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文教委員會《關於進修生幾個問題的解決意見》

南開大學、天津大學的進修生給市領導同志來信,提出進修期滿有關學歷、待遇等問題。對此,我們作了認真研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文教委員會《關於進修生幾個問題的解決意見》
  • 文 號:津政發[1982]39號
  • 發文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1982-2-12
  • 執行日期:1982-2-12
概述,進修生不同於研究生,學歷問題,學制問題,論文問題,學位問題,技術職稱問題,所學專業和原工作崗位有矛盾的問題,

概述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文教委員會《關於進修生幾個問題的解決意見》,現轉發給你們,望即遵照執行。
關於進修生幾個問題的解決意見
市人民政府:
現將我們的意見報告如下:

進修生不同於研究生

研究生是根據國家計畫,經過統一考試擇優錄取的,畢業後的學歷、工作分配、工資待遇等都有明文規定。
進修生是在國家計畫之外,由市里選送在職職工到高等院校進修。雖然也經過考試,擇優錄取,但考試的要求及錄取標準都低於研究生,年齡放寬到40歲以下(研究生是35歲以下)。一九八○年市人民政府曾決定招收一批進修生到天大、南大、財院進修。要求對這批進修生按研究生水平培養,修完全部研究生的課程。三校很重視進修生工作,安排他們和研究生一起上課,做實驗,借閱有關圖書資料,這是對進修生的特殊照顧,但不能因此就要求和研究生享受同等的待遇。

學歷問題

選派人員到高等學校進修,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從來未規定過任何學歷。市人民政府津政發〔1980〕5號檔案《關於南大、天大、財院招收進修生的通知》明確規定:“進修期滿,考試合格,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明”。凡屬於進修生均應按此辦理。

學制問題

市人民政府5號檔案規定:“進修學生制為二年,個別需要延長學習期限的,最多不超過三年。”原市高教委員會根據市領導同志指示和5號檔案精神,在(1980)津高教9號批覆文中,又作了具體說明,“個別需要延長學習期限的,由學校決定”。這就明確了進修生的學習期限不能隨意延長或縮短,確需延長的,應由學校來決定。現在除財經學院因進修生基礎差需補課提出改為三年制外,其他兩校的進修生學制仍為二年。

論文問題

5號檔案提出“進修生結業後,基本達到研究生水平。”一九八○年,原市高教委員會的9號批覆文中規定:進修生“後期是否做論文,可根據學校物質條件,指導教師力量及進修生水平,由系和指導教師確定”。現仍應按此辦理。

學位問題

進修生不存在學位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經學位授予單位審核同意參加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後,準備參加考試或答辯,可享有不超過兩個月的假期”。進修生可向授予單位申請學位。

技術職稱問題

5號檔案規定:“進修生結業後,回原系統工作,國家不負責統一分配”。因此,不存在評定技術職稱問題。評定技術職稱,應由所在單位根據本人的業務能力和表現來考慮。

所學專業和原工作崗位有矛盾的問題

招收進修生,是所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推薦的,本人結業後,仍應回原單位工作。如學非所用,首先在本單位、本系統內進行調整,單位和系統解決不了,而其它單位需要的按正常的工作調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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