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交通管理體制

大交通管理體制是指將鐵路、民航、城市交通、郵政、電信等的協調職能,通過管理組織和職能的調整,並人以公路運輸和水路運輸為主體的管理部門,形成相對綜合的、包括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管理組織機構設定、職責和權力與責任關係。由於管理範圍和協調許可權擴大,故名。

因大交通管理體制雖是具有綜合交通運輸管理特徵的一種管理體制,但由於提出該概念的背景和在管理中發揮綜合作用的不同,所進行的管理與綜合交通運輸管理在表現形態、管理範圍幅度與管理組織層次上存在一定差異,特別是在相關的涉及打破各種運輸方式行業界限的綜合性的規章制度缺乏的情況下,這種大交通管理體制尚不能稱其為綜合交通運輸管理體制。只有在完全按照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要求,通過綜合的組織機構設定,明確的綜合職責和權力與責任關係及相關的規章制度健全的情況下,對各種交通運輸方式進行的綜合管理所形成的管理體制才是綜合交通運輸管理體制。所以,大交通管理體制是向建立綜合交通運輸管理體制的過渡或早期體制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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