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利益關係

增量利益關係是社會化生產中所特有的一種全新的社會經濟關係,是過去早已存在的公法和私法從未調整的一種社會關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增量利益關係
  • 定位:全新的社會經濟關係
  • 關係:經濟法產生的直接動因
  • 分類:經濟
概述,直接動因,

概述

“增量利益”的淺層涵義即“剩餘”,由勞動者的剩餘勞動所創造的部分產品或各種形式的剩餘價值。

直接動因

無疑,新經濟關係是經濟法產生的初始動因。經濟關係是通過物而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簡稱物質關係或物質利益關係,它同思想關係或思想意志關係構成整個社會關係。正如列寧所指出的,馬克思、恩格斯的基本思想。是把社會關係分成物質關係和思想關係。思想關係只是不以人們的意志和意識為轉移而形成的物質關係的上層建築”。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特定的經濟關係,不是一切經濟關係,更不是經濟關係以外的其他社會關係。經濟關係只能構成一些法部門產生的初始動因。如民法所調整的存量利益關係,包括財產歸屬、流轉和繼承關係,等等,由於屬於經濟關係之一種,因而,我們不能得出結論,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就是經濟關係。經濟關係本身的內涵是隨著社會、時代的發展而發展的。最關鍵的是,我們上文提到的,生產力促進、更新的結果。經濟法的生成所依賴的、調整的經濟關係,是特定的、新的經濟關係,它並不是自古就有,而是社會發展到社會化大生產後的必然結果。個體小生產時代的生產方式培育的經濟關係是一種存量利益關係,它是契合於自然經濟和簡單商品經濟的,它只歸傳統的公私法來調整。
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係是增量利益關係,它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是契合市場經濟的。換句話說,增量利益,自古就有,但增量利益關係卻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社會化生產的根本特點在於它可以創造出無限增多的剩餘,經濟法就是調整人們在社會化生產中生產和實現剩餘並相應地進行剩餘的分配和再分配關係的法。
我們說,社會化生產能產生出無限增多的剩餘,但這並不等於說過去的個體小生產時代就沒有剩餘。誠如恩格斯所說:“人類社會脫離動物野蠻階段以後的一切發展,都是從家庭勞動創造出的產品除了維持自身生活的需要尚有剩餘的時候開始的,都是從一部分勞動可以不再用於單純消費資料的生產,而是用於生產資料的生產的時候開始的。”可見,生產剩餘古已有之。對於這裡恩格斯所說的剩餘,我們又把它稱為增量利益。增量利益就是指勞動產品超出勞動的費用而形成的剩餘,而剩餘對人們來說就是一種增量利益。由於“勞動產品超出維持勞動的費用而形成的剩餘,以及社會生產基金和後備基金從這種剩餘中的形成和積累,過去和現在都是一切社會的、政治的和智力的繼續發展的基礎”。因此,剩餘對社會、國家和個人來說,不僅僅是一種增量利益,而且也是一種發展利益。社會化生產與個體生產相比,不在於兩者是否有剩餘的生產,而是社會化生產可以創造出比個體生產多得多的剩餘,也即可以更多地生產出增量利益或發展利益。
不論古代還是近現代,雖然都可生產剩餘,但在資本主義時代之前的個體小生產時代,人與人之間卻不存在增量利益關係。因為個體生產者創造剩餘,只是他個人的事情。而在社會化生產中則是由許多人來共同創造剩餘,所以必定會發生人們生產剩餘、爭奪(實現)剩餘並相應地進行分配剩餘的關係;此外,社會化生產還致使產品過剩時代到來,賣方市場轉化為買方市場,剩餘的實現必須在市場競爭中完成。因而,必須遵循市場競爭的規律,結果又產生了實現剩餘和再分配剩餘的關係。所以,增量利益關係是在社會化生產中所特有的一種全新的社會經濟關係,是過去早已存在的所謂私法和公法從來沒有也不可能調整的一種社會關係。
這種新的物質利益關係,即增量利益關係的生成催生了經濟法,是經濟法生成的直接動因。經濟法調整人們在社會化生產中的增量利益關係,它能公正地保護人們的發展權益,保障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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