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管理體制

交通運輸管理體制是指政府對交通運輸進行管理的組織機構設定、職責和權力與責任關係及其相關的規章制度的總和。針對交通運輸管理體制的結構和層次,可分為不同運輸方式的管理體制和從中央到地方的不同級政府的管理體制。各種運輸方式以及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交通運輸管理體制,是交通運輸管理過程得以順利實施和管理目標得以實現的物質載體和制度保證。

按照目前中國交通運輸管理體制的現狀,交通運輸管理體制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①交通運輸的巨觀調控與行業管理行政領導體制。從國家對交通運輸行政領導的角度,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形成了包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鐵道部、交通部、國家民航總局、建設部、石油管道管理局等在內的交通運輸管理系統的諸機構以及這些機構在交通運輸規劃、建設與發展中的巨觀協調關係,上述各個部門自成系統的從中央到地方的行政隸屬關係以及各自的管理系統形成的管理範圍幅度與管理組織層次。②構成交通運輸管理系統各機構的職能及權力、責任關係。交通運輸管理系統各組織機構的職能,由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其權責結構由職能體系所決定。這種職能、權力、責任是通過集權與分權的方式實現的,包括分地區、分部門和分行業的集權與分權以及部門和行業內部從上到下的集權與分權,從而形成“條塊”結合的包括決策、協調、執行職能在內的管理體制形式。③交通運輸管理系統中的政府、事業單位及企業之間的關係定位。首先是交通運輸公益性特徵決定的社會性服務形態,由政府出資或補貼、事業單位承擔相應服務、企業化運作形成的具有較強的行業特殊性的政、事、企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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