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總統令

大總統令是中華民國北京政府時期的公文程式。當時國家的法律、教令、國際條約、財政預決算及特任、簡任、薦任官吏的任免,均以大總統令公布,具有宣傳作用。大總統令分為策令、申令、告令、批令,由大總統蓋印(簽署國際條約且須署名)、國務總理記入日期副署或與其他國務員、主管國務員副署,以《政府公報》公布。

1914年5月,袁世凱公布的《大總統公文程式令》規定,任免文武官吏。頒給爵位、勛位或其他榮典用策令。大總統用於法律方面的教令、條約、預算,對文武官員的指揮、訓示及其他行使職權事件用申令。大總統用於對人民的宣示用告令。大總統裁答各官署之陳請的公文用批令。1914年6月袁世凱公布的《陸海軍大元帥軍令程式令》中規定,陸海軍大元帥裁答關於軍事呈請的也用批令。由陸海軍大元帥統率辦事處承發,用封交、電寄、封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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