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廣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廣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成立於2005年8月5日,是由廣東省內的4家地市級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商業銀行)和95家縣(市、區)級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自願入股組成,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金融機構。經省政府授權,廣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在省政府的領導下,負責行使對轄內市、縣(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等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行業管理、業務指導、協調服務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 成立時間:2005年8月5日
  • 營業機構網點:5622家
  • 從業人員:5.9萬人
概況,目標,行政處罰,

概況

截至2009年末,廣東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共有各類營業機構網點5622家,從業人員5.9萬人,是廣東省內營業網點最多、服務面最廣的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款餘額7454.99億元,本外幣各項貸款餘額4589.58億元,存貸款規模在省內各金融機構中位居第二,在全國農信系統中位居第一。
2005年成立五年後,省聯社積極推進全省農村金融合作機構改革工作,成績斐然。全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230億元央行專項票據全部成功兌付,成為率先完成該項工作的省份之一;資產質量明顯提升,不良貸款持續雙降;風險防控能力不斷提高,案防制度建設和流程化管理改革工作進展順利;統一法人工作圓滿完成,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得到完善;產權制度改革取得突破,廣州、東莞、順德3家農村商業銀行於2009年底順利掛牌營業;經營效益穩步增長,2009年全年,全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實現賬面利潤56.3億元,經營利潤122.48億元,連續五年實現增長,年均增長額分別為11.97億元和22.258億元。

目標

廣東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始終以服務“三農”、中小企業和縣域經濟為宗旨,積極推動農村和地方經濟的發展,在支持廣東農村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中發揮著其他金融機構無法替代的作用,是名副其實的農村金融主力軍。

行政處罰

2017年,原銀監會對內蒙古、江西、河南、廣東、四川等5家省聯社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發現,5家省聯社在具體履職中存在一些突出的違法違規行為。一是對農合機構偏離支農服務主業沒有有效糾正。部分省聯社沒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積極引導農合機構強化農村金融服務,對“離農脫農”問題不考核、不糾正、不處理,導致少部分縣域農合機構嚴重偏離支農戰略定位。二是在落實風險防控處置責任方面履職不力。個別省聯社沒有切實承擔對農合機構風險處置的牽頭責任,風險防控不作為,導致轄內風險持續積聚,高風險機構數量上升,對地方金融安全造成較為嚴重的影響。三是違規開展相關業務。部分省聯社嚴重違反監管規定,違規設立實體企業、未經批准超範圍開展業務等,個別省聯社甚至越權干預農合機構經營決策,違規牽頭組織發放大額、異地、非涉農貸款,形成大額風險暴露。四是高管人員違規履職問題突出。內部治理嚴重缺失,高管人員未經任職資格核准而實際履職等違規問題多發。
經過立案、調查、審理、審議、告知、陳述申辯意見覆核和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等一系列法定程式,銀保監會統籌協調相關銀監局依法對內蒙古、江西、河南、廣東、四川等5家省聯社現場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了行政處罰。機構處罰方面,對5家省聯社合計罰款3172.7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70.5萬元。人員處罰方面,對省聯社63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取消任職資格、警告和罰款,其中42人合計罰款45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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