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整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整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是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為宅基地整理工作而提出的意見檔案。

簡介,指導思想,目標要求,基本原則,實施條件,操作程式,工作內容,保障機制,

簡介

各鎮、社區、開發區,區政府相關部門:為加快推進統籌城鄉發展,積極穩妥做好宅基地整理工作,根據《奉賢區統籌城鄉發展專項改革試點總體方案》和《奉賢區統籌城鄉發展實施方案》的要求,在總結我區宅基地歸併和宅基地置換試點工作基礎上,研究提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我區宅基地整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市第十次黨代會精神,堅持創新驅動、轉型發展,以統籌城鄉改革試點為契機,全面總結完善我區宅基地整理工作經驗做法,進一步探索宅基地整理工作新模式,將宅基地整理工作與推進農村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和土地規模化經營相結合,與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民生產生活方式改變相結合,與推進城鄉統籌發展和城鎮化建設相結合,努力打造奉賢新農村建設升級版。

目標要求

以強村富民為先導,以農村生產、生活、生態融合發展為要求,以工作機制模式創新為突破,努力探索新農村建設和城鎮化發展新道路。通過宅基地整理,努力實現農民居住環境改善、農業經營模式轉變、農民生產生活方式改變和生活質量提升。通過宅基地整理工作機制創新,努力實現“三可”目標要求:
一是資金可平衡,要以市場機制為主,實現項目建設資金自我平衡;
二是發展可持續,要統籌考慮農民居住、就業和集體經濟發展,確保可持續運行;
三是模式可推廣,試點經驗要具有示範作用和推廣意義。
四是機制可創新,創新機制,精準定位。

基本原則

(一)規劃先行,集約聯動推進。依據上海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要求,以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鎮域規劃及村莊規劃為基礎,科學規劃,合理選址,鼓勵跨村整理,區域聯動,統籌公共資源配置,推進土地集約節約,不斷促進城鄉布局最佳化和區域可持續發展。
(二)因地制宜,多種模式並存。根據不同地區發展狀況和特點,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宅基地整理,靈活選擇宅基地置換、宅基地歸併等多種模式,堅持分類指導、注重特色,打造各具特點的江南賢韻水鄉風貌。
(三)農民自願,保障農民利益。堅持以人為本,農民利益為上,尊重農民主體地位,充分發揮農民積極性,增強農民知情權、參與權,讓農民參與宅基地整理工作全過程,切實保障農民權益,讓農民民眾得到實惠。
(四)市場運作,鎮村主體推動。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鎮村作為主體,以市場機制為主,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實施封閉運作,獨立核算,資金平衡,各方共贏。
(五)公平公正,陽光透明操作。堅持依法、規範推動,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議事制度,認真履行聽證、公示程式,廣泛徵求各方意見,自覺接受公眾評議和監督,確保宅基地整理工作全過程在陽光下運行。

實施條件

1.宅基地整理和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要符合本市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符合本區鎮域規劃和村莊規劃。
2.宅基地整理要符合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政策,確保項目區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耕地面積不減少,耕地質量有提高。
3.宅基地整理項目必須要有85%以上的農戶簽字同意,方可啟動實施。
4.宅基地整理要統籌村兼顧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利益,調動各方積極性,實現多方共贏。
5.宅基地整理要能夠實現資金平衡,既要資金總體平衡,也要資金使用周期銜接平衡。
6.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要選擇有產業支撐,交通和公共配套服務相對便利地區,確保農民就業、生產、生活可持續性。

操作程式

(一)調查摸底。對擬開展宅基地整理試點區域開展深入調研,摸清村莊農用地和建設用地情況、農民戶數人數,農民宅基地及房屋情況、徵詢農民願望及要求,做好前期基礎性工作。
(二)編制方案。由區規土等部門指導幫助鎮村組織編制區域總體方案、實施方案、補償安置等方案,統籌確定項目建設規模、範圍和布局,項目實施組織保障和工作機制,拆舊區整理復墾和安置補償,項目預算資金籌措和平衡等。
(三)徵詢意見。對項目方案廣泛徵詢民眾意見,通過書面民意調查、村民會議、公告欄和信息網路等多種形式,大力開展政策宣傳,充分聽取民意,尊重民願。
(四)風險評估。開展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對項目合規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操作性以及風險預測點、風險控制點等進行全面分析和評估,深入開展論證。
(五)申報審核。項目總體方案報區宅基地整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項目建設按項目審批有關程式要求,報市、區相關部門審核。
(六)組織實施嚴格按照經審核批准的項目建設方案,組織推進實施,明確項目實施主體,加強全過程監督。
(七)驗收評估。項目竣工完成後,及時組織專項審計和項目驗收,開展項目後評估工作,確保拆舊區土地復墾,新建區品質達標。

工作內容

(一)組織安置補償工作。實施多元化安置補償方式,根據農民實際需求,提供房屋安置、貨幣安置等不同安置方式,統一補償安置標準,經公示無異議後,簽訂補償安置協定,做好臨時安置過渡。
(二)開展土地整理復墾。按照土地綜合整治工作要求,統一組織實施土地整理復墾,拆舊建新同步實施。組建區域合作社,區域內土地全部流轉、整體平整,開展適度規模經營。
(三)建設農民新型居住社區。堅持區域聯動、配套共建、資源共享,完善水、電、氣、通信、道路等基礎設施,健全教育、衛生、文化、商業等公共服務,高質量、高品質建造農民新型居住社區。
(四)開發節餘建設用地。對農村宅基地整理節餘建設用地指標,除滿足農民安置用地外,節餘指標按照市區有關要求,以市場機制為主開發使用,增強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活力。

保障機制

(一)健全推進機制。成立區宅基地整理工作推進機構,由區長掛帥擔任組長,分管副區長任副組長,各有關部門任組員的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推進辦公室,定期召開會議,協調推進宅基地整理工作。
(二)加強資源整合。充分發揮公共財政引導作用,積極爭取市級各項扶持政策,整合市有關農村道路補貼、村莊改造、水網改造、危橋改造等專項扶持資金以及區各項支農扶持資金,建立資金調蓄池,在資金渠道不變、管理方式統籌前提下,最佳化公共資源配置,優先支持宅基地整理項目。
(三)完善政策配套。完善鎮域規劃和村莊規劃,最佳化農村居民集中居住點布局,將農村宅基地整理統一納入規劃中。積極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政策,節餘土地指標原則上通過區土地流轉平台流轉。完善土地整理復墾節餘土地二次開發政策,40%節餘建設用地可進行流轉開發,用於商業、旅遊、服務業等經營性項目(房地產、工業開發除外),鼓勵集體經濟組織市場化合作開發。
(四)創新融資機制。積極推進農村金融創新,通過市場化運作,吸引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宅基地整理項目。鼓勵以節餘建設用地指標及其未來收益作為抵押向銀行融資,籌措開發資金。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開發建設項目。
(五)加強宣傳引導。創新民眾工作方式,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加強積極引導溝通,使農民逐步由了解、熟悉到主動參與宅基地整理工作,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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