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專項票據

央行專項票據

央行專項票據即中央銀行票據,是中央銀行為調節商業銀行超額準備金而向商業銀行發行的短期債務憑證,其實質是中央銀行債券。之所以叫“中央銀行票據”,是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點(從已發行的央行票據來看,期限最短的3個月,最長的也只有1年)。

基本介紹

央行票據,改革試點,

央行票據

央行票據與金融市場各發債主體發行的債券具有根本的區別:各發債主體發行的債券是一種籌集資金的手段,其目的是為了籌集資金,即增加可用資金;而中央銀行發行的央行票據是中央銀行調節基礎貨幣的一項貨幣政策工具,目的是減少商業銀行可貸資金量。商業銀行在支付認購央行票據的款項後,其直接結果就是可貸資金量的減少。
回購交易分為正回購逆回購兩種,正回購為中國人民銀行向一級交易商賣出有價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買回有價證券的交易行為,正回購為央行從市場收回流動性的操作,正回購到期則為央行向市場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為中國人民銀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為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則為央行從市場收回流動性的操作。

改革試點

根據《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兌付考核操作程式》(銀髮[2005]247號)規定,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簡稱“專項票據”。它是國家對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優惠政策。國家發行票據置換信用社的不良資產和掛賬虧損,目的是要扶持農村信用社減輕包袱。
如果“專項票據”能順利兌付,農村信用社會得到國家的專項扶持資金,專門用於置換不良資產和歷年掛賬虧損,實際就是國家用錢買掉了改革成效突出的信用社的不良資產等,即所謂“花錢買機制”。票據兌付後,中國人民銀行還將對農村信用社進行3年的票據兌付後續監測期,對各項關鍵指標進行考核和開展現場檢查,並保留收回“專項票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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