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垂直管理單位執法工作的監督的決定

2002年12月26日大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垂直管理單位執法工作的監督的決定
  • 頒布單位:大同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2.12.26
  • 實施時間:2002.12.26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切實推進依法治市工作,根據憲法、地方組織法和省市人大常委會監督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作如下決定:
一、本決定所述的垂直管理單位是指設立在本行政區域內不屬於同級政府管理的有實施法律職責的國家機關及其他單位。
二、各垂直管理單位都應建立和實行法律知識學習考核、考試制度。組織執法人員認真學習憲法和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嚴格履行法定義務,做到依法決策、依法辦事、依法管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積極進行法制宣傳教育,使廣大民眾知法、守法,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各垂直管理單位都應全面推行部門執法責任制,認真落實《大同市人大常委會關於推進依法治市工作的決定》。把劃分職責範圍、明確執法責任、建立配套制度作為主要內容,確保我市全面推行部門執法責任制工作落到實處。應建立完善以下幾項制度:
1、執法責任公示制。每個垂直管理單位,尤其是“視窗”單位都要把執法範圍、執法任務、執法職責、執法程式,通過公示的形式,讓廣大民眾知曉,把執法行為置於民眾的監督之下。
2、案件評查和典型案例評析制。垂直管理單位對案件的評查、評析要形成制度,並長期堅持下去。通過評查、評析,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和水平。
3、錯案責任追究制和執法過錯追償制。要健全和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強化內部監督工作,做到責任分明,獎懲兌現,同時要認真接受來自各個方面的監督。發現執法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徇私枉法等問題,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糾正和處理,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在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政治素質、法律素質和業務素質,做到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和廉潔執法。
四、市、縣區人大常委會要把落實執法責任制,作為考核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目標管理責任制的重要內容,進行監督檢查。垂直管理執法單位要每年至少一次以書面形式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執法工作情況。
五、市、縣區人大常委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確定執法檢查的項目和重點,通過聽取和審議垂直管理執法機關執法工作報告,組織代表視察、專題調查、執法評議和組織特定問題調查等多種途徑和方式,進一步加大執法監督的力度,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執法。
六、市、縣區人大常委會要從維護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出發,依法加強對垂直管理單位的監督,防止和糾正地方利益傾向。
七、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監督,協調好垂直管理單位和本級政府職能部門的關係。
八、各垂直管理單位對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必須按要求反饋辦理情況和處理結果。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垂直管理單位及其執法人員必須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檢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抵制、干擾或阻撓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責。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阻撓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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