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程式

大豐《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由計生部門受理。

申請,審查,送達,

申請

申請人到子女戶籍所在鎮領取並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經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簽署意見後,送交鎮計生服務中心。並附下列材料:
1、雙方身份證、婚育證明、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2、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3、夫妻雙方與子女合影照片一張。

審查

鎮應自收到《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後七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上報縣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

送達

縣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對鎮報來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及時審查,符合頒發條件的,及時發放或交鄉鎮代為發放,不符合頒發條件的,作出《不予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告知書》,並在二十日內送達當事人或交鄉鎮代為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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