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景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大成景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大成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大成景利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大成基金
  • 基金管理費:0.90%
  • 首募規模:8.19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0865
  • 成立日期:20141209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風險和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通過靈活的資產配置,力求實現基金資產的持續穩健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的投資對象是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權證等權益類金融工具、債券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中小企業私募債、地方政府債券、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本基金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有採用“自上而下”的資產配置策略,在綜合判斷巨觀經濟基本面、證券市場走勢等巨觀因素的基礎上,判斷金融市場運行趨勢和不同資產類別在經濟周期的不同階段的相對投資價值,對各大類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徵進行評估,從而確定固定收益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的配置比例,在資產類別之間進行動態配置,確定資產的最優配置比例。
2、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策略
(1)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密切關注經濟運行趨勢,把握領先指標,預測未來走勢,深入分析國家推行的財政與貨幣政策對未來巨觀經濟運行以及投資環境的影響,據此預測利率趨勢和債券市場對上述變數和政策的反應,並據此對債券組合的平均久期進行調整。
(2)類屬配置策略
確定目標久期後,本基金將根據巨觀經濟、市場利率、債券供求等因素的深入分析,預測各類屬資產預期風險及收益情況,確定債券組合資產在利率品種、信用品種等資產之間的分配。
(3)個券選擇策略
對於國債、央行票據等非信用類債券,本基金將根據巨觀經濟變數和巨觀經濟政策的分析,預測未來收益率曲線的變動趨勢,綜合考慮組合流動性決定投資品種;對於信用類債券,本基金將根據發行人的公司背景、行業特性、盈利能力、償債能力、流動性等因素,對信用債進行信用風險評估,積極發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對投資機會的個券進行投資,並採取分散化投資策略,嚴格控制組合整體的違約風險水平。
(4)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信用風險的基礎上,對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主要採取分散投資,控制個債持有比例。同時,緊密跟蹤研究發債企業的基本面情況變化,靈活調整投資策略,控制投資風險。
(5)資產支持類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對巨觀經濟、提前償還率、資產池結構以及資產池資產所在行業景氣變化等因素的研究,預測資產池未來現金流變化,並通過研究標的證券發行條款,預測提前償還率變化對標的證券的久期與收益率的影響。在嚴格控制風險的情況下,結合信用研究和流動性管理,選擇風險調整後收益高的品種進行投資,以期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3、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以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和二級市場股票投資。在嚴格控制風險、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將適度參與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的投資,以增加基金收益。
本基金將主要採用“自下而上”的個股選擇方法,在擬配置的行業內部通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分析方法選篩選個股。本基通過選擇基本面良好、流動性高、風險低、具有中長期上漲潛力的股票進行分散化組合投資,控制流動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追求股票投資組合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方法上重視投資價值與成長潛力的平衡,一方面利用價值投資標準篩選低價股票,避免市場波動時的風險和股票價格高企的風險;另一方面,利用成長性投資可分享高成長收益的機會。
4、權證投資策略
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本基金可以主動投資於權證,其投資原則為有利於加強基金風險控制,有利於基金資產增值。本基金將對權證標的證券的基本面進行研究,綜合考慮權證定價模型、市場供求關係、交易制度等多種因素,對權證進行定價。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初始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初始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於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體和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