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簡介
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大埔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

(一)處理各鎮(場)、各部門報送的文電,草擬、審核以縣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負責縣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二)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縣人民政府重要會議的領導講話。
(三)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為縣政府領導提供決策參考。
(四)檢查、督促縣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縣人民政府法制工作。
(六)負責全縣金融機構管理、服務和協調工作。
(七)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
(八)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綜合協調、督促相關應急管理工作。
(九)負責縣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組織、指導、檢查、協調、監督各鎮(場)和各部門反走私聯合行動、綜合治理工作。
(十)負責全縣人防工作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任務。
(十一)組織辦理人大議案、建議及政協提案。
(十二)做好行政後勤事務工作,為縣政府領導服務。
(十三)管理歸口管理單位。
(十四)根據縣政府領導指示,組織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省市屬駐埔單位等關係,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十五)辦理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秘書組:
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文電收發、分送、校對、印製、立卷、歸檔、印鑑、保密、會務及印發會議紀要和值班安排;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的記錄工作;根據領導批示意見,批覆請示事宜;負責辦公室人員編制、人事工資、年度考核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辦領導做好本辦司機、車輛管理和調度工作;組織做好辦公室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和消防工作。
督辦室:
負責督辦落實縣政府重大決策、重要部署以及《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重要工作;負責縣政府年度工作計畫完成情況督查和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負責上級及縣領導批轉來信辦理工作;組織、協調、檢查、督促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組織承辦縣人大常委會、政協常委會例會交由縣政府辦理的有關工作。
綜合一組:
負責農業、林業、水務、國土資源、扶貧、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畜牧、氣象、經濟和信息化、外經貿、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發改、糧食、統計、物價、交通運輸、郵政電信、證券金融、財稅、商業、供銷、物資、工商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審計、財產保險、人壽保險、住房和城鄉建設、房管、環保、打私、應急管理、菸草、招商、經濟協作等部門的資料、信息收集;負責收集編寫政府工作、經濟工作情況綜合和匯報材料;負責縣政府分管領導的會議講話材料和匯報材料的擬寫或修改,參與《政府工作報告》的起草;負責起草縣政府工作會議紀要;協調上級部門(企業)來人有關活動安排;承辦下級請示、報告,根據領導批示意見,答覆請示事宜;負責縣政府分管領導外出活動、調研的組織安排工作;負責收集縣政府工作《大事記》;負責年鑑的擬稿、發行等工作;與縣委辦聯合辦好《工作摘報》。
綜合二組:
負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教育、科技(智慧財產權)、監察、衛生、人口計生、民政、殘疾人事業、體育、廣播電視、食品藥品監督、公安、司法、人民武裝、消防、檔案、法制、人防、旅遊、外事僑務、對台、民族宗教、信訪、方誌、工、青、婦、駐外機構等部門資料、信息收集;負責縣政府分管領導的會議材料和匯報材料的擬寫或修改;負責起草縣政府工作會議紀要;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工作;協調上級部門(企業)來人有關活動安排;承辦下級請示、報告,根據領導批示意見,答覆請示事宜;負責縣政府分管領導外出活動、調研的組織安排工作;參與《政府工作報告》的起草等工作。
縣應急管理辦公室(副科級):
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置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牽頭做好突發事件前期處置與救援等工作,協助做好善後處理及恢復重建等工作;辦理縣政府、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有關應急工作的決定事項,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有關批示、指示;組織有關方面研究提出應急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規劃建議;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應急預案制定、應急保障和風險排查等工作;指導縣政府各部門、各鎮(場)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體系、應急平台建設,協調和督促檢查相關應急管理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省內外、市內外和縣內外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辦理向市政府上報、縣政府報送的相關緊急重要事項;承辦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副科級):
貫徹執行反走私綜合治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指導、督促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開展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落實基層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制;組織、指導反走私綜合治理聯合行動和專項行動,組織對非設關地重點地區反走私巡防督查,聯合督辦、組織查處跨地區、跨部門走私案件;組織協調有關執法部門處理暴力抗拒緝私、阻撓緝私的突發事件;組織開展反走私綜合治理信息化建設,調研、收集和分析走私情報資料,並將有關情況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及通報有關單位;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反走私綜合治理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副科級):
貫徹執行人民防空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擬訂有關規章制度、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實情況,檢查監督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組織指揮人民防空工作,組織制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實行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實施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等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的宣傳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的研究,管理人民防空行業標準化工作,實施人民防空技術標準;戰時組織城市人民開展防空襲鬥爭;承辦省、市人防辦和縣委、縣政府及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政府調研室(正科級):
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縣政府重要檔案材料和縣政府主要領導講話;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為縣政府領導提供決策參考;負責起草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縣政府主要領導主持召開的縣政府工作會議及外出調研的會議紀要;負責縣政府主要領導外出活動的組織安排工作。
縣金融服務辦公室(正科級):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督促地方金融系統落實執行縣委、縣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分析巨觀金融形勢、金融政策和本縣金融運行情況,制訂本縣地方金融業發展的工作規劃,推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擬訂本縣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政策、規劃和措施,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協助國家證券監管機構完善上市公司的規範發展工作,促進上市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資產質量;組織協調防範、處置、化解地方金融機構的金融風險問題,組織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加強社會信用建設,維護金融秩序,確保大埔金融安全;指導和支持全縣金融機構改革創新,指導、協調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建設;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法制局(正科級):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指導全縣依法行政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議;承擔統籌規劃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責任;負責組織起草縣人民政府重要規範性檔案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審查工作;糾正和查處違法發布規範性檔案的行為;負責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上報備案、解釋、清理、編纂和實施後評估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的責任;建立、完善和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審查行政執法隊伍主體和人員的執法資格,核發、監督使用本縣《行政執法證》,負責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和行政執法爭議協調處理工作,辦理各鎮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各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辦理向縣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縣人民政府行政應訴事務,監督、指導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重大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負責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協調、指導、監督,辦理縣本級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負責對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法制機構工作人員及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及對外法制業務交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正科級):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全縣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職責。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場)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職責範圍內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培訓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領導分工

縣委副書記、縣長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縣委常委、副縣長(掛職)
縣委常委、副縣長(掛職)
副縣長
副縣長
副縣長
副縣長
副縣長
黨組成員、副處級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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