地方企業國有股權管理工作;提出國有資產調整重組草案;反映國有資產產權管理的重大問題;調查、收集、分析國有資產分布狀況,提供管理信息;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評估管理科。負責資產評估管理基礎工作;負責制定並監督執行資產評估政策和制度,負責國有資產評估立項,合規性審核工作;負責辦理評估機構評估資格的報批手續;負責評估機構從業人員資格的審查,以及對各評估機構、評估業務進行日常檢查、監督;負責建立資產評估資料庫,資產評估的信息蒐集與傳遞;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公有資產經營公司
一、主要職責
1、負責公有資產經營收益的收繳和保值增值工作。城市資產經營的再投資和再投資的收益管理工作,為城市建設聚集資金。
2、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城市資產的出讓、轉讓、租賃、使用等經營和管理工作。
3、負責供銷社抵押資產的管理和監督,並負責抵押資產的處置和經營工作。
4、負責不良金融資產的回購盤活工作
5、負責管理和回收財政周轉金。負責管理和處置抵頂財政收入的資產。
二、內部機構
1、辦公室。負責檔案的登記、收發、列印、傳遞、催辦、歸檔和公司印鑑的管理工作;負責公司有關會議的籌備和會議記錄及公司辦公會議議定和重要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負責公司綜合性文字的擬稿工作;負責公司崗位目標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的考核工作。
2、計畫財務科。負責組織實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城市資產經營收益和投資收益的收繳工作;負責債券發行及後期管理工作;負責融資工作並做好各類融資契約、擔保契約等的簽訂、保管和督查落實工作;負責公司與有關單位的資金結算工作;負責公有辦公用房出讓、轉讓、租賃、使用、經營等方案和各類協定、契約的簽訂、租金收繳管理工作;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做好會計憑證、賬薄和報表的歸檔和保管工作。
3、資產經營科。負責回購盤活不良金融資產工作;負責公有商業用房出讓、轉讓、租賃、使用、經營等方案和各類協定、契約的簽訂、租金收繳管理工作。
4、產權管理科。負責供銷社資產的抵押和管理工作,並採取出租、出讓、置換、開發等多種形式,盤活抵押資產,確保抵押資產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負責集中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投融資項目的資產抵押工作。
5、綜合管理科。負責城市資產經營收益的收繳和保值增值工作。並根據區政府的授權,進行城市資產經營的再投資和再投資的收益管理工作,為城市建設聚集資金;負責按計畫回收和管理財政周轉金,管理和處置抵頂財政收入的資產。
基層財政管理處
擬定鄉鎮財政財務管理政策;匯總分析鄉鎮財政收支情況;調研鄉鎮財政運轉情況;督察指導“鄉財鄉用縣管”改革工作;參與擬定財政對村級支出的補助政策、村級財政資金管理辦法;參與研究擬定直接面向農民的財政補貼及其他涉農財稅政策,參與監督檢查財政用於“三農”的資金使用情況。負責鄉鎮預、決算編制分析和資產管理;鄉鎮財政人員培訓、機構規範化建設;鄉鎮財政財務管理;涉農資金監管。
非稅收入管理處
負責本級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立項審核報批;擬定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有關部門收費標準的確定。統一監督和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全區政府性基金等各種票據,建立健全收費票據的領用、使用、保管制度,定期檢查指導收費票據的使用情況,對票據使用中的違章行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負責本級非稅收入收支預算的編制、下達及調整,確定政府集中的資金數額;負責分管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對非稅收入的收支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對非稅收入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制度,負責非稅收入的日常收取、撥付。承辦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政集中支付中心
承辦集中支付財政資金的審核、監督、支付和會計核算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建設完善財政資金支付管理體系。具體職責:負責管理財政零餘額帳戶;負責審核辦理預算單位的直接支付、授權支付等業務,並對財政資金進行監管;負責集中支付資金的會計核算工作,及時準確提供支付數據信息。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預算和竣工決(結)算進行評估和審查,對使用科技三項費用、技改貼息、國土資源調查費等財政性資金項目進行專項檢查。承辦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
負責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編制政府採購目錄草案,審核年度政府採購計畫,制定政府採購的實施性辦法,受理政府採購投訴,加強對政府採購行為的監督管理。承辦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業發展基金辦公室
負責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的貸款、引進、兌換使用,有償資金的發放管理;負責還貸及回收;對國際農業發展基金貸款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其使用進行跟蹤問效。
財政局信息中心
負責建設和管理局機關區域網路和全區財政系統廣域網;承擔財政業務套用計算機系統軟體開發和數據處理;承擔信息資源開發、資料庫建設和信息服務;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和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承辦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企業財務管理處
負責企業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統計、普查規模以上企業資產狀況和經營情況;負責稅源普查分析,辦理退稅事宜;負責擬訂部分農業政策性保險的財政支持政策。
財政績效評價中心
擬定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承擔本級財政預算績效評價工作,指導鎮辦的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全區財政預算績效評價工作基礎資料庫、專家人才庫和中介機構庫;負責發布財政績效評價信息。
財政局綜合中心
負責制定區機關事業單位的津貼、補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土地資金的支出管理;負責海域使用金等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彩票資金使用的監管。承辦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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