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石案

北京堅石房地產公司詐欺案中的一對“鴛鴦”嫌犯,終被繩之以法。市一中院一審以契約詐欺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數罪併罰,判處主犯于波無期徒刑;以契約詐欺罪,判處於波女友蔡敏有期徒刑10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堅石案
  • 審判時間:2006年3月17日
  • 罪名:契約詐欺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
  • 主角:于波,蔡敏
簡介,案件經過,涉案調查結果,立案判決,

簡介

堅石案
2006年3月17日,因在京城製造“堅石”詐欺大案而轟動一時的堅石房地產經紀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波及其女友蔡敏,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其全部個人財產和有期徒刑十年。
這起沸沸揚揚的大案的結局,與其說是低調,不如說是冷清。而于波和蔡敏在整個宣判過程中始終沒說一句話,直到宣判後被押上警車。警車悄悄融入建國門南大街熙熙攘攘的車流里,在北京春天的第一次沙塵暴來臨之前,朝著郊外的監獄緩緩駛去。這個春天的第一場沙塵暴突如其來,大風起時,所有的人避之唯恐不及掩面而行,家家關門、戶戶落鎖。
當風停沙落,一切都變成歷史的塵埃,桃花紅梨花白,一樹煙柳就染暖了京城春天。于波假借房產中介掀起的“堅石”案就是一場沙塵暴,2005年還是怨聲鼎沸,但到2006年春天,當本案真正終結的時候,曾經關注這個案件的人似乎已經忘記于波,忘記“堅石”。堅石詐欺案,一粒塵埃引發的沙塵暴。
現在於波就是這樣一粒落地的塵埃,他公司的名字曾經叫做“堅石”。

案件經過

堅石詐欺案之所以引起媒體的廣泛關注,不在於于波和他的女友蔡敏,他們只不過是房地產中介行業里的小小沙塵。人們真正關注的是頻頻在各種媒體上露面的地產大亨潘石屹。作為中國房地產界出鏡率最高、知名度最高的地產商之一,與潘石屹有關的任何風吹草動,都是媒體追逐的對象。正是潘石屹註冊了堅石公司,他本人就是堅石公司的第一任法定代表人,潘石屹的弟弟接手後轉讓給了于波。于波在詐欺的過程中對外宣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潘石屹的弟弟潘石堅。
因為潘石屹的名人效應,于波矇騙了很多人。而正因為這點,“堅石”出事之後,幾乎所有的媒體都有一點幸災樂禍的味道,他們巴不得名聲赫赫的潘石屹出點什麼新聞,以此增加報導的閱讀量。基於這個不為外人道的因素,眾多媒體把一起司空見慣的詐欺案炒作成了2005年京城房地產界第一大案。
1999年9月,在京城聲名鵲起的房地產商潘石屹註冊了北京堅石房地產諮詢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房地產諮詢和中介等業務。堅石公司註冊資本1000萬元,註冊地為北京市懷柔縣雁棲鎮下莊村南,法定代表人為潘石屹。2001年5月15日,堅石公司變更名稱為北京堅石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潘石屹的弟弟潘石堅,其餘登記事項均未變更。潘石堅接手後,主要做房地產中介業務,但經營狀況一直不好,虧損越來越嚴重。在這種情況下,潘石堅開始打算出讓堅石公司。就在這時,本案的關鍵人物于波出現了。
于波是黑龍江省鐵力市人,大專學歷,近年來一直混跡於北京的房屋中介公司,熟悉此行業許許多多明明暗暗的行規。2003年5月,于波通過朋友找到潘石堅,表示願意接手堅石公司,並願意承擔堅石公司的所有債務、債權、財產,包括堅石公司的下屬分部。這正是潘石堅求之不得的好事,2003年6月11日,潘石堅和于波在堅石公司辦公地點中鼎大廈簽訂公司股權轉讓協定。于波付給潘石堅9萬元買下堅石公司,首付1萬元,另外8萬元為分期付款,堅石公司其餘債權債務全部由於波承擔。也就是說,于波用1萬元買下了在北京房地產界赫赫有名但虧損60萬元的堅石公司。
那么,聰明絕頂的于波為什麼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其實,于波看重的就是潘石屹的名頭。在很多人眼裡,潘石屹這三個字,毫無疑問就標誌著京城地產界的某種信譽和號召力。老潘能在京城最繁華的黃金地段玩出一個“CBD”來,他旗下的公司怎么會詐欺普通房主的幾千塊錢房租呢?尤為重要的是,在潘石堅轉讓堅石公司之前,堅石公司註冊資金達1000萬元,是北京首批“放心中介”,是經營房屋中介的好載體。他接手公司不到一周,就開始施展他的“空手道”。2003年7月初,于波召集他的手下,開始實施他制訂的經營策略。
剛開始,于波的主要策略是與房主簽訂一年的契約,爭取兩個月的免租金期;但與房客簽訂3個月的契約,收3個月的房租;而房客租住了3個月,公司卻只給房主一個月的房租,然後跟房主找茬,撕毀契約。于波認為,這樣公司有了利潤,還不違法,頂多是經濟糾紛。但是,僅僅過了一個月之後,于波就不滿足於這樣的小打小鬧了。8月初,于波召集全部部門經理開會,命令手下各部門將手中的房源低價出手,儘快收回資金,于波許諾給各部門的提成由原來利潤的50%提高到營業額的50%,房價降價的幅度從300元至500元不等。如此下來,房價降價再加上分配給各部門的利潤,到堅石公司手裡的錢縮水了一半還多。利益所驅,堅石公司各部門員工拚命尋找客戶。但即使是這樣,于波還是覺得資金來得太慢。
到9月初,于波再次召集部門經理開會,要求再次壓低出租房屋的價格,至於壓低的幅度,由各部門經理自行掌握,有的房子月租甚至降低了1000元。如此壓低房租價格,自然引來房客如雲,于波手裡很快拿到數百萬元現金。但是這樣高進低出,意味著堅石公司要賠掉成本的一半以上。于波手下的一位姓高的部門經理,在50天時間裡,部門流水50萬元,高經理拿到了19萬元提成款,分給部下3萬元後,他自己淨賺16萬元。這錢來得太快了,他意識到早晚要出事,結賬幾天后,高經理就拿著屬於他的16萬元一走了之。
而于波也明白自己這樣詐欺最後會出事,所以他在詐欺期間先後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讓兩個老鄉擔任。通過這種“城頭變幻大王旗”的貓膩,至2003年11月案發時,堅石公司已五易其主。堅石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順序是:2001年5月,堅石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潘石屹的弟弟潘石堅;2003年6月24日,潘石堅將公司轉讓給於波;2003年8月13日,于波又將公司轉讓給其同鄉段玉龍;2003年10月31日,段玉龍將公司轉讓給王建華。

涉案調查結果

于波大量將房屋低價轉租出去後,並沒有打算把收來的錢交給房主,他其實早已作好了攜款外逃的打算。但是,很多房主拿不到錢,自然要向“堅石”要個說法。2003年11月9日,北京市海淀分局刑警經偵隊接到一名姓馮的女事主報案稱,她與堅石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簽訂了《房屋出租委託契約》,然而,房子交給堅石公司代管以後,馮女士卻沒有收到公司應付的租金。深感不安的馮女士趕緊與堅石公司業務員聯繫,卻無論如何也打不通業務員留下的電話。馮女士立即找到中鼎大廈堅石公司總部,卻發現公司已人去樓空。隨即,馮女士向警方報案。與此同時,海淀警方又連續接到數十個堅石公司客戶打來的電話,都是反映堅石公司就地蒸發之事。此時,中鼎大廈有幾十名堅石公司客戶衝進堅石公司總部。在現場,幾十名房主激憤的情緒難以控制,他們反映的情況與報案的馮女士大致相同。
堅石公司存在捲款出逃的詐欺嫌疑。2003年11月9日,海淀公安分局刑警經偵隊立案偵查堅石涉嫌詐欺案。在事實基本清晰之後,海淀刑警全力以赴追查失蹤的于波。
但是,案發後于波下落不明。警方只在羅馬花園查到了于波以97萬元現金購買的一套187平方米的住宅以及以48萬元在朝陽望京西苑購買的一套兩居室住房。刑警對於波兩處房產布控後,均未發現任何有價值的信息。正當案件偵破陷入僵局之時,2004年1月中旬的一天,警方接到于波的妹妹托人捎來的話,問100萬元能否為其哥哥買斷官司。隨即,警方對於波妹妹北京的暫住地進行布控。2004年2月10日,海淀刑警發現於波妹妹與海口一個長達57分鐘的通話記錄,海口被警方鎖定。2004年2月13日,北京警方根據這份通話記錄,最終將于波可能藏匿的地點定位在海口市國貿大道天昊大廈內。
2004年2月24日23時許,公安人員敲響了于波的房門。應聲開門的是于波的女友蔡敏,公安人員進入房內時于波正在上網,在於波床邊案頭放著3本書,分別是《刑法》、《刑事訴訟法》、《契約法》,3本書已經被翻得起了毛邊。
于波輾轉遼寧、山東廣東廣西、海南五省區,逃亡3個多月,他怎么也想不到,北京警方能在天涯海角找到他。此前,于波偽造了一個名為呂宜柱的假身份證,並準備做整容手術在當地隱姓埋名。警察找到他時,于波正在想辦法給自己弄一張“死亡證明”。
2004年4月2日,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以涉嫌契約詐欺及偽造居民身份證兩項罪名批准對於波、蔡敏依法逮捕。

立案判決

堅石詐欺案被媒體曝光後,在於波下落不明的前提下,社會和媒體的注意力瞬間集中在潘石屹兄弟身上。2003年12月2日,潘石屹及其弟潘石堅在律師陪同下,向媒體澄清堅石公司和潘氏兄弟沒有任何法律關係,並出示股權協定轉讓書予以證明。潘石屹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如果有關機構認定潘石堅對堅石事件負有責任,潘石堅將承擔此責任,涉及賠償方面的問題,潘石屹願意借錢給潘石堅。但潘石屹宣稱“絕不給壞蛋埋單”。
但是,在於波歸案之後,為了平息堅石詐欺案給京城房地產中介帶來的震盪,潘石屹對外界宣布,雖然曾經說過“不給壞蛋埋單”,但鑒於于波已經落網和受害者的實際困難,他將拿出自己的1000萬元“私房錢”,為于波“埋單”。2005年1月14日起,理賠辦公室開始發放賠償金。據悉,共對1400多名受害者發放了賠償金。
2005年2月3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將于波和蔡敏以詐欺罪起訴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5年3月10日,轟動京城的堅石房地產詐欺案主要嫌疑人于波和他的女友蔡敏,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分別指控兩人犯有契約詐欺罪和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法院在經歷兩次開庭,審查了600多位證人證言,閱讀了90多份案卷後,認定堅石公司詐欺房主、房客共258對、516人次,詐欺金額3799263元。于波的行為被法院認定構成契約詐欺罪和偽造居民身份證罪,法院數罪併罰,判處其無期徒刑。而于波的女友蔡敏在於波的指使下負責收取所騙錢財、幫助毀滅公司財務賬目等證據,並與于波共同捲款潛逃藏匿,其行為也構成契約詐欺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而在法庭上,于波不認可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並為自己的行為進行了辯護。一直表現非常鎮定的于波在聽到自己被判處無期徒刑後,表示堅決抗訴。于波稱:“堅石的責任不該由我負,我不認為自己構成了刑事犯罪。”2006年3月17日,抗訴的于波及其女友蔡敏,被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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