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實業補習普通學堂章程

奏定實業補習普通學堂章程是奏定學堂章程的一部分。包括立學總義、學科程度、計年入學、教員管理員等 4 章,共 16 節。補習學堂為已從事各業及欲從事各業的青少年而設。“以簡易教法授實業所必需之知識技能,並補習國小普通教育為宗旨”;“以各項實業中人其知能日有進步為成效”。課程分普通科目及實業科目。

普通科目為修身、中國文理、算術、體操修身並可附入中國文理教授之。實業科目分農業、商業、工業、水產 4科,分別設 14、11、8、8科目。各地方可酌情設其他科。招收具有初小程度及已過學齡、別無就學之途的青少年業餘學習。3 年畢業。每星期教授時刻,不必拘限一律。附設於中國小或實業學堂內。1912年“壬子癸丑學制”頒布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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