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社會審計

委託社會審計即審計機關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工程造價公司等社會中介機構參與審計機關進行審計。委託社會審計一般有如下情況:審計機關力量不足;審計機關缺乏專業技術人員;其他方面原因。但委託社會審計往往會出現審計質量,審計報告不符合要求,工作不規範,思想素質差等情況。
為了加強審計力量,近幾年北京市東城區審計局在對政府投資的基建項目進行審計時,經常會藉助社會審計組織對工程造價進行審計。為了規避審計風險,促進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防止建設資金的損失浪費,維護國家利益,他們採取了三項措施:建立了對相關社會審計組織審計報告的抽查制度;建立社會審計組織報告的複審制度;建立了相關社會審計組織審計質量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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