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港開發區

天津大港開發區

天津市大港經濟開發區所依託的大港區占天津市濱海新區規劃面積的50%,是濱海新區的重要組成部分,位於天津市東南部,於1979年11月6日經國務院批准建立。土地面積1113.83平方公里,總人口43萬,擁有豐富的自然及勞動力資源、是一個新興衛星城市。區內駐有大港油田集團有限公司、大港發電廠、天津石化公司、中石化第四建設公司、中建六局一公司、華北油田油建二公司、天津聯合化學有限公司等國有大中型企業。正在建設的項目有總投資約為270億元的100萬噸乙烯、1000萬噸煉油項目、總投資約為9200萬美元的新加坡海水淡化項目、總投資約為103億元的國華津能發電廠大港二站項目。經國家有關部門綜合考評,獲國家級可持續發展試驗區、全國園林綠化先進城區、全國文化先進區、全國環保模範城區、全國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先進區、天津市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城區和國家衛生區七個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大港開發區
  • 外文名:Tianjin dagang development zone
  • 時間:1979年11月6日
  • 面積:面積1113.83平方公里
園區介紹,優惠政策,基礎建設,配套設施,區位環境,

園區介紹

天津市大港經濟開發區作為大港區政府的派出機構,於1992年7月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是一個以舉辦中外合資、合作和獨資企業為主,內資企業並重,享有國家優惠政策並獨具靈活措施的新興經濟發展區域。開發區規劃面積11平方公里,經過十幾年的滾動發展已初具規模,現有起步區、西區和東區。

優惠政策

《關於支持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國發[2006]20號),現將天津濱海新區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關於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對在天津濱海新區設立並經天津市科技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的內、外資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在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天津出口加工區和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內的企業,繼續執行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前款規定的企業,可減按l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存在稅收優惠政策交叉的情況,由企業選擇適用其中一項政策,不能兩項或幾項優惠政策疊加執行。
二、關於提高固定資產折舊率
天津濱海新區內企業的固定資產(房屋、建築物除外),可在現行規定折舊年限的基礎上,按不高於40%的比例縮短折舊年限。具體執行口徑如下:
1.按40%比例縮短折舊年限的固定資產,是指企業在2006年7月1日後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和2006年7月1日前購置並尚未折舊完的固定資產,其中,企業在2006年7月1日前購置的固定資產(房屋、建築物除外),應在其尚未折舊年限的基礎上按不高於40%的比例縮短折舊年限。
2.折舊年限的“現行規定”,是指企業正在執行的財政部公布的分行業財務制度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企業在2006年7月1日前已採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放管理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審批項目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3]113號)中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餘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不得換用縮短折舊年限的方法。
3.對2006年7月1日後新購置的固定資產(房屋、建築物除外),企業可在縮短折舊年限辦法和餘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中選擇一項,不得疊加執行。上述方法確定後,以後年度不得隨意調整。
4.企業可以在不高於40%的幅度內,自主選擇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比例,該比例確定後,不得在以後年度隨意調整。企業也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選擇部分固定資產實行加速折舊,該範圍確定後,不得在以後年度隨意調整。
三、關於縮短無形資產攤銷年限
天津濱海新區企業受讓或投資的無形資產,可在現行規定攤銷年限的基礎上,按不高於40%的比例縮短攤銷年限。但協定或契約約定有使用年限的無形資產,應按協定或契約約定的使用年限進行攤銷。
企業無形資產攤銷的具體口徑,比照本通知第二條第1項規定執行。
四、稅務機關對企業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縮短折舊(攤銷)年限,採取事後備案管理方式或要求納稅人在納稅申報中附註說明,不得審批;通過建立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折舊(攤銷)台賬,進行動態管理。
五、本通知適用範圍限於天津濱海新區所屬的塘沽、漢沽、大港三個生態城區以及先進制造產業區、濱海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濱海化工區、臨空產業區、海港物流區、濱海中心商務商業區、海濱休閒旅遊區等七個功能區。
六、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執行。國家今後對稅收制度進行改革,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按新的稅收規定執行。

基礎建設

大港經濟開發區為投資者提供的基礎設施達到“九通一平”。包括:道路、供水、排雨、排污、供電、供暖、通訊、通訊、供氣、衛星電視、場平。保證企業均有一側以上的紅線臨路,各種管線通至企業紅線外1米處
(1)道路:區內布置棋盤式路網,幹道路面寬度最大26米(道路紅線50米),支道路面寬度最小9米(道路紅線28.5米),均按國家二級公路以上標準設計施工,路面為瀝青。
(2)供水:雙水源供水,供水能力為7200噸/日,供水壓力為0.45MPa,所供工業用水為地下水。中遠期還將建設日供水能力為2萬噸的供水廠。
(3)排雨:雨水排放至大港城區主幹排水渠。
(4)排污:污水排放至大港城區主幹排水渠。
(5)供電:開發區電力供應的電源來自坐落於本區的大港發電廠、京津塘電網和軍糧城電網。已建成35KV變電站一座,10KV開閉站一座。開發區供電模式為雙電源環形供電。
(6)供暖:冬季採用集中供暖方式。
(7)通訊:區內線設定5000門程控電話工企業使用,可提供國內、國際電話服務,以及電報、傳真、無線通信、數據傳輸等多項業務。
(8)可提供管道天然氣、罐裝液化氣。管道天然氣引自天津市燃氣總公司、大港油田燃氣總公司雙向管網;灌裝液化氣來自大港油田及天津石化公司。相關費用可一事一議。
(9)衛星電視:開發區衛星閉路系統可為駐區內、外資企業提供國際及國內衛星電視節目。
(10)場平:區內土地平整,地質構造良好。
大港經濟開發區土地實行使用權有償出讓,達到上述“九通一平”配套條件的工業土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權)價格為23美金/平方米。實際地價可根據項目情況特事特議。

配套設施

經過多年的建設與發展,大港區環境優美,民殷區強,其生活、醫療、教育、娛樂等各方面配套設施相當齊全。
城區人均居住面積達到10.19平方米;人均公共綠地面積7.15平方米;區屬居民小區全部實行了物業化管理。現有各級、各類學校80多所,擁有教職工近7000人,在校學生達50000餘名,完成九年制義務教育、成人教育、繼續教育網路覆蓋全區。社會辦學有很大發展,由社會力量開辦的學校共有24所,1998年為社會培訓各類人員14000人次。
城鄉文化、娛樂設施齊全,區內建有影劇院、文體活動中心多處,中、小型娛樂設施遍部城鄉。全區建有地方電視台1座、廣播電台1座,廠辦有線電視站4個,所有鄉鎮均建有廣播站。各類圖書館、圖書室遍部城鄉。民眾性文藝活動豐富多彩,而且具有濃郁的地方特色,太平村鎮被文化部命名為“書畫藝術之鄉”。醫療保健設施比較完善,全區建有醫療機構107所,其中二級甲等醫院3所,二級乙等醫院1所,衛生所、保健站80所,共擁有床位1579張,平均每千人床位5張,居天津市首位。區內建有體育館、游泳館、游泳池、射擊場等一批功能齊全的體育設施。全民健身運動活躍,上古林鄉被天津市政府命名為“體育之鄉”。
大港特色——海鮮一條街
大港,臨渤海而立,海產豐富,海景壯觀美麗,海味鮮美誘人。“海鮮一條街”聚集著君匯建國酒店、升雲大酒店、五龍大酒店等數家大型星級酒店,能夠為廣大投資者提供特色餐飲、娛樂洗浴、客房會議等一系列周到服務。

區位環境

大港開發區所位於的天津市在北緯38°34'至40°l5',東經ll6°43'至ll8°04'之間,地處太平洋西岸環渤海灣邊。從市中心區向西北行l37公里即達首都北京。天津處於國際時區的東八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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