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奇溺愛

士奇溺愛

士奇①晚年溺愛②其子,莫知其惡,最為敗③德事。若藩、臬、郡、邑④或出巡者,見其暴橫,以實來告,士奇反疑之,必⑤以子書曰,某人說汝如此,果然,即改之。子稷得書,反毀⑥其人曰,某人在此如此行事,男⑦以鄉里故,撓其所行,以此誣之。士奇自後不信言子之惡者。有阿附譽子之善者,即以為實然而喜之。由是,子之惡不復聞矣。及被害者連奏其不善之狀,朝廷猶不忍加之罪,付其狀於士奇,乃曰左右之人非良,助之為不善也。而有奏其人命已數十,惡不可言,朝廷不得已,付之法司⑧。時士奇老病,不能起,朝廷猶慰安之,恐致憂。後歲余,士奇終,始論⑨其子於法,斬之。鄉人預⑩為祭文,數⑪其惡流⑫,天下傳誦⑬。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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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①士奇:即楊士奇,明江西泰和人。惠帝時以史才被薦入翰林。成祖時為翰林編修。仁宗時為大學士,英宗時為少師,與大學士楊榮、楊薄共同執政,合稱“三楊”,是明代中期重臣。
②泥(nì)愛:溺愛,寵愛。
③敗:敗壞。
④藩、臬(niè)、郡、邑:即藩司、臬司郡守、縣令。
⑤必:一定。
⑥毀:誹謗,詆毀。
⑦男:兒子。
⑧法司:法務部門
⑨論:判定。
⑩預:預先。
⑪數:列舉。
⑫惡流:一系列的罪惡。
⑬傳誦:知道。

譯文

士奇晚年溺愛他的兒子,卻不知道他兒子品行非常惡劣。如果有地方官員或者上級派來巡查的人知道了他兒子的暴橫行為,向他據實報告,士奇反而懷疑人家。必定把報告給他兒子看,並說:“某某說你是這樣的(行為),如果真是這樣,你應該馬上改正。”他的兒子稷看了之後,反而誣衊那個人說:“某某在那裡就是這樣做的,兒子我為了鄉親們,阻撓了他的行為,所以他誣告我。”士奇從此不相信那些說自己兒子壞話的人了。如果有人拍馬屁說他兒子好話,他就當作是實話,很喜歡聽。從此,他兒子的惡行再也傳不到他耳朵里了。當受害者接連上奏他的不好的情況,朝廷還不忍心給他加罪,將訴狀交給士奇,說:“他左右的人都不是好的人,幫助他是不好的。”而後有人上奏朝廷說他兒子犯下數十條人命,惡不可言,朝廷沒辦法將案子送交司法官員處理。當時士奇老了,生了病,朝廷還派人慰問他,擔心他(為兒子的事情)憂愁。過了一年多,士奇去世了,朝廷才依法處置了他兒子,將其斬首。(士奇)的鄉親們預先給他兒子寫了祭文,將他的罪惡一一列出,讓天下人都知道。

背景

明代賢相楊士奇(公元1365—1444年),是一位“雅善知人”,通曉大體的政治家。他在北京任宰相10餘年,慧眼識珠,先後不拘一格地舉薦了50餘人出來做官。歷史上有名的民族英雄于謙、能臣幹吏況鐘周忱曹鼎等人,都是由於他的賞識器重,歷練而成了國家的棟樑之才,個個政績顯著,官聲極佳。然而,這位被《明史》譽為“有大雅之明哲”的宰輔,雖有識人之明,卻獨不識子。他“晚年泥愛其子,莫知其惡”,以致無意中充當了罪惡的保護傘,玷污了自己的一世清明。
明人李賢的《古穰雜錄》和焦竑的《玉堂叢語》,都記有楊士奇晚年的這一悲劇。楊士奇在京城為官長達40餘年,提拔官員數以百計,但沒有提拔自已的兒子楊稷,也沒有給他在京城謀個肥差,這一點做得極有正氣,舉國上下交口稱讚。然而,他兒子儘管沒有做官,儘管遠居老家江西泰和縣,卻與一般平民百姓大不一樣。不僅衣食無憂,日子過得挺滋潤,而且身為宰相公子,自然受到不少人的追捧和奉承。只是這位風光的高幹子弟不能約束自己,又加上眼前沒有其父的監督,漸漸變得不安分起來。他仗著老子的權勢威望,膽大妄為,橫行鄉里,公然犯下了幾宗人命案。
楊稷的惡劣行狀,所在府縣及巡察官員早已耳聞,只是投鼠忌器,不便下手。可楊士奇蒙在鼓裡。於是有人便將楊稷“暴橫”鄉里的實情告訴他,他聽後大吃一驚,旋即又“反疑之”,不相信兒子會犯下如此大罪。照說,既然懷疑此事真假,就應該派人或責成當地官員進行追查,可他卻只是寫信給兒子,說有人反映你在鄉間胡作非為,望你檢點自己,“果然,即改之”。言下之意,是說如果真的如此,就不要再犯了。這就像今天某些官員包庇犯事的子女親屬一樣,來了一個既往不咎下不為例,不了了之。
然而,樹欲靜而風不止,早已劣根成性的楊稷豈是一封書信所能挽救的?楊稷見父親並無責備之意,更加肆無忌憚,倚勢作惡,愈演愈烈,把個四鄉八鄰鬧得沸沸揚揚。
這時,吏部尚書王文瑞風聞此事,建議楊士奇以回鄉掃墓為名,藉機了解實情,楊士奇這才決定親往家鄉探查。楊稷知道父親回鄉,作了精心布置,他在每個驛站內安排親信為自己“唱讚歌”,又親自老遠跑到百里之外去迎接。父子相見,楊士奇看到兒子“氈帽油靴,樸訥循理”,一副農民裝束,衣著樸素,忠厚老實,極明事理,全不像傳聞中的惡煞形象;而且滿耳聽到的都是別人誇他如何賢明如何友愛的話,心裡非常滿意。到了兒子家裡,見是一片蕭條,沒有奢華陳設,楊士奇就更放心了。敘談之中,楊稷謊稱自己是為了鄉里鄉親討公道,阻止地方官吏的橫行不法,才得罪了他們,遭到誣陷;又說還有人是出於忌恨父親功名太盛,權勢太大,便藉故誹謗自己來損害父親的名聲。楊稷巧言令色,一番作秀,楊士奇竟信以為真,還以為兒子受了天大的冤屈。
楊士奇返回京城後,從此便不信其子會有惡行,聽到有阿附奉承者誇讚其子的“善”就非常高興,這樣一來,誰還敢對他據實相告?於是“子之惡不復聞矣”,他再也聽不到有關他兒子的真實情況了。作為內閣首輔,楊士奇一向賢能廉明,處事待人心如明鏡,為什麼輪到對自己的兒子就看不清了呢?顯然,他是為“溺愛”所蔽,才在觀察和處理問題時出了重大失誤。因為溺愛,必然護短,而護短則無異於縱容,如此天平傾斜,又怎么能得出正確的判斷?《古穰雜錄》上說楊士奇“泥愛其子”,這“泥愛”一詞用得極精警,不正表明他愛得一塌糊塗嗎?親子之愛人之常情,但一旦超過道德法律底線,陷入“泥愛”的泥潭,愛到是非不分、善惡顛倒的程度,再明智的人也會變得昏聵糊塗,楊士奇成為一位糊塗父親,正是“溺”令智昏的結果。
後來,楊稷變本加厲,害了人命數十,民憤極大,朝廷不得不將其逮捕法辦。直到楊稷被關入京城大牢,楊士奇才知兒子的確作惡多端,罪不容誅。此時楊士奇已經77歲,風燭殘年如夢方醒悔恨交加羞愧難當,可惜為時已晚矣。朝廷見楊士奇病得不能起床,不忍心給他以大的刺激,便來了個“法外開恩”,決定在楊士奇病死後再處決楊稷。一年之後楊士奇一死,楊稷就被綁赴法場,處以斬刑。可以說,楊稷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但對楊稷的溺愛和放縱,誤子又誤己,不能不說是楊士奇一生中最為失敗的事。
對今天的為官者而言,不是自己奉公守法、潔身自好就行了,還要管好自己的子女親屬,管好自己的身邊人。要知其短,制其短,律之嚴;不要護其短,縱其短,失之寬。就這一點來看,楊士奇晚年的悲劇堪為明鑑。

人物

楊士奇

楊士奇(1366.2.3~1444)名寓,字以行,號東里,謚文貞,漢族,明朝泰和(今江西泰和縣澄江鎮)人。因其居地所處,時人稱之為“西楊”。“三楊”中,楊士奇以“學行”見長,先後擔任《明太宗實錄》、《明仁宗實錄》、《明宣宗實錄》總裁。楊士奇前後侍奉過永樂洪熙宣德、正統四代皇帝,是名副其實的“四朝元老”。

楊稷

楊稷,明朝江西泰和人,父親楊士奇,先後經歷惠帝、成祖、仁宗、宣宗英宗五朝,在內閣為輔臣達四十餘年之久,擔任首輔(朝廷實際掌權者)二十一年,其廉能的處事態度,深獲當時朝野一致的好評。
然而楊士奇卻溺愛著楊稷,使得他有恃無恐,仗勢行惡。對於兒子在外的一切惡行,士奇完全不知道,等到被害人連續向皇帝奏告時,楊稷已經犯下許多壞事,殺害數十條人命。
皇上就將這些事情交付給司法單位處理,並且特地頒布聖旨,慰問楊士奇說:“你的兒子已經違背家訓,乾犯國家紀律,朕不敢有所偏袒,請你以國法自行處理。”楊士奇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將他的兒子論斬。從此,他的聲望大為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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