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涉外法律實務大辭典

中國涉外法律實務大辭典

《中國涉外法律實務大辭典》是一本由北京工業大學出版社在1993年出版的書籍。

基本介紹

  • ISBN:9787563902729
  • 頁數:873
  • 定價:79.50
  • 出版社:北京工業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1993-08
  • 裝幀:精裝
目錄
第一編 綜合
一、總論
國際法
古代國際法
近代國際法
現代國際法
國際法優先說
國內法優先說
平行說
國際法的淵源
國際習慣
司法判例
國際組織的決議
國際法的編纂
格老秀斯
《戰爭與和平法》
威斯特伐利亞公會
自我限制說
國際制裁
規範法學派
社會連帶法學派
中國與國際法
中國與裁軍
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國際強行規範
《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
及合作之國際法原則之宣言》
萬隆會議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主權
國家主權原則
不干涉內政原則
國內管轄事項
門羅主義
不侵犯原則
平等互利原則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
忠誠履行國際義務原則
民族自決原則
殖民主義
公允和善良原則
國際法委員會
國際法委員會年刊
國際法協會
國際法研究院
海牙國際法學院
中國國際法學會
中國國際法年刊
丁韙良
顧維鈞
周鯁生
《國際法》
梅汝�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陳體強
《國際法論文集》
倪征奧
李浩培
《條約法概論》
王鐵崖
《中外舊約章彙編》
國際政治新秩序
中國對外開放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涉外規定
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英文本的決定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章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國家貨幣出入中國國境的禁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中外合作出版管理
中國外債的統計監測
二、國家
國際法主體
國家
單一國
複合國
聯邦
邦聯
法蘭西共同體
宗主國
永久中立國
梵蒂岡
交戰團體
叛亂團體
爭取獨立的民族
國家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獨立權
平等權
自保權
管轄權
屬地管轄權
屬人管轄權
保護性管轄
普遍性管轄
國家主權豁免原則
絕對豁免說
相對豁免說
泰特公函
公法行為
私法行為
國家的承認
政府的承認
有效統治原則
構成說
宣告說
有條件的承認
集體承認
明示承認
默示承認
法律上的承認
事實上的承認
過急承認
不承認主義
偽滿洲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承認
國際法上的繼承
國家的繼承
條約的繼承
白板原則
國家財產的繼承
領土生存原則
國家債務繼承
國家債務
國家檔案的繼承
政府的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繼承
兩航飛機案
國際組織的繼承
國家的責任
國家行為
國家不法行為
國家責任的免除
同意免除國家責任
不可抗力和偶然事件
危難和緊急狀態
限制國家主權
恢復原狀
國際賠償
湖廣鐵路債券案
光華寮案
大英國協
三、領土
領土
領空
領土主權
國內河流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籍船舶
航行長江水域管理規定
多國河流
國際河流
國際運河
巴拿馬運河
蘇伊士運河
釣魚島
先占
無主地
有效占領
添附
時效
割讓
交換領土
租借
租界
勢力範圍
邊界
邊界線
自然邊界
幾何學邊界
天文學邊界
劃界
邊界標誌
隆端古寺案
邊境制度
中國領土
中國南海諸島
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
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
中尼邊界
中巴邊界
中印邊界
中朝邊界
中阿邊界
中蒙邊界
中緬邊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海關合作理事會
中國海關
中國海關總署
北極
扇形劃界理論
南極條約
南極協商會議制度
中國與南極條約
東格陵蘭案
帕爾馬斯島案
四、海洋
領海
領海基線的確定方法
領海內的司法管轄權
中國領海
中國領海的法律制度
無害通過制度
瓊州海峽
外國籍非軍用船舶通過瓊州海峽管理規則
關於商船通過老鐵山水道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領海的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領海及毗連區法
毗連區
中國毗連區
專屬經濟區
大陸架
中國大陸架
東海大陸架
海灣
大彼得灣
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
公海
船舶的國籍
船旗國
船旗國的管轄
方便旗
統一國有船舶豁免某些規則的公約
軍艦的豁免權
緊追權
登臨權
海盜行為
未經許可的廣播
統一海難救助若干法律規則公約
關於統一海上船舶和飛機進行
救助的某些規則的公約
國際海底管理局
國際海底區域的開發制度
國際海洋法法庭
和平利用國家管轄範圍以外海床洋底委員會
中國國家海洋局
中國海洋法學會
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外國船舶在中國海港避風
突尼西亞――利比亞大陸架案
英法大陸架仲裁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石油勘探
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
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國籍船舶管理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傾廢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
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拆船污染環境管理條例
公海上的管轄權
五、空間
公空
空中自由論
航空法
《芝加哥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空中主權原則
國內載運權
空中禁區
航空器
國家航空器
航空器的登記和國籍
定期航班飛行
不定期航班飛行
中外航空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民用
航空器飛行管理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運輸不定期飛行
管理暫行規定》
1963年《東京公約》
1970年《海牙公約》
1971年《蒙特婁公約》
中國296號民航機劫持案
《國際電信公約》
外層空間
外層空間法
外層空間與空氣空間的劃界
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
《各國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法律原則宣言》
《外層空間條約》
《關於登記射入外層空間物體的公約》
空間物體
《營救宇宙航行員、送回宇宙航行員和歸還
發射到外層空間的實體的協定》
《空間物體造成損害的國際責任公約》
《指導各國在月球和其他天體上活動的協定》
衛星直接電視廣播
衛星遙感地球
地球靜止軌道
《波哥大宣言》
航空航天機
過境權
空間站
六、居民
居民
國籍
國籍法
國籍的取得
原始國籍
出生地主義
血統主義
繼有國籍
國籍的喪失
雙重國籍
無國籍
諾特色姆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中國國籍的取得
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的申辦手續
中國國籍的喪失
外國人
外國人的管轄
外國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
護照
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國對外國人的管理
中國簽證的辦理
外國人在華死亡的處理
在華外國記者和外國常駐新聞機構的地位
在華外國人的職業限制
外國人待遇
最惠國待遇
差別待遇
外國人待遇的“國籍標準”
在華外國人的待遇
駐華外國企業、新聞機構及常駐人員
進出口物品管理
外交保護
司法拒絕
庇護
中國對外國人的庇護
引渡
《領土庇護宣言》
政治犯不引渡原則
域外庇護
人權
人權的國際保護
基本人權
個人人權
集體人權
世界人權宣言和人權公約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人權委員會
《關於兒童權利的國際公約》
《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
禁止奴隸販賣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難民
《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
七、外交與領事制度
外交和外交機關
外交途徑
使館
特別使團
外交代表
臨時代辦
教廷使節
外交使團
使館人員
使館外交人員的國籍
外交團
外交官名冊
使館館長
不受歡迎的人
國書
使館職務
外交特權與豁免
外交特權與豁免的根據
《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
使館館舍
使館及其人員對接受國的義務
外交郵袋
外交信差
外交豁免的放棄
外交特權與豁免的適用範圍
外交特權與豁免的起止
外交代表在第三國的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駐華使館和外交代表的外交特權與豁免
在華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人員的義務
駐華使館及其人員攜帶槍枝
和子彈入出境的規定
駐華使館及使館人員進出境物品的報關
中國外交特權與豁免的適用範圍
中國外交機關
中國外交部
外國元首或政府首腦訪華禮賓程式
中國駐外使館
外國駐華使館
領事
名譽領事
領事任命書
領事證書
領事職務
領館人員
《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
領事特權與豁免的起止
駐華領事特權與豁免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駐華領事官員的國籍
在華享有領事特權與豁免人員的義務
中國領事特權與豁免適用範圍
領事裁判權
《聯合國特別使團公約》
聯合國的特權與豁免
《聯合國特權與豁免公約》
《聯合國各專門機構特權和豁免公約》
聯合國會員國代表的特權與豁免
聯合國會員國代表的特權與豁免
聯合國官員和專家的特權與豁免
中外領事條約
外國駐華領事館
中國駐外領事館
八、條約
國際條約
條約法
條約法的編纂
聯合國條約法會議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雙邊條約
多邊條約
造法性條約
契約性條約
開放性條約
公約
憲章、盟約、規約
宣言
協定
換文
教廷條約
議定書
外交照會
備忘錄
當事國或當事組織
締約國或締約組織
條約的實質要件
有效的條約
締約能力
全權證書
條約的締結程式
條約的格式
條約的文字
條約的簽署
草簽
條約的認證
輪署制
條約的批准
批准書
互換批准書
條約的保留
條約的加入
《條約登記和公布規則》
條約的保存
條約的登記
條約的解釋
解釋條約的機關
條約的修改
條約的修正
條約的生效
條約的效力
條約必須遵守原則
條約的國內效力
後約優先原則
《聯合國憲章》優先原則
條約的適用
條約對第三方的效力
條約的違反
條約的無效
違憲條約
不平等條約
情勢變遷原則
單方廢約
條約的暫停實施
條約的終止
1986年《關於國家和國際組織以及國際組織
相互間條約法的維也納公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式法的適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和簽署條約的程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和簽署條約的
代表之委派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的名義和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的文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條約的決定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接受條約的機關
中國締結的條約的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行條約的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批准和廢除條約的機關
香港的締約權
澳門的締約權
九、國際組織
國際組織
國際組織的國際法主體資格
國際組織的繼承
巴黎和會
國際聯盟
聯合國
《聯合國家宣言》
雅爾達會議
敦巴頓橡樹園會議
舊金山制憲會議
聯合國日
聯合國總部
聯合國的宗旨
聯合國的原則
聯合國公章、會徽和旗幟
聯合國會員國
聯合國原始會員國
國際組織的觀察員
常駐聯合國代表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
《聯合國憲章》
聯合國大會
聯合國大會的表決程式
聯合國大會特別會議
聯合國緊急特別會議
安全理事會
安全理事會的表決程式
否決權
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
維持和平行動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託管理事會
託管領土
聯合國秘書處
聯合國秘書長
聯合國會費
聯合國備用部隊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
聯合國行政法庭
《聯合國會所協定》
聯合國郵票
達格・哈馬舍爾德圖書館
聯合國通行證
聯合國大學
聯合國發展十年
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
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
聯合國環境基金
聯合國資本發展基金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聯合國專門機構
聯合國跨國公司委員會
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
聯合國開發計畫署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
聯合國停戰監督組織
聯合國農業發展基金組織
國際通信衛星組織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聯合國糧食和農業組織
國際勞工組織
國際勞工組織行政法庭
世界衛生組織
國際電信聯盟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
國際原子能機構
世界氣象組織
萬國郵政聯盟
國際海事組織
國際刑事警察組織
國際和解委員會
非政府間國際組織
國際紅十字會
區域性國際組織
東南亞國家聯盟
非洲統一組織
阿拉伯國家聯盟
美洲國家組織
歐洲共同體
國際開發協會
歐洲法院
十、和平解決爭端
國際爭端
反報
報復
國際談判
斡旋與調停
國際調查
國際和解
國際仲裁
常設仲裁院
國際法院
國際法院法官
國際法院的中國法官
國際法院的訴訟當事國
國際法院的訴訟管轄
國際法院適用的法律
國際法院的諮詢管轄
國際法院的程式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公約
十一、國際經濟
國際經濟法
聯合國貨幣金融會議
第三視窗
軟貸款
硬貸款
國際經濟新秩序
《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
和《行動綱領》
《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
新經濟秩序原則
國際合作以謀發展原則
公平互利原則
國家自然資源永久主權原則
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
國際鋁土協會
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
石油輸出國組織
天然橡膠生產國協會
可可生產者聯盟
《洛美協定》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
南南合作
共同農業政策
跨同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
十二、戰爭
戰爭法
戰爭
戰爭狀態
交戰意向
交戰資格
武裝衝突
合法戰爭
非法戰爭
事實上的戰爭
第一次世界大戰
交戰國
第二次世界大戰
入侵
內戰
戰爭開始
最後通諜
武裝部隊
宣戰
寬限日期
非正規軍
軍使
間諜
僱傭兵
戰場
戰區
敵僑
安全通行證
敵產保管
非軍事區
占領
占領區
占領國
被占領國
戰時徵用
掠奪
非國際性武裝衝突
訴諸戰爭權
戰爭法規的基本原則
區別原則
“軍事必要”不解除當事國尊重
國際法義務的原則
人道原則
“馬爾頓斯條款”原則
戰爭受難者
害敵手段
交戰報仇
作戰手段的限制
突襲
國際人道主義法
極度殘酷的武器
大規模毀滅人類的武器
毒性武器
核武器
改變環境的作戰手段和作戰方法
軍艦
關於海軍作戰的倫敦條約
戰時海軍轟擊公約
不分皂白的作戰手段和作戰方法
中立船
背信棄義的作戰方法
空中轟擊
不設防城市
設防城市
醫院地帶
戰俘
阿姆斯特朗將軍號案
戰地協定
戰爭的結束
停戰
結束戰爭狀態宣言
投降
締結和約
中日和平友好條約
日本(無條件)投降書
國家懲治
戰利品
戰犯
國際懲治
核損害的賠償責任
集體干涉
集體制裁
《關於控訴和懲處歐洲軸心國
主要戰犯的倫敦協定》
《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
《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被控的組織
《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的被告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戰犯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被告律師
紐倫堡原則
敵國條款
戰爭叛逆罪
武裝商船
醫院船
投降條款
德國無條件投降書
戰爭賠償
中立港
戰時中立
武裝中立
迴避義務
敵性
敵性援助
有限制中立
戰時封鎖
戰時禁製品
敵性目的地
非常徵用權
捕獲權
捕獲判決
《設立國際緝獲物法庭公約》
敵船
默許義務
禁止對敵貿易
航運執照
敵貨
防止義務
非中立役務
《巴黎非戰公約》
《關於重申和發展適用於武裝衝突的
國際人道主義法律的日內瓦議定書》
《關於禁用毒氣或類似毒品及細菌方法
作戰的日內瓦議定書》
《關於潛艇作戰規則的倫敦議定書》
《海牙公約》(1907・10・18)
《關於保護非國際性武裝衝突
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
《倫敦海戰宣言》
《戰爭開始公約》
《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待遇日內瓦公約》
《關於改善戰時傷病員待遇的日內瓦公約》
《關於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
《改善海上武裝部隊傷病員及遇船難者
待遇的日內瓦公約
《禁止細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發展、生產
及儲存以及銷毀這類武器的公約》
《敷設機器自動水雷公約》
《海牙公約》(1899.7.29)
《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
《改善傷病員待遇的日內瓦公約》(1864年)
《日內瓦公約原則推行於海戰公約》
《關於海戰的巴黎宣言》
《禁止為軍事或任何其他敵對目的使用
改變環境的技術的公約》
《關於在戰爭中使用潛水艇及
有毒氣體的華盛頓條約》
《關於戰俘待遇的日內瓦公約》
《關於保護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
附加議定書》
戰時平民
醫務飛機
《聖彼得堡宣言》
《朝鮮停戰協定》
《關於發生武裝衝突時保護文化財產的公約》
《海戰時限制捕獲權公約》
《海戰時中立國之權利義務公約》
《中立條約》
《關於把潛艇作戰規則推行於水面艦隻和
飛機的尼翁協定》
《商船改充軍艦公約》
《開戰時敵國商船之地位公約》
《陸戰時中立國及中立人民之權利義務公約》
捕獲法院
裁軍委員會會議
中日甲午戰爭
《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
其他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條約》
侵略
武裝干涉
平時封鎖
集體安全
集體自衛權
軍事基地
裁軍
戰略防區
軍備管制
原子能國際管制
《禁止核試驗條約》
禁止核試驗
多邊核力量
限制戰略武器會談
認證的程式
公證當事人
公證申請
公證受理
公證書
公證書的效力
公證程式的終止
辦證期限
拒絕公證
撤銷公證
公證調解
公證行政複議
公證費用
公證收費辦法
認證費的徵收
公證賠償制度
涉外經濟契約公證
涉外委託行為公證
涉外遺囑公證
涉外遺贈公證
涉外贈與公證
涉外遺贈扶養協定公證
涉外繼承權公證
涉外遺產分割協定公證
涉外收養公證
涉外析產公證
出生公證
死亡公證
生存公證
定居公證
學歷公證
經歷公證
親屬關係公證
婚姻狀況公證
我國自費留學生未婚公證
國籍公證
私人外匯存款公證
寄養保證書公證
外文文書公證
父母收入公證
機動車駕駛證公證
法人資格公證
法定代表人身份公證
授權書公證
商標註冊公證
專利公證
國際票據拒絕證書
招標、投標公證
提存公證
進口遺物
出國留學協定書公證
刑事處分公證
未受刑事處分公證
服兵役狀況公證
查無檔案記載公證
簽名、印鑑屬實公證
檔案的副本、節本、譯本、
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公證
債權文書有強制執行效力公證
保全證據
保管遺囑和其他檔案
公證機關不辦理信仰證明
公證機關不宜出具“失蹤公證書”
簽證
鑑證
涉港、澳、台公證
《關於委託香港八位律師辦理
公證的若干問題的通知》
《關於香港、澳門出具的婚姻狀況
證明有效期問題的通知》
台灣同胞委託國內親友代管
房產不需要辦理公證
《關於澳門同胞回內地處理民事法律
事務辦理證明事項的通知》
《關於辦理涉港雇員死亡賠償公證辦法(試行)》
死者的親屬關係公證
死者的家屬聲明書公證
死者親屬申辦委託書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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