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收付

委託收付是委託收款和委託付款的統稱。委託收款指收款人委託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一般適用於在銀行開戶的單位收取商品和服務交易款項和公用事業單位向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的結算。

委託收款在同城、異地都可以使用,不受結算金額起點的限制,也不強調有無經濟契約或發運證明,收款單位只需提供足以證明收款的依據,銀行即可辦理,但銀行不承擔審查拒付理由和代收款單位分次扣款的責任。委託付款又稱付款委託書結算,付款單位開出委託付款結算憑證,委託銀行將款項從其賬戶中付出,轉入指定收款單位的結算方式。中國從1989年4月1日起已廢止委託付款結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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