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安嶺地區林業和草原局

根據《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興安嶺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76號),制定本規定。

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林業和草原局是地區行署工作部門,為正處級,由地區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地區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地委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劃和標準。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承擔公益林劃定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並落實濕地保護規劃及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林業工作站及木材檢查站管理工作。負責按許可權查處破壞林業、草原、濕地和自然保護地資源的行政案件。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擬訂並組織落實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並落實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負責地級自然保護地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按照許可權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落實集體林權制度、林業和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並監督實施。擬訂並落實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落實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並落實相關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落實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級、省級和地級資金使用及國有資產,並提出資金安排建議,審核並申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一)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二)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完成地委、地區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地區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自然保護地、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地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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