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賢區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工作實施方案

《奉賢區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工作實施方案》是2010年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發布的關於農村土地所有權調查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奉賢區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工作實施方案
  • 文號:中發〔2010〕1號
  • 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單位:上海市奉賢區政府
發文信息,目的和意義,實施原則,主要任務,技術路線,調查方法,組織形式,實施步驟,調查成果,工作要求,

發文信息

根據《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農業部《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及《上海市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為切實做好我區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工作,結合我區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目的和意義

(一)加強農村土地產權制度建設,強化耕地保護機制,依法保護農民集體土地權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實現2010年中央1號檔案“力爭用3年時間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工作目標,全面查清全區集體土地所有權狀況,為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等工作提供基礎數據。(二)以本次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為切入點,提高我區土地調查人員業務能力,建成能擔當重任的專業土地調查隊伍,逐步形成土地調查長效管理機制;培養一支技術精、業務熟的地籍管理隊伍,完善基層三級網路體系。

實施原則

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工作是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的重要環節和基礎,調查的方法、過程、記錄、資料和成果,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式依法開展,並堅持三個原則:(一)開展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應遵守“依法合規、程式到位”的原則,以區政府發布所有權登記通告為工作啟動,按“申報-調查-確認”的基本程式來調查。(二)開展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應遵循“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不但要做到權源清楚、資料詳實、界線準確,而且要結合本市土地政策及土地利用歷史沿革和現狀來調查。(三)開展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應遵照“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嚴格按照本市土地調查辦的各項工作安排,以點帶面、逐步深入、強力推進本區域內的調查。

主要任務

本次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在全區範圍內開展,以村為單位、村民小組為單元,按照統一的調查技術標準,以現有地籍資料為基礎,開展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工作。要全面查清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權屬和界限情況;要全面核查集體建設用地狀況和土地利用情況;要全面掌握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狀況。

技術路線

本次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採用“外業調查為主,內業調繪為輔”內外業相結合的技術路線。(一)以地籍基礎資料庫中的村、村民小組界線數據為基礎,充分利用“二調”數據成果,結合2011年最新的1:2000地形圖,全面理清各鎮、村、村民小組等行政界線和土地所有權界線的基本情況,形成用於外業調查的工作圖紙及資料。(二)外業方面,開展“程式式”的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按照1:500比例尺的精度要求,採用一級GPS定位控制測量和城市二級導線測量方式布設平面控制網,以實地測量的方式獲取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主要界址點的坐標信息,形成高精度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成果。

調查方法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以村為單位、村民小組為單元,按“申報-調查-確認”的程式開展,採用現場指界、實測界線等方式開展外業調查工作,並通過村與村之間簽訂《土地所有權界線協定書》等形式確定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的所有權界線。基本程式如下:首先,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村民小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情況進行申報;其次,調查機構收集相關權屬證明材料,通過對申報內容的調查、核實,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推舉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指界人,開展現場指界、埋設界樁、實測界址點等調查工作,在內業數據處理的基礎上,形成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成果;最後,由村民小組、村、鎮人民政府對調查成果進行確認,組織相關土地權利人簽署《土地所有權界線協定書》。

組織形式

為保證本次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工作順利開展,區、鎮均應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按要求落實人員、明確職責。具體安排如下:(一)成立奉賢區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規土局行政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區發改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建交委、區環保局、區規土局、區綠化市容局、區農委、區水務局、區統計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領導並協調解決本區土地調查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規土局,由區規土局行政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行政分管負責人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土地調查日常工作,並對調查資料、成果進行歸檔管理。辦公室設定綜合組、調查組、權屬組等三個工作小組。1、綜合組。負責組織協調區調查辦公室日常工作,推進調查工作啟動,落實調查經費及人員設備,跟蹤調查進度並及時向區調查辦公室匯報相關工作情況。2、調查組。組織實施具體調查工作,指揮土地調查機構開展實際工作,對整個調查過程進行指導與控制,並將調查中遇到的問題反饋市局調查技術組,及時解決各項技術問題。3、權屬組。負責協調處理本區調查過程中各種土地權屬爭議,特別是集體土地所有權指界工作中涉及的界線爭議(村民小組界線、村界線、鎮界線),對特別複雜或不能解決的權屬爭議問題,及時上報市局權屬調查組。(二)各鎮(社區、開發區)相應成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地方政府、規土所、建設主管部門、農業主管部門及村委會等部門人員組成,負責組織領導並協調解決本區域內土地調查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土地調查辦公室,辦公室按照區土地調查辦的要求,配合土地調查單位具體實施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工作。鎮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召開鎮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動員大會。二是召開各村村民代表大會推薦指界人,指界人必須是年滿十八周歲以上的成員。每個村民小組推薦指界人兩名。推薦指界人的村民會議應按決定程式執行,並做好會議記錄。指界人推舉後應形成會議決議,與會人員或會議代表須在決議中簽署意見,指界人推舉產生後應及時向村民公布,公告無異議的,集體經濟組織應與指界人簽訂授權書。明確後的指界人,必須按時參加指界,否則缺席一方,將視作放棄自己的權利。三是待調查成果完成後,再召開一次村民代表大會,確定簽約人,以便於簽署土地所有權界限協定書。四是做好爭議的協調工作。村民小組之間的爭議,由村委會予以協調,村與村之間的爭議由鎮政府協調解決。五是各種會議必須要拍照留檔,該檔案是市局驗收的必備資料。

實施步驟

及時間安排
(一)前期準備階段(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主要工作:一是成立各級土地調查組織機構;二是落實調查工作經費、人員培訓、設備購置;三是制定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實施方案;四是召開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工作動員大會;五是開展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宣傳工作。
(二)全面啟動調查階段(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主要工作:一是發布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通告;二是申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及所有權界線;三是開展土地所有權指界人推舉工作;四是數據比對,形成梳理成果;五是製作預指界工作底圖,實施預指界;六是製作指界索引圖,制定《指界工作計畫》;七是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現場指界;八是處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屬爭議問題;九是進行內業數據、圖形處理,形成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調查成果;十是實施土地調查單位、區調查辦、市調查辦三級檢查;十一是簽署土地所有權界線協定書。
(三)數據入庫階段(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0日)。主要工作:一是完成土地調查數據整理和匯總;二是完成土地調查各類圖件的製作;三是完成土地調查成果報告編寫;四是上報土地調查成果;五是完成調查資料歸檔。

調查成果

通過開展本次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工作,將形成一系列土地調查成果,主要包括:數據成果、圖件成果、相關文字成果和資料庫成果。
(一)數據成果。主要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數據(坐標點等);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數據。
(二)圖件成果。主要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圖件;集體土地所有權地籍(宗地)圖。
(三)文字成果。主要包括市、區縣、鄉鎮各級土地調查工作報告;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技術報告書;土地所有權界線協定書。
(四)資料庫及系統成果。調查形成的圖形、屬性等電子數據成果均按要求通過信息系統進入地籍基礎資料庫。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權資料庫;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及成果管理系統。

工作要求

本次土地調查工作時間緊、範圍廣、任務重,各鎮必須採取措施,確保土地調查任務圓滿完成: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相關職能部門、鎮(社區、開發區)應認真學習、深刻領會中發〔2010〕號及國土資發〔2011〕60號檔案精神,充分認識本次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周密部署、落實責任、完善組織,確保本次調查工作順利開展。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和網路等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發動,爭取農民民眾的支持,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明確職責,密切協作。本次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工作,依法程式強、技術要求高、調查涉及廣,工作中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層層落實責任,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對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確保土地調查任務順利完成。
(四)健全隊伍,確保質量。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涉及到土地權利人的權益,是一項技術性、政策性要求都很強的工作,要組織業務培訓,提高調查人員素質,健全調查隊伍;要注重合法的調查程式,收集正確的權源證明,確保高標準的完成本次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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