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之債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一方或雙方為多數人的債。多數之債按各自的權利義務範圍和相互關係不同,又可以分為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多數之債
- 類別:經濟術語
多數之債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一方或雙方為多數人的債。多數之債按各自的權利義務範圍和相互關係不同,又可以分為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
多數之債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一方或雙方為多數人的債,根據權利義務範圍及相互關係可分為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
多數人之債是‘‘單一之債”的對稱。又稱“複數之債”。債的分類的一種。債權人和債務人一方或雙方為多數人的債。債權人一方為多數時稱為多數債權,債務人一方為多數時稱為多數債務。多數之債可在債發生時產生,也可在債發生後出現。多數人之債不僅會在雙方整體之間產生相應的權利義務,而且可能在一方個別主體與...
連帶之債是多數之債的一種。債權人中的任何一人或債務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請求清償全部債務的權利或承擔全部債務的義務。債權人的這種債權稱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的這種債務稱為連帶債務。在連帶之債的關係中,任何一個債權人都可要求任何一個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只要任何一個債務人或債權人清償了全部債務或主張了...
《多數人之債法律問題研究》是2025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按照我國《民法典》對於多數人之債的立法順序,遵循由一般到特殊之規範結構,同時考慮到具體多數人之債的邏輯依存及邏輯遞進關係,全書共分十二章。詳細研究了按份之債、可分之債與不可分之債、連帶債權與連帶債務、真正連帶與不真正...
在多數人之債中,無論是債的一方當事人為多數,還是債的雙方當事人為多數,均可成立按份之債。當債權人為多數時,為按份債權,當債務人為多數時,為按份債務。在按份之債中,可能是按份債權,也可能是按份債務,還可能既存在按份債權,又存在按份債務。給付須基於同一原因 即按份之債的發生須基於同一給付...
可分之債是經濟學術語,指由同一原因產生的、標的物可分割的多數人之債,可分為可分債權與可分債務。其成立需滿足三個要件:以可分給付為標的、債權或債務涉及複數主體、且無法律或約定的排除情形。從效力看,可分之債可分為對外和對內兩方面:對外各主體獨立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彼此無牽連;對內若無特別約定...
共同之債是指只能由所有債權人共同接受履行或由所有債務人共同履行的多數人之債,其核心特徵在於給付不可分。該概念從不可分之債發展而來,由德國學者提出以彌補《德國民法典》不可分之債的立法缺陷。歐洲示範法典雖採用協同之債取代不可分之債,但學術界認為其僅為不可分之債的特殊類型。我國民法典編纂建議保留可...
該制度起源於羅馬法多數人之債理論,我國《侵權責任法》構建了完整的責任形態體系,《民法典》進一步細化責任構成要件,新增網路服務提供者未及時止損的連帶責任條款(第1195條)。司法解釋明確了環境侵權與審計案件中的部分連帶責任規則。特徵 多數人侵權責任作為侵權責任形態中重要的一種,有其顯著的特徵:(1)承擔侵權...
選擇之債是經濟學術語,指債的關係中存在多個可選擇的給付標的,當事人可擇一履行的債務形式。其核心特徵為履行內容具有多樣性,可通過選擇權行使轉化為簡單之債,法律依據包括《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條等條款。該債務形式的選擇權通常歸屬債務人,但也可由債權人或第三人行使。特定化方式包括合意確定、選擇權行使...
法國、日本及我國台灣現行民法典將多數人之債的債的標的以是否具有可分性而分為可分之債、不可分之債。不可分之債指的是債的標的具有不可分性。如,在繼承前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所負債務為不可分之債。其中,債權人為多數者為不可分債權,債務人為多數者為不可分債務。產生原因 不可分之債的成立,主要由法律...
單一之債是經濟學領域的術語,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各為一人的債,也稱單數主體之債。其核心特徵在於權利義務關係僅發生在兩個特定主體之間,不存在多方主體內部的權利分配問題。與多數人之債相比,該類債務關係具有法律關係明確、責任劃分清晰的特點。在實務中,準確區分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有助於釐清法律主體責任邊界,...
⑴單一之債是指債的雙方主體都僅為一人的債。大多數債都是單一之債,例如甲公司和乙運輸公司訂立的貨物買賣契約所產生的憤、張三和李四簽訂的租賃契約所產生的債等都是單一之債。⑵多數人之債是指債的雙方主體均為二人以上或其中一方主體為二人以上的債。例如王某和李某合夥經營運輸業,在運輸過程中將趙某撞傷...
9.根據誠信補全[債的]關係 10.所謂的“社會交往”(返回)11.所謂的“請求權競合”12.承擔債務的理由 第三章債之主體 13.債的關係的“通常的”主體:債務人和債權人;單一主體之債的關係 14.所謂的“消極變動”:“因物之債”和“實物負擔”15.多數人之債:按份之債(也稱為“可分之債”)、(
債根據各種法律事實而發生。西方許多國家將債的發生根據分為契約、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4種。在社會主義國家中,債的產生根據可分為4類:行政行為;民事法律行為;違法行為;事實行為,如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等。債的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根據債的主體上的特徵,可以分為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對於多數人之...
三、 效果 / 377377 第 4 節 債的概括繼受一、 概述 / 377 二、 構成要件 / 378三、 效果 / 379第 6 部 多數當事人之債383 第 1 章 總論384 第 1 節 多數人之債的基本內涵一、 定義和類型 / 384 二、 債數 / 386387 第 2 節 多數人之債的三個基本問題一、 對外效力 / 387 二、 影響...
合法的主債是受法律保護的。債務人應當及時、全面地履行債務,否則,主債人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行使職權,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並承擔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責任。類別 主債可以分為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對於多數人之債,根據多數一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不同狀態,可分為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按份之債 按份之債...
因而有學者認為,在這種情況下一概適用當事人的共同國籍國法,難免失之偏頗。4.物之所在地。有的國家認為債權是由物權派生出來的,因而可以物之所在地作為客觀標誌確定契約的準據法。但這種作法極易將物權、債權混為一談,使問題複雜化。當然,如果是以不動產為標的的契約,多數國家規定應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如...
連帶債務,“按份債務”的對稱。是指具有連帶關係的多數債務人所承擔的債務。根據連帶債務,任何一個連帶債務人都有義務向債權人履行全部義務。經債務人中一人作出全部履行後,債即消滅。連帶債務是連帶之債的一種,數個債務人均有義務對債權人作全部給付的債務。基本概念 連帶債務(contingent debt),就是指債務人...
實際上不管將之稱為“自然債權” 還是“自然債務”都是一回事,債權債務關係的客體是同一的,只不過是分別從債權人或債務人的角度來看待自然之債的。一般來說,自然之債只是一種道義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法律不對其進行調整。但是為了保護債權人利益、化解債權債務糾紛、維護社會秩序,大多數國家都通過民事法律對自然債權...
根據債權風險防範的方式不同,防範方式的運用不同,可將債權風險防範分為兩大類:一類為債權風險的一般防範,普通適用於大多數契約之債的法定的防範方式,包括債的保全及雙務契約中的抗辯權、預期違約。另一類為債權風險的特別防範即債的擔保,它主要以當事人自行約定為主,適用於有約定擔保的債權或某些特定的契約之...
次級債券,是指償還次序優於公司股本權益、但低於公司一般債務的一種債務形式。次級債里的“次級”,與銀行貸款五級分類法(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里的“次級貸款”中的“次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次級債券里的“次級”僅指其求償權“次級”,並不代表其信用等級一定“次級”;而五級分類法里的“次級”則...
不同於大多數政府間國際組織所遵循的“一國一票”原則,IMF實行的是類似於股份公司的“資本多數決”制度,成員國在IMF中的投票權取決於其所擁有的份額,份額越多,發言權越大。新興經濟體國家希望以認繳更多份額的方式提供資金,以增加投票權;而美歐出於鞏固自身地位的考慮,對此持消極態度。IMF最終決定首次發行債券...
並存的債務承擔,為新債務之負擔行為,抑為所承擔債務之承受,學說上尚未一致。 是新產生的債的關係,還是原債務關係的延續?債務加入是以原債務存在為前提,這樣原債務關係仍然發生了延續,但是由於有新債務人加入,使原債務關係從單一之債轉為多數人之債,又導致一個新債務關係產生。事實上,並存的債務加入並不是一種債務...
從最高法院審理的經濟糾紛案件中可以看出,在司法實踐中,作出的執行判決時債權總額往往遠大於預先確定或估計之債權額。且不說已經生效的判決還可能因逾期執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而產生雙倍罰息,可能進一步增加債權額。由於“被擔保之債權”不可預知的膨脹,很容易造成其總額超出抵押物...
但與大多數公司債券不同的是,資產支持型證券得到擔保物品的保護,並由其內在結構特徵通過外部保護措施使其得到信用增級,從而進一步保證了債務責任得到實現。大多數資產支持型證券從主要的信用評級機構得到了最高信用評級——3A級。3、投資多元化與多樣化。資產支持型證券市場是一個在結構、收益、到期日以及擔保方式上都...
依連帶責任產生之原因不同,可以將連帶責任劃分為法定連帶責任和約定連帶責任。連帶責任連帶責任雖對債權人有利,但對債務人,無疑是一種加重責任。所以《民法通則》規定,承擔連帶責任,須由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可見,在一般情況下,多數人之債務是以按份責任為基本清償原則的。約定連帶責任是依照當事人之間...
雖然他也認為債息不過是由納稅人手中轉移到國債債權人手裡,社會價值總量並不會由於付息而減少,但他指出國債的本金已經化為烏有了,隨借債而來的消費已經把該資本消滅掉了,已永遠不能再用來產生收入了。(二)發行國債容易引起和助長社會不知節儉、奢侈之風 亞當·斯密認為國家之所以要舉債,是因為當權者奢侈而不...
(四)政府公債券的免稅待遇.為吸引眾多投資者購買政府公債券,大多數國家都規定,購買公債券的投資者與購買其他有價證券的投資者相比,對其投資收益可享受優厚的稅收待遇,而且大多為免稅。因而政府公債券屬免稅債券。(五)政府公債券的流動性由於政府公債券具有較高的安全性,而且收益穩定,所以深受投資者的歡迎,被稱...
流質契約因不利於雙方當事人利益的實現與平衡,而受到羅馬法以來的多數國家立法例的禁止,我國《物權法》第186條和第211條也對流質契約採取絕對禁止的態度。 即使擔保物的價格與債權額相當,仍為無效。認定 擔保契約明確約定,主債務人在債務清償期屆滿不履行債務,擔保財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擔保物權人,即足以認定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