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架仲裁案

又稱英法大陸架案,英法兩國於1970年開始談判劃分兩國的大陸架問題。談判失敗,兩國政府於1974年將爭端提交臨時仲裁法庭解決,請求裁決:1.適用的國際法規則;2.裁定格林威治子午線西30分以西直到1000公尺等深線為止,在分別屬於聯合王國的海峽島嶼的大陸架和屬於法蘭西共和國的大陸架部分之間的邊界走向。1977年6月30閂仲裁庭裁決:1.在本案的情況下,國際習慣法的規則已產生與第6條規定大致同樣的結果。故部分地採用第6條,部分地採用國際習慣法的相應規則。2.以埃底斯頓礁石作為中間線起點,3.使這些島起——半作用,第一步在充分考慮錫利群島的情況下確定一條等距線,然後第二步,在完全不考慮錫利群島的情況下確定另一條等距線,將兩條等距線之間的中間線作為最後的邊界線。1978年3月14日的裁決解決劃界中的具體技術性問題。在本案中,仲裁庭指出:“在具體情況下究竟採用何種方法劃界,必須從具體情況出發,並以劃界必須符合公乎原則這一基本規範來衡量,來決定。”它貝給錫利群島一半效力,以取得公乎效果。案中運用協定國際法規和習慣國際法規則,同時又要考慮特殊情況,自然延伸原則。對解決友好國家的大陸架劃界提供了具有說服力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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