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昌喜

姚昌喜

姚昌喜,男,漢族,浙江湖州人,1969年7月16日出生,1989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本科學歷。任湖州市南潯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2018年5月,依法雙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姚昌喜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浙江湖州
  • 出生日期:1969年7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2003.08-2003.12,湖州市南潯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南潯經濟開發區人力資源與社會發展局副局長
2003.12-2005.08,湖州市南潯區委組織部副部長、機關黨工委副書記
2005.08-2006.08,湖州市南潯區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機關黨工委書記
2006.08-2008.12,湖州市南潯區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機關黨工委書記、老幹部局局長
2008.12-2012.02,湖州市南潯區委辦公室主任
2012.02-2013.11,湖州市南潯區副區長,2012年3月任南潯古鎮管理委員會黨組書記,2013年4月任南潯鎮黨委書記
2013.11-2014.11,湖州市南潯區副區長,南潯鎮黨委書記,南潯古鎮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
2014.11-2015.03,湖州市南潯區副區長,南潯鎮黨委書記,南潯古鎮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
2015.03-2015.06,湖州市南潯區委常委,南潯鎮黨委書記,南潯古鎮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
2015.06-2016.03,湖州市南潯區委常委,南潯鎮黨委書記,南潯古鎮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
2016.03-2016.09,湖州市南潯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南潯鎮黨委書記,南潯古鎮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2016年6月任政法委副書記
2016.09-2017.09,湖州市南潯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政法委副書記,南潯古鎮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
2017.09-2018.06,湖州市南潯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政法委副書記,南潯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兼)。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5月11日,據浙江省紀委訊息:湖州市南潯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姚昌喜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5月,經中共湖州市委批准,中共湖州市紀委、湖州市監委對湖州市南潯區委原常委、常務副區長姚昌喜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姚昌喜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和旅遊活動;違反廉潔紀律,收取管理服務對象超額利息等;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姚昌喜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湖州市委批准,中共湖州市紀委、湖州市監委決定給予姚昌喜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姚昌喜違紀所得;將姚昌喜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涉嫌犯罪所得隨案移送。
審查調查期間,姚昌喜在本人撰寫的懺悔書中剖析,自己之所以一步步從“破紀”到“破法”,主要源於“六個失”:一是方向上失明。隨著職位的升遷和年齡增長,人卻變得越來越市儈,認為自己升官無望,該為自己和家庭多考慮了,從而迷失了方向,走入了歧途;二是黨性上失鈣。黨性原則被人情世故所替代,黨性修養被推杯換盞所消磨,逐漸向官場陋習投降,被社會惡習俘虜;三是紀律上失規。將權力當做了交易的籌碼,將友情、親情當作了利益輸送的通道;四是工作上失職。認為有問題能擺平,有過錯能折過,思想上的漏洞導致工作上的差錯,繼而導致人生的“滑鐵盧”;五是生活上失德。熱衷於吃吃喝喝,沉醉於迎來送往,參與迷信,沒有建立良好的家教家風;六是靈魂上失魄。靈魂失衡導致內心不平,價值觀扭曲導致行為錯亂,靈魂向金錢低頭。姚昌喜深切地感受到審查調查工作是“文明治病、高明治心”,通過“同志式”、“幫助式”的審查,使其得到了教育、轉化和挽救,促使其洗刷心靈、悔過悔罪、靈魂再造、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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