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邊投資公約

多邊投資公約是指若干國家或國際經濟組織就國際私人直接投資關係中的相互權利和義務所簽訂的條約或協定。與雙邊投資條約相似,其基本內容包括:(1) 外國投資者的待遇標準。一般要求締約國給予來自其他締約國的投資者提供國民待遇或最惠國待遇。(2) 投資項目和內容。規定受公約保護的投資的定義、內容和種類。(3) 對外資企業的形式、條件和補償達成明確規定,對投資者對利潤匯出和原本抽回作出明確規定。(4) 代位求償權。規定代位求償權的範圍、條件和限度。(5) 爭議的解決。

明確投資爭議解決方法和程式。簽訂多邊投資公約的目的是確定投資保護的國際統一的法律秩序。最早的多邊投資公約是1948年3月24日在古巴哈瓦那簽署的《國際貿易組織憲章》,就締約國對外國投資的待遇和保護作出了一般規定。以後,陸續締結了一些多邊投資公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