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規劃

增量規劃

增量規劃是以新增建設用地為對象、基於空間擴張為主的城市規劃類型,目前我國仍以此類規劃為主流,其供需關係由城市化進程、投資驅動經濟及土地財政依賴等因素決定。

該規劃涵蓋新城、產業園、基礎設施配套區及特別功能區等類型,由政府主導土地供應並分配使用權,通過劃撥或協定出讓方式實現空間布局設計。因產權結構單一且利益關係簡單,規劃師在編制中具有較大的創作空間,常體現政府戰略意志與開發訴求。

增量規劃長期主導中國城市化進程,典型案例如深圳1986年版經濟特區總體規劃,通過超前基礎設施布局支撐城市擴張。隨著土地資源約束增強,規劃重心逐步轉向存量最佳化,但增量模式短期內仍受既有財政制度和增長需求影響而持續存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增量規劃
  • 外文名:Incremental planning
  • 釋義:以新增建設用地為對象、基於空間擴張為主的規劃
品種,主要區別,

品種

增量規劃的品種很多,包括:
(1)新城規劃,如新中心區、大學城、體育新城規劃等;
(2)產業園規劃,如工業開發區、科技城、物流園、金融城、汽車城、新興產業基地等;
(3)圍繞重大基礎設施為核心的規劃,航空城、臨港新城、高鐵樞紐新區等;
(4)特別功能區規劃,如旅遊區、名勝區等。此外,最近湧現的城鄉統籌規劃、生態城規劃等,也應歸於增量規劃範疇。

主要區別

增量規劃具有如下的特點:政府壟斷新增建設用地供應,也就掌控了土地處置權,可以採取劃撥、協定出讓、招拍掛出讓等多種方式自由處置,土地收益也基本由政府支配。因為產權單一,利益關係相對簡單,增量規劃基本由政府主導,可以充分體現執政者的意志。同時也給規劃師創造了施展才能的機會,讓其可以充分發揮想像力,編制集概念策劃與空問形態設計於一體的英雄主義“大規劃”。
存量規劃具有與增量規劃不同的特點:由於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分散在各土地使用者手中,涉及的權利關係更加複雜;政府不能隨意處置土地,土地再開發的收益需要兼顧各方。因此,存量規劃,需要探索政府、社區和市場主體共同參與、兼顧各方利益、上下互動的協商式規劃方法。存量規劃的研究內容不僅包括傳統的物質空間設計,還包括市場評估、經濟測算、財務分析等等,實施效果要求照顧到利益共享,責任共擔。
規劃對象由增量轉向存量後,難點在於利益的再分配,依靠單純的空間設計難以解決實際問題,需要進行制度設計,規劃配套政策研究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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