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僑與叛亂法

外僑與叛亂法,美國國會於1798年頒布的一項鎮壓言論自由的法律。當時,美國與法國關係緊張,隨時有發生戰爭的危險;法國革命思想在美國的傳播,對美國政府的統治構成危脅。這項法律規定,總統有權下令驅逐危害美國政府的外僑;對口頭或書面批評、攻擊美國政府、總統和國會者,對煽動美國人民反叛政府、反抗法律或裡通外國謀反者,可處200美元以下罰金或兩年以下監禁。這項法律在實施中十分嚴厲,使許多民主人士和持不同政見者受到殘酷迫害,因而招致許多開明自由人士的批評和廣大人民民眾的反對。1801年聯邦黨下台後隨即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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