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石油國有化

墨西哥石油國有化是1938年墨西哥聯邦政府為發展民族經濟、捍衛民族獨立而採取的重要措施。亞非拉開發中國家對外資企業實行國有化的第一次行動。1938年3月18日,墨西哥總統拉薩羅·卡德拉斯頒布徵用外國石油公司法令,將美、英、荷等國壟斷資本所有的17家石油企業收歸國有,並通過外交談判確定給予這些外資公司1.3億美元的補償金額,分10年償清。對外國石油公司實行國有化後,墨西哥政府立即成立國營石油公司——墨西哥石油公司。由該公司獨家經營全國的石油勘探、銷售、提煉和石油化工業務。

墨西哥合眾國(西班牙語:Los Estados Unidos Mexicanos),簡稱墨西哥,是北美洲的一個聯邦共和制國家,北部同美國接壤,南側和西側濱臨太平洋,東南瀕臨加勒比海,與貝里斯、瓜地馬拉接壤,東部則為墨西哥灣。其面積達近二百萬平方公里(超過760,000平方英里),為美洲面積第五大和世界面積第十四大的國家。其總人口超過1.2億,為世界第十一人口大國,西班牙語世界第一人口大國及拉丁美洲第二人口大國。墨西哥為聯邦國家,包括三十二個州;其首都和最大城市墨西哥城亦為一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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