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樂隊時代

大樂隊時代又譯大樂隊,是演奏爵士樂的樂團,流行於美國30年代初到50年代末的搖擺年代(Swing Era)。大樂隊的編制通常有10到25位樂手,包括演奏薩克斯風小喇叭、伸縮喇叭、鐵琴的樂手,還有歌手以及負責節奏樂器的樂手。

大樂團所演奏的音樂多經過改編,且會依照事前預備好的書面樂譜(charts)來演奏。唯有當編曲者指定時,才會有樂手擔任即興獨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樂團
  • 外文名:big band
  • 曲風起源:爵士樂(1930年代)
  • 文化起源:1920年代的美國
  • 典型樂器薩克斯風·銅管樂器·節奏組
  • 普遍程度:1920年代-195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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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樂隊(英語:Big band)

大樂隊所演奏的音樂多經過改編,且會依照事前預備好的書面樂譜(charts)來演奏。唯有當編曲者指定時,才會有樂手擔任即興獨奏。

歷史與風格

大樂隊受歡迎的時期,分成兩個截然不同的階段。20年代中期開始,由10到25個樂手組成的大樂隊便主宰了流行樂。當時所演奏的爵士樂即興成分很少,樂團還有使用小提琴的弦樂部,不過1935年之後搖擺樂盛行時,弦樂部分被拿掉。
20年代末期出現的新型大樂隊有更多即興的成分。但這類型的爵士樂不若為跳舞而演奏的爵士樂來得受歡迎,期間只有少數音樂被錄製成唱片,所製成的唱片被稱為‘民族唱片’(Race records),聽眾也只限於少數的都市人口,且只有極少數的白人樂手熟悉這類曲風。這類曲風主要在紐約市、芝加哥堪薩斯市發展。

大樂隊編制

大樂隊後來發展出由17個樂手組成的標準編制形式,有許多商業曲目都是依此編制寫成的。這樣的編制包括五支薩克斯風(通常為兩支中音薩克斯風Alto、兩支次中音薩克斯風Tenor、一支上低音薩克斯風Baritone)、四支小喇叭Trumpet、四支伸縮喇叭Trombone(通常包括一支低音伸縮喇叭),以及四個節奏樂器(鼓Drum、原音貝斯(低音大提琴Double Base)/電貝斯Electric Base、鋼琴Piano、Guitar)。
樂隊在編制上還是時常出現變化。作曲者、編曲者、樂隊領班會斟酌各部的樂手,適時減少或加入樂器。有時,也會加入男、女歌手Vocal。

大樂隊編曲

搖擺時期的典型大樂隊曲子是以一段體寫成,即一些樂段及和弦結構會重複數次。每個小段反覆(iteration)/副歌(chorus)通常都接在十二小節藍調曲式或三十二小節(AABA)曲式之後。曲子的第一個副歌通常會引出主旋律,後面接著經過發展後的副歌。發展的方式包括即興獨奏、演奏預先寫好的齊奏樂段(Soli),或以齊奏段落表現(shout choruses)。
有時曲子的第一個副歌之前,會有一段引子(introduction),可能只有幾小節那么短,但也可能會發展出引子自己的副歌。許多曲子包含間奏(interlude),形式類似於引子,在部分或所有副歌之間插入。其他一些擴展樂曲的方式包括轉調(modulation)或終止式擴展(cadential exten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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