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物價局

大冶市物價局為一級行政局,下屬有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和價格認證中心兩個二級單位,價格監督檢查分局是獨立核算的二級行政局,價格認證中心是併入物價局一起核算的事業單位。大冶市物價局總編制25名,其中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工勤編制1名;二級單位行政編制10名,事業編制6名。2015年物價局決算實有38人(不含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其中在職24人,退休14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冶市物價局
  • 地點:大冶市
  • 機構數:7個
  • 類別:政府機構
  • 地址:湖北省黃石市大冶市東風路
  • 省份:湖南
工作職能,機構設定,

工作職能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國家、省關於重要生產資料、人民生活必需品價格和收費項目收費標準;
(二)按照國家、省、黃石市價格(收費)政策,負責對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收費)進行管理;
(三)根據省、市下達的我市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提出實施方案,參與行業價格(收費)管理,協調並處理部門之間的價格爭議;
(四)負責起草本市價格管理制度,按照價格(收費)分工管理許可權制定和調整市管重要商品、行政事業性、服務性收費標準,房地產及涉外價格;
(五)負責對上級物價部門確定的監審品種實行監審,開展價格(收費)審驗,規範價格(收費)行為;
(六)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對本市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
(七)負責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推行明碼標價制度,負責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
(八)接受當事人委託,負責各類物品、服務價格鑑證和鑑定工作,調解價格糾紛,並向社會提供價格信息服務;
(九)嚴格執行市政府關於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法,負責我市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和管理工作;
(十)建立和健全全市價格(收費)監測體系,加強價格信息網路建設,為市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十一)指導全市價格(價格)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價格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機構設定

辦公室
一、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綜合、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信訪接待、政務信息與督辦等日常政務工作;
二、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產管理、安全保衛及職工生活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性工作;
三、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材料;
四、負責本市價格工作計畫和中長期計畫、年度價格工作總結,參與制定價格改革方案;
五、負責提出調控價格總水平的目標和措施;
六、負責物價宣傳工作和物價業務統計工作;
七、負責協調處理價格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議案、提案的辦理和價格法律法規、規章諮詢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價格管理科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政策,負責對全市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進行管理;
二、按照價格分工管理許可權制訂、調整、執行政策定價或政策指導價的商品或服務價格;
三、按價格管理許可權制訂、審批、批轉作價原則、範圍和辦法;
四、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開展成本監審工作;
五、開展《服務價格(收費)監審證》核發和更換工作;
六、開展服務價格(收費)審驗工作;
七、接待來信來訪,協調、仲裁企業之間、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因價格(收費)問題的爭議;
八、對已放開價格管理由市場調節的商品或價格,在特定時期、特定情況下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收費管理科
一、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負責對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進行管理;
二、按照價格分工管理許可權制訂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
三、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審驗工作;
四、開展《收費許可證》的核發及變更工作;
五、為政府及其他部門提供收費政策依據,為上級決策服務;
六、接待和受理部門單位及民眾的來信來訪,做好收費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及時制止亂收費行為;
七、協調有關部門之間的收費權屬之爭;
八、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做好制訂、調整收費標準的上報工作。
綜合科
一、負責提出調控市價格總水平的目標和措施;
二,參與制定全市價格改革方案;
三、負責組建全市價格信息網路,建立完善價格監測制度;
四、及時分析、預測市場價格形勢,提出價格調控和相關經濟決策建議;
五、負責周邊縣市價格信息協作網的聯絡工作;
六、負責全局價格(收費)政策檔案的審查工作;
七、負責向政府或其他部門提供價格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八、負責做好物價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
九、協助市政府做好有關部門之間的價格(收費)管理權屬之爭;
十、負責價格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議案提案的辦理以及價格法律、法規、政策諮詢工作。
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價格調節基金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市價格調節基金征管工作有關規定;
二、負責做好全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協調工作;
三、負責做好價格調節基金使用及跟蹤管理工作;
四、協助市政府做好價格平抑工作,確保我市市場價格基本穩定。
價格監督檢查局
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價格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省市價格主管部門對價格工作的具體方針和政策;
二、在全市範圍內,依法行使價格監督檢查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服務性收費的監督檢查;
三、督促對同級人民政府業務主管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本地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參與本部門、本行業價格情況的監督檢查,糾正價格違法行為;
四、依靠城鎮街道和工會組織,建立健全街道居民和幹部職工義務價格監督檢查組織,充分發揮人民民眾監督價格的作用;
五、負責全市的明碼標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六、負責制定發放由價格主管部門統一監製的商品標價簽或價目表;
七、負責組織開展“物價信得過”和“收費信得過”評審活動;
八、建立和健全價格舉報、投訴制度,保持8712358投訴電話的暢通,積極推行明碼標價制度;依法查處種類亂漲價、亂收費案件,指導價格監督工作。
價格認證中心
一、接受市場主體的各類有形和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鑑證;
二、接受當事人委託,對訴訟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認證和價格糾紛調解;
三、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
四、面向社會為生產經營者等各類組織和公民提供價格政策法規、市場行情、價格預測等諮詢;接受委託,為部門、行業或企業的調、定價工作提供前期調研和可行性研究諮詢,為政府價格管理和經濟決策提供服務;
五、接受政策價格主管部門的委託,做好有關價格管理方面的事務性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本地區內價格認證中心的業務工作,辦理其他涉及價格的事務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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