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船舶是指船舶在國外港口註冊,掛外國國旗的船舶。
外籍船舶是指船舶在國外港口註冊,掛外國國旗的船舶。
外籍船舶是指船舶在國外港口註冊,掛外國國旗的船舶。... 外籍船舶是指船舶在國外港口註冊,掛外國國旗的船舶。屬於進出境船舶的一種,在參與進出境活動時接受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國籍船舶管理規則,1979年8月25日批准實行。...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和沿海水域航行的外國籍船舶(以下簡稱船舶)應遵守本規則以及中華...
第一條 為了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便利外國籍船舶進出我國同鄰國互為邊界的國境河流港口(以下簡稱國境河流港口)和我國同鄰國相通的河流(以下簡稱同鄰國相通河流)...
海關對外國籍船舶船員攜帶進出口自用物品監管辦法:了保證國家對外貿易統制政策和其他有關法令規定的有效實施,照顧外國籍船舶船員(以下簡稱船員)的合理需要,特制定本...
《外國籍非軍用船舶通過瓊州海峽管理規則》在1964.06.08由國務院頒布。... 一切外國籍軍用船舶不得通過,一切外國籍非軍用船舶如需通過,必須按照本規則的規定申請...
第三條 任何外國人、外國船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內從事漁業生產、生物資源調查等活動的,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批准,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為了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加強對承修外國籍船舶的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及有關管理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國務院關於廣東省廣海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85年10月25日發布,自1985年10月2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外國籍船舶在中國領海、內水和港口使用國際海事衛星船舶地球站規定》在1993.08.18由交通部頒布。...
外國國家船舶的司法管轄豁免指按照國際法將對外國國家一般不得行使司法管轄的規則適用於外國國家船舶。經常適用於外國國家所有的船舶,後來也適用於外國國家所經營的私有...
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東山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1年12月01日發布,自1991年12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江蘇省上下外國船舶管理辦法》於2018年1月15日經省政府第12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於2018年1月20日發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國際船舶電話業務(international maritime telephone service)是通過本國江海岸電台接通的陸地與外籍船舶間,以及經國際電話電路、外國海岸電台接通的國內各地與本國或外籍...
船舶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發貨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經營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或者自己的名義,在不直接提供貨物運輸勞務情況下,為委託人辦理...
關於發布《外國公司船舶運輸收入徵稅辦法》的通知在1996.10.24由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頒布。...
該制度的特點有:國民待遇是通過國內國民、公司、產品、船舶或其他物品所享有的待遇表現出來的。外國人最惠國 最惠國待遇是指授予國(給惠國)給予另一國(受惠國)人...
第二條 外國公司以船舶從中國港口運載旅客、貨物或者郵件出境的,所取得的運輸收入、所得,依照本辦法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第三條 外國公司以船舶從中國港口運...
一、同意在廣東嶺澳核電站建設期間,大亞灣核電站專用碼頭繼續對外國籍船舶開放。該口岸檢查檢驗工作由深圳有關檢查檢驗單位承擔,不另設機構。...
船舶引航制度,舊稱引水、領港、領江,是指在一定的水域內(港口或內河),專門性的從業人員(即引航員)登上船舶,為船舶指引航向,把船舶安全地引進、帶出港口,或在...
船舶噸稅亦稱“噸稅”。海關對外國籍船舶航行進出本國港口時,按船舶淨噸位徵收的稅。其原因主要是外國船舶在本國港口行駛,使用了港口設施和助航設備,如燈塔、航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0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船舶噸稅暫行辦法》廢止。...
將船籍改為香港籍的船舶不屬來往港澳小型船舶範圍,應比照外籍船舶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外籍船舶只能在國家對外開放的一類口岸停靠,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不準在二類...
對外開放港口原專指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港口。今泛指商港中政府允許對國外開放客貨運輸的港口,在中國,分為四類:第一類為對外國籍船舶開放港口,需經國務院批准,按《...
通過調整,交通運輸部負責所有赴外籍船舶或港澳台地區籍船舶工作的外派海員類勞務人員的管理,包括外派企業經營資格管理、證件管理、人員培訓、項目審查、項目招收備案、...
方便旗船,是指船舶所有者為逃避其本國的髙額稅收或其他原因,通過在費用和稅收較低、登記非常方便的所謂“開放登記國家”登記註冊,取得該國國籍並懸掛該國旗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