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蘇區經濟和科技局

姑蘇區經濟和科技局是姑蘇區人民政府一個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姑蘇區經濟和科技局
  • 地區:姑蘇區
  • 始於:人民政府一個職能部門
(一)牽頭擬訂姑蘇區經濟和科技發展政策和措施,落實國家、江蘇省、蘇州市經濟和科技創新政策,起草相關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編制姑蘇區經濟和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年度經濟和科技計畫;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江蘇省、蘇州市各類經濟和科技計畫;負責經濟和科技統計與監測工作。
(三)提出經濟和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指導經濟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提出本級經濟和科技部門經費預算建議,歸口管理經濟和科技研發經費。
(五)指導和協調重大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台、企業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礎設施建設。
(六)擬訂促進農業經濟和科技進步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經濟和科技創新工作,指導農業經濟和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
(七)擬訂促進社會事業經濟和科技進步的政策措施,促進以可持續發展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發展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政策措施;指導火炬計畫特色產業基地等各類經濟和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高新技術產品、自主創新產品的組織申報、初審推薦和管理等相關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經濟和科技人才工作政策措施,參與全區經濟和科技人才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與培育工作。
(十)負責管理經濟和科技成果、經濟和科技獎勵、經濟和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指導經濟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經濟和科技服務業發展。
(十一)擬訂促進經濟和科技金融結合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經濟和科技金融計畫。
(十二)擬訂促進國際經濟和科技合作、產學研合作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姑蘇區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產學研合作;歸口管理國際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經濟和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經濟和科技行政許可工作,負責非學術性經濟和科技社團經濟和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查與管理。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全區智慧財產權政策、規章制度;研究確立全區智慧財產權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戰略及行動計畫;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的建立。
(十五)負責姑蘇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工作;指導所轄鎮(區、街道)經濟和科技部門的有關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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