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管理型

委託管理型是物業管理的典型,也是基本的管理方式。開發商、業主採用招投標或協定的方式,通過"物業管理服務契約"委託專業化的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統一管理,綜合服務"的原則,提供勞務商品的管理行為。

如果物業的產權屬於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業主,就由業主管房小組或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承擔業主自治管理的職能。這種方式,按照自用或出租又可分為:
1.自用委託型 業主將自有自用的物業委託物業管理企業管理,這是典型的委託管理方式。
2.代理經租型業主將自有的物業出租,委託物業管理企業經營管理,有兩種委託方式:一種是出租權屬於業主,由業主與租戶簽訂租賃契約,物業管理企業只承擔收租和管理;另一種是把經租權也委託給物業管理企業,由物業管理企業全權代表業主招攬租戶,簽訂租賃契約。
代理經租型的物業管理費用的收交也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物業管理費包含在租金里,由業主支付,一般只包括基本費用;另一種是不包含在租金里,由承租人或使用人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不管是哪一種方式,都應該在契約和租約中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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