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支出審計

基本建設支出審計是對建設單位在基本建設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支出的審核、稽查。它包括構成投資完成額的投資支出和不構成投資完成額的其他支出兩部分的審計。對構成投資完成額的投資支出審計,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投資審計、設備投資審計和其他基本建設投資審計。其他基本建設投資審計是對應計入交付使用財產價值的其他基本建設投資和不計入交付使用財產價值而應予核銷的其他基本建設投資進行的審計。

應計入交付使用財產價值的其他基本建設投資審計,又分為可以直接計入交付使用財產價值的其他投資審計和應分攤計入財產價值的待攤投資審計。不計入交付使用財產價值的其他基本建設投資審計,又分為轉給其他單位的轉出投資審計和需要報請核銷的應核銷投資審計等。以上各項基本建設投資支出審計,是基本建設支出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不構成投資完成額的其他支出審計,是指對在基本建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按規定不列作投資支出的其他基本建設支出進行的審計,稱為應核銷其他支出審計。由於應核銷投資和應核銷其他支出都是不構成基本建設物質成果價值的支出,所以總稱應核銷基本建設支出審計。加強基本建設支出的審計,嚴格劃分建設費用和其他費用的界限,有利於正確反映和控制基本建設投資規模,監督和考核基本建設計畫和概 (預)算的執行情況,嚴格控制各項應核銷的基本建設支出,不斷降低建設成本,加速竣工投產,提高投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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